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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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131 / 0
1,接受,认为是正当合理的。99/02,勉强接受。内心烦感、失望。11/03,反对,但可以理解对方的顾虑。7/04,反对,真的爱我就不该防着我。1/05,强烈反对,如果他提出这个,说明他爱钱胜过爱我,我不要这样的爱人。4/06,不知道,可能要具体碰到的时候才能想清楚。9/0
主贴中的例子,是男方单方面要留后路,根据女方的分析(似乎男方的表达也并不反对这个分析),其目的是以防未来万一妻子分手时,要保留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对对方信任的问题。
而我提出的可能性,是双方共同商议,在双方不能掌握的外因情况下(生意失败、股市大跌、经济犯罪被没收财产...),给家庭、特别是孩子留后路,其根本原因不是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
我的意思就是,婚前公证这件事,并不能只从夫妻双方的信任、谁穷谁富、是不是个经济协议,这些角度分析,否则似有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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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婚前公正并非只是个意识形态问题 2 Eden 字301 2010-08-16 07:14:06
🙂主帖中提到的女方恰恰反对留后路 说了就走 字545 2010-08-16 07:17:23
🙂不敢苟同 3 水一如烟 字286 2010-08-20 09:44:00
🙂主贴中的情况跟我提出的可能性似乎完全不同
🙂穷人的肉体富人的床 81 心文连博 字980 2010-08-14 10:23:49
🙂赞。 Gr18Ni9Ti 字0 2014-08-06 12:34:45
🙂伍角要是非成勿扰一把的话,那就是一男版的朱真芳 迅哥 字0 2010-08-14 21:19:48
🙂这个回复太厉害了。简明,句句点出实质。 物格修齐 字0 2010-08-14 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