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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洲车祸中被忘掉的 -- 渔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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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用远光灯是有前提的

“如果路边没有路灯或者灯光昏暗”。还有没说的,当前方有车会车时,我当然会自觉改用近光灯。

刚查了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远光灯的使用有以下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貌似我的做法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所以请您在随意批评我之前,先查询一下相关资料。

还有您质疑的对行人自行车的影响问题,我不太理解所谓

路边骑自行车走路的怎么办?

如果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无论是面对我背对我,远光灯都不会对他正常行驶进行影响,更不用说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了。而作为一名胆小的新司机,我从来没有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习惯,更不用说夜晚昏暗光线下这么做,怎么会“拿喇叭哄”?

而如果他准备横穿机动车道的话,我的行为正是针对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COLOR=red]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这一条。我的个人经验是,突然用大灯晃还不如在这些地方之前提前打开大灯,还能让准备猛窜出路口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看到灯光,知道有机动车经过,而有个提前的准备,您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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