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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洲车祸中被忘掉的 -- 渔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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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国内确实有老兄说的情况

但我个人倒不是觉得是认识误区,而是无奈之举。使用大灯的目的不是要观察路边,而是像居庸这样

我在某些交通条件复杂路段夜晚开大灯的本意,主要是想提醒一些比较鲁莽马虎的快速横穿马路的行人、儿童以及准备并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后方有车来了,请注意,别一下子窜出来,我未必反应的过来....”

换句话说,使用大灯不是想观察行人、非机动车,而是想让一些鲁莽粗心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注意到自己。

所以,居庸也知道低光慢速是应该的,但是有些路段还更愿意选择高光慢速。

在没有路灯,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人行横道,没有隔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道上,路边非机动车道上停满了大巴、卡车、高大的SUV....司机很难观察到便道或非机动车道上是否有行人非机动车试图穿越道路。的确,绝大多数行人和非机动车在穿越马路时会一慢二看三通过,甚至还会有些稳重的人举手示意,但总有一两个身影犹如闪电,一掠而过....

顺便呼吁下,以前好像有规定自行车路口转弯时需要举手示意转弯方向。现在根据我的路面观察,除了一些50岁左右的老先生还保持这种良好习惯之外,基本没人在骑车时候这么做了。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加大这方面的教育和监管。

北京一度严格监管自行车闯红灯的行为,违章者则要被半强制当上一段时间的交通协管员,直到发现下一个违章者替换自己。从此后,因为自行车闯红灯而在路口发生的事故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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