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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一些内幕人士说老上访大都是刁民,请鉴定这位是不是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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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来她这个挺复杂的,细节是魔鬼

谢谢楼下[狼里个浪 ]的介绍。我看这位女士的博克不够仔细,半天也没找着需要的东西。感觉这位金女士过多的抒发自己的情感,而没有突出重点,让像我这样没耐心的人找了半天也找不到支持她需要的证据。

其实这个公房的情况可以说会更复杂。要是解放后被没收或占用的房子,而她的外婆那时就是房子的主人(虽然她说她外婆一直住那里,但没明确说那房子解放前就是她外婆的,因为也可能是主人跑了,她给房主看房子等等情况)的话,要考虑落实政策的情况。在我们老家,建国后因种种原因没收或占用的房子,一般在文革后都有落实政策给些补偿。不一定把原来的房子还给你,但会给些钱(80年代给几万块钱)或从别处给套房子补偿一下。但这个是不告不理,就是你自己不提,不会主动管你。如果是这种情况,而其外婆没有在有生之年获得补偿,是不是金女士一家想借拆迁的机会把她外婆的问题一并给解决了?是这样的话,虽然很让人同情,恐怕难度会很大,因为当事人已经不再,政府是不会补给继承人的。(那样,从台湾那边回来的还不把土共赶回井冈山去了)

如果就是简单的公有房产,她们都是纯粹的租户,那就拆迁来说,只有看承租人是谁,户口本上户主是谁了。而且给每平米2400的补偿也还合理,因为不是他们的房产嘛。

这样的话,我猜可能是[狼里个浪 ]还有上面有人提到的情况,就是由拆迁引起的遗产纠纷。这样户主是谁很关键。要我看,很可能是她小姨。

而且,金女士提到她在拆迁之前曾单独去找拆迁方谈过,对方答应她什么不清楚,就这个行动而言,本身不是很明智也不是很厚道的做法。如果她能和她的小姨一起去的话,尽管双方的要求不一致,但都当面摆出来,不仅在道义上不会被动,而且能一直参与和拆迁方的谈判。尤其是如果金女士不是户主的情况下,她作为弱势的一方,拉着她小姨是很必要的。但她的做法,会使拆迁方有理由把她和她的小姨分开,单独谈判。这样在她单独行动的情况下,她的小姨也就没必要把与拆迁方的谈判情况向她通报了。当然,也可能她的小姨从一开始就把她排除在外了,她没办法,只有自己去找。金女士在这个细节上也没有交代清楚,只是把自己描述成一个未经世事的纯情少女。

还有个细节是她自己的要求。如果她要房子的话,拆迁方会补偿多少?从现金补偿总共只有11万的情况看,恐怕实物补偿也补不了多少平米,那么她当时的要求又是多少呢?对于拆迁方来说又有没有可操作性呢?如果不够一套房的话该怎么办?是不是还要她补齐差价?这个她答不答应呢?要是有这个财力条件,干吗不和她小姨商量一下,给她小姨一些钱,把她小姨的权利交换过来,这样和拆迁方谈判不就主动多了。而如果没有条件,她想让拆迁方怎么补给她房子呢?

最后说说伪造签名,首先不排除她拥有承租权的情况下,拆迁方或她小姨伪造她签名的情况,而这个是金女士最想要大家相信的情况。这样的话,协议的有效性不足,金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通过律师去查验原件,因为可能律师可以从政府相关方面看到当事人看不到的材料。

如果在她的权利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即使伪造了她的签名,也还是无法推翻拆迁协议的。比如说,如果双发当事人只是她小姨和拆迁方,而她只是作为相关受益方被要求在补充协议上签名确认收到补偿款。(不怀好意的猜很可能是这种情况)

连续写这些,不是咱冷血没有同情心,而是这位金女士在所有关键的地方都含糊其辞,一笔带过,着实让人糊涂。而且她自己的诉求也好像没有明确说清楚,让咱都没法表达同情心。

当然,从政府的角度讲,在这件事情上是有责任的,如果一开始就能过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和金女士以及她的小姨充分协商一下,多做做工作,也许三方还是可以达成协议的(一共就11万,大家都妥协一下)。而政府或者拆迁的一方一味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按照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方法来处理问题,不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采取取巧的办法,或者简单粗暴,不注重弱者的感受,不给人台阶,就激化了这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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