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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妖道与妖术――小说、历史与现实中的道教批判(一) -- 桃李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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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妖道与妖术――小说、历史与现实中的道教批判(二)

批评的严厉,意味着规定的严格,在古代中国主流意识权力的压

迫中,道教只能以清高处世,在虚玄的追求中,保持对世俗生活的一

个距离,并以其修炼的技术追求个人的长生,这是被意识形态与政治

权力规定的道教的定位。虽然在某种世俗意义上说,政治权力也保留

了道教在民间主持解厄除困的存在空间,但是从经典意义上说,被允

许出现在主流文化中的道教应该是“出世”的。如果是“入世”的即

进入世俗生活世界,而且还要“浊乱”世俗生活世界的秩序,那就有

可能成为“妖道”与“妖术”。

不过,在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妖道”与“妖术”,除

了上述的聚众反抗官府和妄祀妖神野鬼两类外,在世俗生活中的“妖

道”与“妖术”,还有一类在正史中虽然记载无多,但在民众上却印

象颇深,即不守宗教戒律,生活淫乱有违伦理,利用宗教骗取钱财的

“妖道”,用仪式或法术来满足欲望或提供他人满足欲望的“妖术”,

而这恰恰是从五世纪以来在社会上受到严厉抨击,而且也是最容易引

起世俗社会和一般民众不满与激动的部分。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早

期道教里保存和延续的一些仪式如过度仪中,有相当多来自古老传统

并逃逸于社会规范之外的内容如合气,但是在“清整道教”的时代,

却成了道教最容易被抨击的部分,特别是来自佛教的批评特别尖锐,

《弘明集》卷八释玄光《辩惑论》中的《合气释罪三逆》、《广弘明

集》卷八释道安《二教论》中关于黄书合气的批评,以及《广弘明集》

卷九甄鸾《笑道论》中关于早年在道教中学习《黄书》合气之法的自

述,都使道教很难堪。按照他们的说法,道教的《黄书》及其合气之

法,使得人“生无忠贞之节,死有青庭之苦”,“士女溷漫,不异禽

兽”,实在是不知羞耻[79]. 这并不是佛教一家的说法,而是普遍民

众意识的反映,因为,从道德理性看来,这是一种致命的场合错误,

第一,这种性事活动在“靖所”或“静室”中进行,把本来庄严的坛

场变成愉悦的洞房,无疑是亵渎神圣;第二,这种性事的场合本来是

在隐秘处,但道教合气却有引入道教的导师在场,甚至有时还有“父

兄立前”,这就把隐秘变成了公开;第三,特别严重的是,道教过度

仪式中的这种性事活动,并不一定在夫妇之间进行,而是在道教徒之

间进行,所谓“教夫易妇”,是指行过度仪时是按照道教内部的次序

男女配对,而不是按照世俗夫妇关系进行,因而常常会“士女溷乱”

[80]. 虽然,隋唐之后这种活动渐渐消失[81],但有时道教中人也会

借尸还魂,把这种本来中国古代就有的知识与技术重新用在宗教中,

以吸引更多的信仰者。由于这种行为也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

也常常被冠以“妖道”和“邪淫”的词语。

记载大事的正史不屑记载这些生活中道教违背传统伦理“淫邪妖

妄”,表达社会普遍心理的古代小说对此却津津乐道,在小说里常常

可以看到很多对于道士人格的蔑视和丑化故事,生活淫乱,贪婪愚蠢,

不守清规,当然最后是败道伏诛。这种关于“妖道”与“妖术”的文

学想象相当地发达,而这种文学想象的背后,其实有相当漫长的历史

与传统,历史与传统构成一种普遍性的观念,普遍性的观念则在种种

并无意识的想象中,构造着一个又一个“妖道”和“妖术”的故事,

而故事则在大众的口耳相传中,犹如皴染似的在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心

中积累着划分“正邪”道教的价值判断观念。于是,道教仿佛真的就

有了“正道”与“妖道”、“正法”与“妖法”,而古代中国的知识

阶层以及下层民众也一直接受了这种价值标准,用这种其实未必天经

地义的标准来对宗教活动进行评判,一旦遇到他们反感或厌恶的宗教

活动,他们就要用这些对于“妖道”与“妖术”的描述来如法炮制,

这种对宗教活动的想象与描述,并不对宗教进行教义的或知识的分析,

而是对宗教人士的政治态度和个人人格进行批评,这在中国也成了一

个传统,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政治生活中。

不仅仅是对道教的批判,对佛教、摩尼教、白莲教以及天主教都

不例外,“妖”、“邪”等等称呼,连同对“妖”、“邪”的想象与

描述,也常常可以在古代的小说与史书中看到,明清的士大夫自己就

把平定民间宗教活动叫做“平妖”,于是有《平妖传》这样的小说,

也有《平妖奏议》这样的文件汇编,也有《平妖纪事》这样的时事记

载,明清的士大夫也把批判非正统宗教的思想与活动叫做“破邪”,

于是有明代徐昌治的《圣朝破邪集》,也有清代黄育梗的《破邪详辨》

[82]. 凡是与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不合的宗教,常常被当作“妖”

和“邪”,让我们再用天主教在中国传教为例,当天主教进入中国后,

它受到的批评,当然有关于“天”、“天主”、“上帝”的道理,以

及关于祖先祭祀等“礼仪”方面的中西宗教教义的差异,但是,这些

被思想史家和宗教史家重点研究的理论与仪式之外,还可以看看一般

知识阶层与下层民众对异教的描述,在他们并不十分清楚天主教的教

义与仪式的情况下,凭着民族主义的感情以及对异教的天然厌恶,他

们带着历史传统的想象,对天主教进行了这样的描述(以下资料包括

明清两代):

从其教者,每人与银三两,尽写其家人口生年日月,云有咒术,

后有呼召,不约而至。

祖宗神主不祀,男女混杂无分……呼群引类,夜聚晓散,觊觎非

分之福,懒惰生业之营,卒至妄萌鼓乱,名陷逆党,身弃法场。

教中默置淫药,以妇女入教为取信,以点乳按秘为皈依,以互相

换淫为了姻缘,示之邪术以信其心[83].

