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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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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雪兄立场过于坚定而忽视了材料的阅读吧

中共中央1941年的文件——《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暂行处理办法》(这是完整的文件名)——里面所谓“履行出狱手续”是把“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等情况都包括进去了的,不管第二条的“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仅仅在刑期满后或交保释放时由自己或家属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作为出狱手续”的“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还是第三条“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但在刑期未满之前,或并非交保释放时,由于一时动摇而自愿填写‘悔过’‘反共’文件”中的“填写‘悔过’‘反共’文件”,其实都是指“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

第二条跟第三条的区别在于,第二条是指刑满后履行出狱手续,第三条是指刑期未满前履行出狱手续,即主要拿是否服满刑这个时间标准来衡量,而非拿履行手续的内容不同来衡量。

但时间标准还是次要的。陈云一直强调这个文件和1937年中组部77决定精神一致,就在于这两个文件都改变了抗战前,CCP在白区工作上左倾关门主义的错误,即不再看重是否履行了“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这样的形式上的东西,而重在看其行为是否破坏党组织、是否出卖同志、是否为KMT服务。

因此,即使拿1941年文件衡量,薄等人按组织指示履行出狱手续(包括登报反共启事),也不存在什么气节问题。

嗯,如果能跟陈云达成共识,那么大家在河上吵了好几天的所谓叛徒、自首问题,估计都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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