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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上院管组阁,下院管立法的新型议会制(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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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两点可供参考的修改。

一、缩小上院提名总理的门槛。

  原文中“如果两院不能达成共识,则上院可以上院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提名总理人选,若下院不能以出席议员2/3以上,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提名即为成立。”

改为:

  “如果两院不能达成共识,则上院可以上院全体议员过半数提名总理人选,若下院不能以出席议员2/3以上,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提名即为成立。”

  这样修正,可以减少上议院关键少数的影响力。如果执政党议员在下院人数很少,比如只占9%,此时,如果只因为其中有1/3的人反对,总理的提名就不能通过,这显然是给了这些少数派过大的权力。修改后,执政党内的少数派只有与下院反对派结合起来,占有下院2/3多数时,才能否决上院的总理提名。

二、解散议会时,更容易造成两院同时解散。

  原文中允许一个议院单独解散另一个议院。这样容易导致选举中控制两院的势力不一致。而且,因为下议院解散上议院要2/3多数。这使得上议院和政府更具有解散下院而不被下院解散的优势,这加重了执政党的权力。

  所以考虑可以改为:

  “任一议院有权以法定多数(上院为1/2以上。下院为2/3或以上)提议解散另一议院。而被令解散的议院,如果有1/4以上议员要求两院同步解散,则两院同步解散案将取代原提案递交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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