(仪式)事毕,互相奸淫尽欢,曰大公,又曰仁会。且新妇必先

令与所师教主宿,曰圣揄罗福。

以口吸成童之精,并处女红丸,曰开天礼……或割女子子宫,小

儿肾子[84].

他们习惯地把天主教也叫做“妖道”,而把那些仪式也叫做“妖

术”,并且凭着传统的思路,想象妖道与妖术的情形,并批判天主教

的宗教行为,以致于英国公使对那些大字帖的批判感到百口莫辩[85].

究竟是《西游记》等小说中的情节来自这种想象,还是这种想象受到

小说的启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人就是看见了“教民在内炼丹,

共有男妇五六十人,光赤身子,一同躺在地上,名曰采精”[86],所

以官方的说法就是“直巫觋之邪术也”[87],而民间的说法就是“道

家修炼,其下流者,流入采补,此固邪教中必有之事”[88],换句话

说,这就是西洋来的“妖道”与“妖术”[89].

可是,仔细观察中国的小说、历史与现实中对于异端宗教行为的

批判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看到传统影响下的中国人对于宗教的相当微

妙而蹊跷的心理。道教中那些宗教性的终极追求,也就是长生成仙的

理想,其实一直没有被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坚决抵制,而今天说来是

“迷信”的内容,也就是用于实践其追求长生理想、解除生活困厄的

知识与技术,其实也并不太被人批判,甚至那些常常被说成是“妖术”

的东西,在古代中国社会也可以容忍其存在。《晋书?艺术传》有一

段话说得很精彩,古人把这些知识与技术叫做“艺术”,它说“艺术

之兴,由来尚矣”,因为传说中的圣人也用它来“决犹豫、定吉凶,

审存亡,省祸福”而且可以“藏往知来”、“幽赞冥符”,在这个意

义上它叫做“神道设教”,当然,它也可能“诡托近于妖妄,迂诞难

可根源,法术纷而多端,变态谅非一绪”,在“术”的同一表象中,

“真虽存矣,伪亦凭焉”,所以正统意识形态对于法术本身并没有特

别的反感,在最后代表官方口吻的“史臣曰”中还说:

鲍、吴、王、幸等,或假灵道诀,或受教神方,遂能厌胜禳灾,

隐文彰义,虽获讥于妖妄,颇有益于世用焉。

后两句无疑暗示了对这些道士与法术的网开一面。

当然,一旦这些道士与法术并不是“有益于世用”,那么“网开

一面”就将成为“一网打尽”,对于造反、对于妄祀、对于淫乱,历

代的批判都不曾有过宽容。但是,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在道教批判中,

其实常常不是教义和教理的批判,而是以社会秩序为基础的伦理与道

德批判,而在社会伦理与道德的种种批判方式中,被批判的程度与有

效性又常常并不相同。本来,在政治权力的面前,最应当严厉镇压和

打击的,是第一类即以宗教形式组织民众反抗政府,这种行为在古代

社会中属于“大逆不道”、“十恶不赦”,从张角、孙恩以来,这些

反抗者都一律被称之为“妖道”,包括一些介入政治,在帝王、将相、

后妃、宦官周围出谋划策的道士,如西晋的胡沃、唐代的申泰芝、孙

甑生、吕用之,宋代的林灵素、明代的陶仲文、邵元节、段朝用、龚

可佩、蓝道行、王金、胡大顺、蓝田玉等等[90],由于他们可能导致

政治秩序的混乱甚至崩溃,所以政治权力当然要对这种宗教活动加以

严厉禁止,同时也要用相当多的力气对其“妖术”进行批判;对于第

二类妄祭妖神野鬼,似乎态度则相对松动,一般说来,祭祀邪神野鬼,

虽然有可能破坏传统的祭祀系统,瓦解祭祀系统所象征的秩序,但更

重要的要看它是否会导致民众的聚众反叛,这才是当局十分警惕的[91],

如果它并不威胁到政治权力,尽管知识阶层总是用经典对鬼神系统和

祭祀等秩进行规范,政府对那些地方性的鬼神祭祀和新兴的鬼神崇拜,

似乎也常常网开一面,对于地域性的神鬼祠祀,如妈祖、胡都神、五

道神等等,更由于其涉及的地区性宗教传统而投鼠忌器。不仅如此,

有时贵族甚至皇室也会成为“淫祀”的支持者,像南朝刘宋时代,官

方也常常违背经典的限制,蒋子文祠曾经被“普皆毁绝”,但是不久,

恰恰是官方自己,也“更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而且

“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92],所以官方对与民间各种

神鬼祭祀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古代一直到现代中国,也依然

是这样[93];至于民间性宗教活动,如“结社聚会”,“男女混杂”

以及师公师婆的妆神作怪、敛聚钱财和有伤风化,只要不成为大的混

乱的根源,对于官方以及权力执行者来说,那更是可以把它作为民间

习俗,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94].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宗教批判中,其社会有效

