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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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鉴定可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
司法机关指法院和检察院。巴东的鉴定的鉴定委托人是谁?警方应该是不行的。即使巴东鉴定是合乎程序的
1.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邓玉娇在司法的意义上应该缺省为精神正常。
2.夏律师的言论没有法律效力(在代理解除之前他的发言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不会对邓的合法精神鉴定产生负面影响。至于自打耳光之类,只要合乎程序,尽管打好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司法不是舆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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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大律师就能保证能辩成正当防卫? njyd 字182 2009-05-30 08:16:37
🙂我的意见是 马大善人 字224 2009-05-30 09:51:09
🙂哪条法律规定的只能由辩护方提出? njyd 字396 2009-05-30 11:55:10
🙂这句话是不妥
🙂在阁下的帖下献了N多次花,终于得宝了,嘻嘻 莫无非 字162 2009-05-29 05:27:06
🙂任何人都可说精神病有假,唯独她的代理律师不可以 10 浩瀚星辰 字266 2009-05-28 22:30:31
🙂呵呵,那不是和巴东的屁股高度一致了? 马大善人 字0 2009-05-28 21:49:42
🙂精神病 6 马大善人 字452 2009-05-28 21: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