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就好像可以不重罚的间谍和政治犯,未必不会被严惩。"怎么算可以不严惩?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2819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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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我本来要指出,即便不经过法院,玩火过分的家伙在街头真就不会被合法的击毙吗?"[/COLOR]
这个您指出的对啊,[COLOR=red]“玩火过分的家伙” 在街头当然可以被合法的击毙,有疑义么?
“就邓案而言,地县上的政法委人员,应当做出政治正确的引导,而不是以沉默形成暗示,或者做政治错误的引导。否则,等着为自己的政治生命的结束做检讨吧。”政治正确的引导不一定对外公布,如果“做政治错误的引导”当然要“等着为自己的政治生命的结束做检讨吧”。
“这就是我的预测。”您把两面都说了,预测肯定不会错的,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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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此案事实而言,定性邓协助强奸及黄强奸未遂无需改动事实 1 潜恒 字641 2009-06-01 21:04:33
🙂“你真能分清楚强迫洗浴和强迫上床的区别吗?”好像都不是法 万里清风来 字869 2009-06-01 21:32:13
🙂就一个意思,仅以恩施公安通告的事实,法内从严办黄也够了 2 潜恒 字985 2009-06-01 21:52:02
🙂更糊涂了
🙂政法委有权力做到从严或从轻,我已经说明白了 潜恒 字90 2009-06-01 22:14:36
🙂湖北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中央万岁!!! 请我吃饭 字0 2009-05-31 09:02:08
🙂噗。。。支持一下! 指尖花开 字0 2009-06-01 04:38:11
🙂水够混得嘞,我还是那个观点烈女领先20分。然后看检察院。 3 潜恒 字820 2009-05-31 09: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