性却可能恰恰与上面官方处罚的严厉程度成反比。对于利用宗教“造

反”的批判并不能总是引起人们的愤怒,毕竟政治权力并没有永恒的

合理性,在看惯改朝换代,也未必特别关心国家归属的民众那里,这

种批判常常并没有效果;而宗教性的祭祀如果超过了经典的范围,人

们也常常并不把它当做“淫祀”,在历史传统中一直由众多神灵和平

共处的中国民间,这种批评也不能引起人们的公愤。倒是对于第三类

活动,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最丑恶与最不可饶恕的恰恰就是它,如果

一种宗教、一个宗教中的成员,可以被人们加以“淫乱”这种词语进

行批评,那么他将激起人们的同仇敌忾,而对它弃如敝屣。因此即使

是官方意识形态,在批判某种宗教活动时,也常常挪用这种批判手段

[95],比如人们在议论中国的道教、外来的佛教、摩尼教以及后来的

白莲教、天主教、基督教时,常常不是在议论它们的教义的真理或谬

误,也不议论它们的仪式是否出自经典,甚至也不议论它们的政治立

场是否反对政府或权力,却是在津津有味地或义愤填膺地议论那些在

传统中国伦理上不能接受的事情,正如前面我们提到的天主教批判那

样。五十年代初,有一本代表官方意志,被要求人们学习的、关于一

贯道的小册子,它的书名就叫《一贯道是什么东西》,熟悉汉语的人

在“什么东西”四字中,可以听出其中暗示的丑化、轻蔑和鄙视的意

味,而八九十年代对于民间宗教,尤其是相当接近于新兴宗教的“气

功”组织的批判,也常常并非针对其理论或功夫,而是针对其个人的

人格,如贪婪、淫乱和无能。

顺便可以说到的是历史叙述与文学叙述背后的差异。依托着官方

意识形态以及上层的主流文化,中国古代的历史著作的记载中,“妖

人”、“妖法”常常被拈出来的是他们的反政府的宗教行为,史官们

很少关注“妖道”的个人人格与“妖术”的操作技术,这种态度的背

后是他们对“妖道”与“妖术”的政治性关注。可是,需要民众阅读

与参与的小说中,却常常多描写“妖道”的淫乱和贪婪,描写“妖术”

的恐怖和虚妄,他们很少关心宗教的政治性行为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这种态度背后却是一般的生活世界中民众的反应,支持他们进行“正”

与“邪”、“神”与“妖”的价值判断的是传统的道德。《清史稿》

卷一一五记载,雍正九年(1731),皇帝认为道教的“法官娄近垣忠

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大约正史中的这位道士已经可以

算是“正道”而有“法术”,但是《子不语》卷二十一虽然也记载了

这位道士用五雷天心正法,拜北斗四十九日而“诛妖人贾士芳”,但

更记载了他早年寄寓中表家,却与中表之婢女私通,事发出逃还偷了

人家“藁金五百”,在龙虎山藏匿,说来也只是个有“妖术”的“妖

道”[96]. 历史学家相信史著而轻视小说,这是一个长期的习惯,其

实,作为叙述,史书与小说同样表达着一种历史的观念,根本没有孰

优孰劣的高低,倒是小说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无意识流露的观念的文

学表述,更值得思想史家的注意,如果一种观念常常在小说中无意地

表达,并被当做天经地义的事情来叙述,那么这一观念已经成了深入

人心的传统。

在关于“妖道”与“妖术”的种种描述与评价上,我们看到的是,

权力所依据的法律的正义性,与传统所依据的道德的正义性,通常并

不等值,按照理性主义的说法,法律的裁判应当是最合理的,法律认

定的罪恶程度也是最公正的,但是事实上,在中国社会中,却常常依

据伦理与道德的习俗来评判是非。在法律上,反抗政府、祭祀妖神和

不守清规这三个方面,其罪名的大小与受制裁的轻重程度是按照顺序

来的,也就是说,直接以武装与组织危害国家权力或社会秩序为最重,

妄祭鬼神淆乱祭祀的为其次,而生活淫乱不守清规为最轻。可是,在

一般人的心目中却不是这样,毕竟民众对于宗教的观念与完全正统的

官方历史学家是不同的,因此,这个顺序在道教批判的有效性上,常

常是颠倒过来的。政治对于民众来说,常常是一个非常遥远而且抽象

的象征,至于国家权力以及它的执行者官府,有时却是民众心目中的

恶的象征,政治毕竟容易变化而且缺乏永恒的真理性,用反抗政治权

力的名义激起民众对“妖道”的愤怒常常是无效的;而对于祭祀对象

的规定,则是政治权力的行为,生活在区域中的民众恰恰与地方性的

鬼神关系更深,这是他们信仰的宗教神祉,因此用“淫祀”的罪名引

起人们对“妖道”的反感常常也是不太有效的;只有那种违背传统生

活伦理的“淫乱”,则在古代中国是最能激起同仇敌忾的,使人相信

这确实是“妖道”的理由,特别是由于组织性的宗教已经被政治权力

认可并成为“官方”的一部分,那些被“边缘化”了的世俗宗教活动

与民间宗教人士很容易被孤立,他已经被清除出宗教组织和戒律,没

有组织的庇护,也没有教规的规劝,只能在政府与法律规定的伦理与

道德规范中接受处罚,所以,当他被挑出其“品德”、“人格”上的

缺陷时,它就更加孤立地被拒斥在整个社会之外,将成为被谴责的

“箭垛”[97].

让我们回到小说中的道教。历史著作中的“妖道”和“妖术”大

多是反抗朝廷的叛逆及其所用的幻术,而小说中的“妖道”与“妖术”

却总是出现在生活世界中的邪恶或淫乱。如前引《初刻拍案惊奇》中,

虽然也有对候元、唐赛儿一类“妖道”的讽刺,也有对幻惑神异的

“妖术”的斥责[98],但是更多的却是对“妖道”人格和道德的蔑视,

像说到道士何正寅就就极力描述其与唐赛儿如何“做了不伶不俐的事”,

而说到道士黄妙修则着力形容他见到女子,“那里还管甚么灵宝道经,

紫霄秘录,一心念的是风月机关,洞房春意”[99]. 在《金瓶梅》中

也曾经有几个道士,如玉皇庙的吴道真、五岳观的潘道士、晏公庙的

任道士,可是一个谄媚西门庆、一个法术不灵,还有一个则是一个贪

财的家伙,“将常署里多余钱粮,都令属下徒弟,在码头上开设钱米

铺,卖将银子来,积攒私囊”,可他的道士徒弟更“不是个守本分的……

常在娼楼包占乐妇,是个酒色之徒”[100].当人们要对道教徒和他的

行为作出评价时,常常就是这样用世俗的传统进行观察和设想的,

《聊斋志异》卷一有一篇著名的《崂山道士》,说的是王生要向崂山

道士学逾墙而过的仙术,但是由于他的心术不正,所以终于失败,在

墙前碰得头破血流。这个故事的主题在卷三另一篇《单道士》和附录

中的《猪嘴道人》里向两个方向展开,单道士虽然有“与人行坐,辄

忽不见”的法术,但坚持不传人,原因是害怕学到这门技术的人去偷

窃或宣淫,“恐坏吾道也”,无疑他坚持的是“正法”,而猪嘴道人

却把“颠倒四时生物,人莫能识”的法术传给了李?t,去通其所爱,

于是后来泄露,终于法术失灵,大概这法术到了李氏这里就算是“妖

术”了[101].如果道士而有法术,但是他不遵道教戒律,那么他会遭

到“妖道”与“妖术”的谴责,因为古代中国的主流传统与民众的伦

理观念是不可容忍这类行为的,尽管古代对佛教徒不守清规的嘲讽和

描述特别多[102] ,似乎对道教还网开一面,但是《续子不语》卷十

还是特意设了“妖术”一条,记载了两个“妖道”的“妖术”,一个

学于茅山的道士“有术能致妇人”,用道教的法术迷幻女子,纵其淫

欲,一个娄县的道士用妓女妆成天女,哄骗有钱人家与其私通,以牟

取钱财,死后被徒弟泄露出来[103] ,《拍案惊奇》卷十七里曾经非

常尖锐地说过一段话:“邪淫不法之事,偏是道流容易做,只因和尚

服饰异样,光着一个头,好些不便,道流打扮起来,簪冠著袍,方才

认得是个道士……所以做那奸淫之事,比和尚十分便当”[104].在

“妖道”与“妖术”的故事里,是否也有着某些历史与传统,是否也

表现了古代中国对于宗教的另一种奇特的态度?

[25] 参见《水浒传》第五十一至五十三回,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2.

[26] 不过应当补充说,严格地算来,高廉是妖道,公孙胜也还

算不上正道,毕竟他是洪太尉无意中放出来的一百八个妖魔之一,如

果后来他们没有受招安,站到皇帝一方的话,少不了也是伏诛败道的

结果,像《三遂平妖传》里的王则,虽然出身不坏,原本心地也不恶,

对那个被民众骂为“绮罗裹定真禽兽,百味珍羞养畜生”的贝州知州

张德也有一肚皮怨气,但是学了“九天玄女法”一类的法术,聚众把

张德杀掉,却也要算作“妖人”,最终与法术更高强的胡永儿一道被

零迟处死。而另一个曾经向两个道姑学了些“撒豆成兵,剪纸为马,

并那摄取金银”的“妖法”的唐赛儿,由于“煽引了些愚民,在那里

招兵买马”,进行反叛,在《醒世恒言续编》第二十六卷《纳忠言左

道回头》中也落了个败亡的下场。就是他们背后的道教支持者,其善

恶也不同,比如在《三遂平妖传》里怂恿王则谋反的圣姑姑,和《水

浒传》里给宋江传授天书的九天玄女,虽然用的是同一首赞词来形容

她们的相貌,但圣姑姑唆使王则“河北三十六州,有分教你独霸”,

九天玄女则教导宋江要“去邪归正”,即“为主全忠仗义,为臣辅国

安民”,所以尽管对她们都“苍形古貌,鹤发童颜”,又“依稀紫府

元君,仿佛西池王母”,但毕竟善恶之间泾渭分明,而听从她们的教

导,后果也迥然不同,小说家代表着背后的听众对此有一种道义上的

区分。因此万历王氏重校刻本《三遂平妖传》的童氏序言说,“夫技

至神异,无逾剑术矣,红线、磨勒诸人,种种诞怪,不诚善幻乎?未

有据城叛邑,抗拒王师,逞螳臂以当万乘者,……其技术之奇,可以

快遂一时,而怃然其骈首斧斤,窜身鼎镬,不逾年而曝于朝阳,震于

轰霆”。以上参见《三遂平妖传》第十四回,107 页,北京大学出版

社,1983;《醒世恒言续编》433 页,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

《水浒传》第四十一回《还道村受三卷天书,宋公明遇九天玄女》,

及《三遂平妖传》附录一《平妖传诸本原序》,140 页。关于圣姑姑

与九天玄女同用一样的赞词这一点,是罗尔纲先生在《从罗贯中< 三

遂平妖传> 看< 水浒传> 著者和原本问题》中指出的,《学术月刊》

1984年10期,上海。

[27] 如清李百川《绿野仙踪》四十五回《连城璧误入骊珠洞,

冷于冰奔救虎牙山》中雪山道人说,道教的法术,“用之正,亦可治

国安民,用之邪,身首俱难保护”等等,359 页,候忠义整理本,北

京大学出版社,1986.

[28] 罗斯基(Rowski)《历史学家对于中国葬礼的研究方法》,

见James L.Watson and Evelyn S.Rowski 合编的《晚期帝国与现代

中国中的死亡仪式》!?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m

China ),日文本《中国の死の仪礼》,西胁常记等译,41页,平凡

社,1994.

[29] 《西游记》第四十四回《法身元运逢车力,心正妖邪度脊

关》,508 页,中华书局,香港,1972.

[30] 同上第七十八回《比丘怜子遣阴神,金殿识魔谈道德》,

897 页;第九十五回《假合真形擒玉兔,真阴归正会灵元》,1070页。

尽管孙行者和猪八戒也不是人类,但善恶之分使作者和读者并不理会

这一点。

[31] 参见《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又,《搜神记》卷六、

卷七反复引用了京房《易》中关于妖人的说法,尤其可以注意的是以

下这段:“两颈,下不一也,手多,所任邪也,足少,下不胜任或不

任下也,凡下体生于上,不敬也,上体生于下,渫渎也,生非其类,

淫乱也……”,50页。

[32] 《封神演义》第七十七回,756 页。又,王孝廉《布袋戏

文学――论封神演义》中说这是“道教的左派和右派”,也是这个意

思,不过更合适的称呼似应为“人类”与“禽兽”,见《神话与小说》

211 页,时报出版事业公司,1986. 后来的《绿野仙踪》第一百回

《八景宫师徒参教主,鸣鹤洞歌舞宴群仙》也借火龙道人的口贬斥精

怪说,“缘此辈原是邪种,稍通变化,他便要播弄风云,作祟人世,

千百中无一安分者,再经仙传,其胆大妄为,较人中之最不安分者,

还更甚数倍”,817 页。

[33]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291-293 页,古典文学出版社,

1957.

[34] 福科(Michel Foucault )《规训与惩罚》!?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Prison ),中文本,26页,21页,刘

北成等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992. 又参见福科的《权

力/ 知识》(Power/Knowledge )英文本,131 页-133页,在这里他

说,“真理不外是权力,它只是借助各种强制而产生,……真理的正

确意义,应当是一个井然有序的系统,这个系统建立的秩序,制造、

发布、传播各种各样的论述”,New York,1981.

[35] 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卷九,157-158 页,中华书局,

北京,1986.

[36] 《晋书》卷五十八《周处传附弟札传》,校点本1575页,

以下凡引二十五史均据中华书局新校本。

[37] 按:《孔子家语》卷七《刑政第三十一》中称此语为孔子

所说。

[38] 颜师古注道:“左道,邪僻之道,非正义也”,见《汉书》

卷二十五,1261页。

[39] 《汉书》卷六十《杜周传》,2860页。又卷八十二《王商

传》则引《周书》说“以左道事君者诛”,似乎这种态度的渊源还更

早。

[40] 《汉书》卷二十六《天文志》,1311页。

[41] 《汉书》卷七十五《李寻传》,3193页。

[42] 《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3731页。

[43] 《后汉书》志第十二《天文下》,3256页。

[44] 如李榷“喜鬼怪左道之术,常有道人及女巫歌讴击鼓下神

祭,六丁符劾厌胜之具,无所不为”,最后还以为自己升迁是妖道的

功劳,“乃厚赐诸巫”,见《后汉书》卷七十二《董卓传》注引《献

帝起居注》,2338页。

[45] 如女巫杜姜“左道通神,县以为妖,闭狱桎梏,卒变形莫

知所极,以状上,因以其处为庙祠,号曰东陵圣母”,明明是讽刺县

官的有眼无珠,见《后汉书》志二十一《郡国志》注引《博物记》,

3461页。

[46] 比如前引《汉书?杜周传》里的师丹荐人“使巫下神,为

国求福,几获大利”,《后汉书》卷十《灵帝宋皇后》中说王甫等人

诬陷皇后“挟左道祝诅”,448 页。

[47] 《后汉书》卷五十四,1784页。

[48] 《宋书》卷十七,487 页。参见《三国志》卷一,27页。

[49] 《三国志》卷二,84页。从三国以来,这是中国政治的传

统。晋武帝在刚刚即位的第一年(265 )就重申上一朝的禁令,痛斥

“妖妄相煽,舍正为邪”的各种“僭礼渎神,纵欲祈请”行为,对于

有司在春分时祠祀厉殃的请求,毫不犹豫地给予回绝,政府还常常督

促各种地方长官,对于这些所谓“不在祀典”的宗教性活动给以制裁。

参看《晋书》卷十九《礼志上》,600-601 页。此后,几乎每一代君

主都有相当严厉的禁令,见《宋书》卷十七《礼志四》,487 页;

《魏书》卷九《肃宗本纪》神龟二年,228-229 页;《陈书》卷六

《陈后主本纪》,108 页;《旧唐书》卷十一《代宗本纪》大历二年,

285 页;《旧五代史》卷一一五《世宗本纪》显德二年,1530页。宋

元以后依然如此,《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记载“左道乱法,妖

言惑众,先王之所不赦,至宋尤重其禁,凡传习妖教,夜聚晓散,与

夫杀人祭祀之类,皆着于法”,4981页。可以参见《宋史》卷一九九

《刑法一》、《元史》卷一百五《刑法四》,此后,《大明律》与

《大清律》中的《礼律》中皆有《禁止师邪巫术》等条目。

[50] 一般来说,正统史书中大力表彰的“循吏”常常就是比较

重视“教育”而且由这种文明的推广而保持秩序稳定的官员,参见余

英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载《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180

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

[51] 《三国志》卷十二,388 页。

[52] 《周氏冥通记》卷一,学津讨原本,2 页。据说周氏的祖

母为“大师巫”,其母亲姓徐,即作《三天内解经》的徐氏一族。参

见《真诰》卷二十。

[53] 《三国志》卷五十二,1229页。

[54] 这可以用《明史》为例,《明史》卷一九四《林俊传》、

卷二百一《吴廷举传》、卷二百三《欧阳铎传》、卷二百六《王科传》、

卷二百七《黄直传》、卷二一三《徐锴传》都用了差不多的话记载他

们到任后毁淫祠,以其材料来兴建学校的事情,仿佛可以象征着各种

淫祠与学校的对立,也可以象征着妖道和儒生、妖术与经典的对立。

[55] 柳存仁《栾巴与张天师》,载《仪式、庙会与社区――道

教、民间信仰与民间文化》,李丰懋、朱荣贵主编,台北,中央研究

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6.

[56] 《太上洞渊神咒经》卷八,《道藏》洞玄部本文类,始八,

第6 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57] 特别是保留了较多早期巫觋方术的宗教行为,尤其为知识

阶层所不容,倒是个人性养气修练为主的那一支神仙家思想,当时在

知识阶层中还有较多的人缘,举一个例子,像南朝刘宋时代的周朗,

他承认“云户岫寝,栾危桂荣,秣芝浮霜,翦松沈雪……土石侯卿,

腐鸩梁锦”的出世生活是最高理想,但对于“鬼道惑众,妖巫破俗”、

“乱男女,合饮食,因之而以祈祝,从之而以报请”、“居灵十房,

糜财败俗”的事情是极反感的,《宋书》卷八十二,2091,2100页。

[58] 《抱朴子内篇校释》367 页,70页。

[59] 《道藏》正一部,满八,第28册。

[60] 《太上洞渊神咒经》卷一,《道藏》洞玄部本文类,始一,

第6 册。

[61] 一般学界的看法是,《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大约成

书于曹魏,《太上老君戒经》成书于北魏,《道门科略》、《三天内

解经》成书于刘宋,《女青鬼律》、《玄都律文》大体也在这一时代,

《真诰》、《真灵位业图》则成书于南朝梁代,《洞渊神咒经》,卷

一与卷五,据大渊忍尔《道教史の研究》第四章《洞渊神咒经の成立》,

约在东晋末至刘宋初问世,《无上秘要》成书于北周。此处不详述,

请参考《道藏提要》与《道藏分类解题》。

[62] 《太上洞渊神咒经》卷三。《道藏》洞玄部本文类,始三,

第6 册。比如说,汉末豫章“多山川鬼怪,小人常破赀产以祈祷”,

而栾巴“能役使鬼神,乃悉毁坏房祀,翦理奸妄”,前者就是妖邪,

后者则是道术,前者是“浊”,后者是“清”,《历世真仙体道通鉴》

卷十五。

[63] 我在《张道陵军将吏兵考》、《黄书合气及其他》、《清

整道教》等三篇尚未发表的论文中对此有详细的说明。

[64] 参考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Prasenjit Duara :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王福明中译本,第4 页,江苏人民出版

社,1995.

[65] 其实,道教本来就是一些“民间的宗教活动”,可是,在

历史与想象的文字的排挤和磨合中,道教把过去真诚的宗教的狂热与

入神,转化为仪式、象征甚至演戏,把本来真实的信仰和虔诚,转化

为远离世俗政治的清高、孤傲和脱洒,于是古老宗教性的内容就只能

“边缘化”为民间的宗教活动,而在官方认可的道教中,却只剩下了

经典的照本宣科、仪式的例行演出、宫观的日常管理,在道教学院的

课程中再也没有了奇幻的技术和入神的仪式,这些已经流入了非正统

的、民间的巫婆师公之中。

[66] 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从很早就开始了,如J.J.M.de.Groot

《Sectarianism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 》(日译本

《中国における宗教受难史》,牧尾良海译,国书刊行会,东京,1980;

以后的著作也很多,中国方面的,多是以宗教性的农民起义为中心的

研究,如对黄巾军与太平道,可参见杨宽《论<太平经>――记我国

第一部农民革命的理论著作》,载《学术月刊》1959年9 月、熊德基

《<太平经>的作者与思想及其与黄巾和天师道的关系》,载《历史

研究》1962年4 期;日本方面,可参考铃木中正《中国における革命

と宗教》,东京大学出版会,1973;川胜义雄《中国前期の异端运动

──道教系反体制运动を中心に》,载其《中国人の历史意识》131-167

页,平凡社,1986.

[67] 《晋书》卷八十六,2230页;卷五十八,1575页。

[68]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晋纪二十五》,卷一一○《晋纪

三十二》、卷二五四《唐纪七十》、卷二六二《唐纪七十八》。

[69] 《元史》卷一六八,3947页。关于这种事例甚多,早些如

唐代的陈硕真、宋代的方腊,晚些如《明史》卷一二三《陈友谅传》

记“袁州僧彭莹玉以妖术与麻城邹普胜聚众为乱”,3687页;《清史

稿》卷二三七《张文衡传》中记长安“胡守龙挟左道惑民,妄改元清

光,将为乱”,又,卷二九二《杨宗仁传》记曹州“民有伪称朱六太

子者,挟妖术惑愚民”,10308 页,等等。

[70] 《宋史》卷四三一,12805 页。

[71] 《后汉书?郡国志三》注引《博物记》,3461页;《宋书》

卷十七《礼志四》,487 页;《三国志》卷十二《司马芝传》,388

页;《宋书》卷十七《礼志四》,488 页;

[72] 《旧唐书》卷八十五《张文琮传》,2816页;又,可参见

《新唐书》卷一一三,4187页。又,《旧唐书》卷一五六《于钆传》

中说其上任时,将吴地各种祀神均撤去,,但保留了吴太伯和伍子胥

庙,可见,何者为“正”而可祀,何者为“淫”而当废,其权力完全

在于官方。4129页。

[73] 石泰安(R A.Stan)在《宗教的な组织をもった道教と民

间宗教との关系》一文中曾经说到,“淫祀”的内容有过度糜费、血

食与歌舞、灵媒通神、治病赎罪、妄祀地方的低俗的鬼神。日文本,

川胜义雄译,载酒井忠夫编《道教の总合的研究》,国书刊行会,东

京,1977.

[74] 对于道教崇拜的各种神鬼,威胁最大的一个建议,是在明

代弘治元年(1488)由张九功提出来的,他的建议中说,道教的三清、

紫微大帝、雷声普化天尊、祖师张道陵、青龙神、梓潼帝君、北极玄

武真君、崇恩真君和隆恩真君、金阕上帝、泰山、城隍等等,或有疑

问,或为地方所祀,或为皇家祀典已有,或者根本无用,所以应当罢

免祭祀或者合并于国家祀典,这几乎是对道教神鬼系统的全面瓦解。

见《明史》卷五十。就连今天还能看到的泰山碧霞元君祭祀,当时也

几乎被撤除,见《明史》卷一八八《石天柱传》,5003页。

[75] 可以参看林富士《汉代的巫者》对于汉代社会流行的巫术

的描述,稻乡出版社,台北,1992.

[76] 《点石斋画报》,广东人民出版社影印,线装一函八册本,

1983.

[77]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一《何道士因术成奸,周经历因

奸破贼》,571 页。

[78] 《清稗类钞》第十册,4873页,中华书局,1986.

[79] 《弘明集》卷八,《广弘明集》卷八、卷九,分见《大正

新修大藏经》第52卷,48页,140 页,152 页。参见《广弘明集》卷

六《辩惑篇第二之二》引石虎诏书,“道家之书,伪妄自昔,黄书合

气,士女淫行,赤章厌祷,幽明乱起”,《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

126 页。

[80] 甄鸾《笑道论》第三十五“道士合气法”中引《道律》说,

“行气以次,不得任意排丑近好,抄截越次”,就是指合气过度仪式,

不一定按照夫妇关系,而是按照道教安排,所以又引《玄子》说,要

“不鬲戾,得度世,不嫉妒,世可度,阴阳合,乘龙去”。《大正新

修大藏经》第52册,152 页。

[81] 在公元七世纪之前,我相信这种以宗教为理由的活动是常

见的,如《广弘明集》卷十二唐释明概所揭发的,隋代绵州道士蒲童,

就曾经“自称得圣,诳惑人民,重床至屋,众坐其上,云十五童女方

堪受法,令女登床,以幕围绕,遂便奸匿,如此经月,计所奸女,出

数百人”,《大正藏》五十二卷,178 页;在七世纪以后,虽然这种

活动变成民众的宗教活动而转入秘密,但始终不曾消失,尽管史书记

载不多,但从宋代以来国家一再下令,禁止“传习妖教,夜聚晓散”,

可以看到这种活动的延续。《宋史》卷一九九《刑法一》,4981页。

[82] 参见浅井纪《明清时代民间宗教结社の研究》第二篇《明

清时代の闻香教と清茶门教》中所引,143-159 页,研文出版,东京,

1990;泽田瑞穗《校注破邪详辨》,第一书房,东京,1982.

[83] 明徐昌治编《明朝破邪集》卷一收沈氏《南宫署牍?再参

远夷疏》,日本安政乙卯翻刻本,12页A.卷二《提刑按察司告示》,

39页B ;《邪毒实据》,33页B-34页A.

[84] 清饶州第一伤心人编《辟邪实录》所收《天主邪教集说》,

转录自佐佐木正哉编《清末の排外运动》(资料篇)上卷,51-52 页,

岩南堂书店,东京,1978.

[85] 同治七年(1868)英国公使致清总理各国事务和硕亲王的

照会,《清末の排外运动》(资料篇)上卷,33-34 页。曾国藩曾经

在一份上奏中也说到,“昔年之湖南江西,近年之扬州天门,及本省

之大名广平,皆有檄文揭帖,或称教堂拐骗丁口,或称教堂挖眼剖心,

或称教堂诱污妇女,其后各处虽议结,总未将檄文揭帖之虚实剖辩明

白”,引自《教务纪略》卷四,二至三页,光绪乙巳南洋官报局印本。

[86] 《教务档直隶教务》同治三年五月初八刘长佑摺中引村民

左福语。这类的攻击文字非常多,参见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

中研院近代史所,台北,1966;李恩涵《近代中国史事研究论集》第

四、五章,商务印书馆,台北,1982.

[87]《明朝破邪集》卷一,23页B.

[88] 江上蹇叟《中西纪事》卷二引夏燮语,25页。

[89] 光绪年间的周馥在《教务纪略》的序文中就说到过这种习

惯,“士大夫不暇究其设教之由,辄嚣然丑诋为异类,严斥为邪说”,

而且还相当公正地指出,“其教理大致不外劝人为善,固不得举玷教

之人为借口,而遂疑彼教之足累人也”,但持这样的态度的人,尤其

是士大夫却很少。

[90] 胡沃见《晋书》卷五十九《赵王伦传》,1603页;申泰芝

见《旧唐书》卷一八五《良吏吕湮传》,4825页;孙甑生见同上书卷

一八七《忠义传》,4888页;吕用之见《新唐书》卷二二四《高骈传》,

6396页;林灵素见《宋史》卷四六二《方技传下》;陶仲文、邵元节、

段朝用等见《明史》卷三○七。

[91] 以宋代为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九说,庆历年间,

京东京西人“多信妖术,凡小村落,辄立神祠”,而它之所以引起警

惕,是因为它可能“惟知畏神,不复惮法,寝使滋漫,恐益成俗”,

演变成汉代太平道、黄巾军,所以廖刚(1070-1143 )在其《乞禁妖

教??子》中虽然说的是聚众结党、犯罪行贿和死者火葬,但最引起他

警觉的是“相率为乱之阶”,在其《乞禁奉邪神??子》中虽然批判女

巫奉“邪神丁先生”,但中心却是在提醒当局注意“以祈雨为名,聚

集不呈之徒,数百为群,持棒鸣锣,遍行村落,穿历市井”,以致于

“无故聚众,别致生事”,见《高峰文集》卷二;而《名公书判清明

集》卷十四《惩恶门?巫觋》中提到,“祀典之所不载”的黄六师、

通天三娘、孟公使者、黄三郎、大白公,虽然“无非魑魅魍魉之物”,

但更重要的还是“若不诛锄一二,以警动其余,则异时传习日滋”,

就会“乱政”。

[92] 《宋书》卷十七《礼志四》,488 页。

[93] 比如五道神、五通神、赵公、妈祖、老母等等,有的是地

方性的神灵,中央也就默认其合理性,有的是后来兴起的神灵,官方

也就干脆将其纳入正典,但是,在广大的农村,还有种种神鬼祭祀,

这是中央无可奈何的事情,以《德宗实录》卷四十七与卷四十八记载

为例,光绪三年二月的一个月中,朝廷就在北京的黑龙潭、玉泉山、

圆明园、白龙潭祭祀和赐扁额多次,而以卷二二三记载的光绪十二年

为例,这一年清政府曾经给直隶、山东、山西、四川等的各种神灵如

龙王、城隍、关帝、河神以及刘猛将军、陈太虚等等赐过扁额,见

《清实录》五十二册,五十五册,中华书局。所以,只要不影响秩序

的稳定,官方一般不加干涉。所以二十世纪中国南北方地区,还常常

祭祀各种不在官方祀典的神祗。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见《中国农村惯

行调查》,岩波书店,东京,1952;《中国の地方都市における信仰

の实态──宣化市の宗教建造物全调查》,五月书房,东京,1993.

[94]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V本善隆《罗教の流行》中记载的

“邪教的十术”,可以注意的是,这“十术”(包括立戒、修善、报

恩、传经、轮回、生天堂入地狱、信无生老母、分先天后天次第、四

大皆空不畏生死、末劫运限),主要针对的是对正统社会规范的违背,

代表的是官方的立场,而对民间宗教的一般活动与技术,却并不很在

意,《?V本善隆著作集》第五卷, 170-171页,大东出版社,东京,

1975;又,可以参考Philip A.Kuhn 所著《Soulstealers:The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 》中,对当时地方官员处理妖案的态度的分

析,日文本《中国近世の灵魂泥棒》,谷井俊仁等译,平凡社,1996.

[95] 比如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惩罚门?妖教》中

关于张大用的罪名有七条,可首先提到的是“诈作诵经,男女混杂”,

其次是“假作贩香,强人出售”,下面才是“聚众罗拜,巍然高座”

和“掌簿掌印……无异官府”。而清代乾隆四年六月的上谕中也说,

那些妖道邪僧,“既耗民财,复溷民俗,在国家则为游民,在佛老教

中亦为败类”,使人们认同这种政策,不仅仅要指出他们是国家的敌

人,也要说明他们在生活世界也是妖、淫、邪、妄的败类。转引自

《?V本善隆著作集》第五卷,246 页。

[96] 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一《娄罗二真人》,502 页,上海

古籍出版社,1986.

[97] 黄子平在研究当代中国革命小说《林海雪原》时,曾经指

出,当代革命小说欲对不同政见的宗教徒进行批判,常常不是对其宗

教思想或政治见解进行批评,而常常是用丑化其生活作风与个人人格

的方法,参见其《革命、历史、小说》,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6.

其实,这种利用民众心理的宗教批判方式,不仅在近代,而且在现代

――无论是何种政党执政――也常常被政治权力所采纳,比如在40年

代批判神巫的运动中,在50年代批判一贯道的运动中,都曾经采用过

这种侧重批判宗教信仰者个人人格与道德的方式,来取代宗教批判,

而这种批判方式也应用在一般政治生活之中,当需要对一个政治上的

异端分子进行批判时,也常常就是用“生活问题”为引发公愤的理由,

当需要对一些宗教性的异端活动进行遏制时,也常常指责他们是骗取

钱材和诱骗妇女。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展开反对巫神的斗争》,

边政读物之6 ,1944;春阳《一贯道是什么东西?》,学时事丛书,

工人出版社,1951. 又,关于中国大陆的宗教政策,可以参看香港中

国文化研究所编《中共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论文集(1959-1965 )》,

香港,1972. 关于最近中国的宗教活动批判,可以参看《解放日报》

1987年2 月21日关于上海郊外迷信活动的报道。

[98] 如“天命从来自有真,岂容奸术恣纷纭,黄巾张角徒生乱,

大宝何曾到彼人”,见《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一《何道士因术成奸,

周经历因奸破贼》,569 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99] 同上,578 页;又,卷十七《西山观设录度亡魂,开封府

备棺追活命》,297 页,318 页。

[100] 《金瓶梅词话》第三十九回、六十二回、九十三回,大安

社影印本,东京,1963.

[101] 《聊斋志异》会校会注合评本,38页、764 页、1718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02] 在明清小说中佛教僧尼犯淫戒的故事格外多,在民间俗语

中,也常有如“十个尼姑九个娼,还有一个是疯狂”之类,这使鲁迅

以为中国老百姓憎尼姑、憎和尚,而不太憎恨道士。其实并不一定,

大约只是因为在中国社会中,佛教势力远远大于道教,佛教寺院大大

多于道观,而佛教的规矩又严于道教,所以才更受注意与挑剔。

[103] 《续子不语》卷十《妖术两则》,860 页,上海古籍出版

社,1986.

[104] 《拍案惊奇》278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

原刊日本京都大学《中国文学报》57期,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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