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请教大家一个法律上的事情 -- pkhelen
1、赌债属于非法,债主无法律上的返还请求权。
2、如果以其他名义借的钱,姨父必须归还的话,则姨父、姨妈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返还欠债(也就是说,和上述部分网友所说的份额无关。供家庭居住的房产,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写谁的名字以及份额无关)。然而,稍微好一点的是:根据法律,为了保障居住的目的,自住房屋属于不能被执行的财产(如果属于仅有的一套房屋为了保障居住需要的话)。但是执行起来也不太容易。
3、如果仍然坚持需要过户给女儿的话,关键在于女儿的年龄。
(1)若女儿成年,则无需姨父签字,直接去过户即可。因为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只有姨妈一人。
(2)若女儿未成年,则也可以过户,但是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代理进行并签字。上述部分网友忽视了女儿的年龄这个关键因素。关键问题不在于姨妈是否有权直接过户给女儿,毫无疑问,因为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只有姨妈一人,则完全可以过户给任何他人。但关键问题在于女儿是未成年人,在接受过户时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也就是说,问题不是卡在”给予“的权利,是卡在”接受“的权利上。实践中要看是否需要监护人一方签字,还是需要双方。如果当地实践需要双方的话,则存在一定困难。参考以下做法:
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以未成年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越来越多见,少年儿童的增多反映了人民胜过的改善社会法制观念的加强,同时也体现了长辈对子女的一片关爱。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有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但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这种房屋与一般的房屋情况有所不同,就是这类房屋在行使处分权时出现的问题,这也是在实际工作中因未成年房主的增多带来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按《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法定代理人是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则需取证。如果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此项的规定,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房产,则由该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程度较差,登记机关无法轻信所有监护人的保证。一些城市的做法是:除了以产权交换形式为未成年人更换更好的房屋外,均要求当事人在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中说明理由,并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公证。
结论和建议:
你考虑的过户给女儿的做法存在一定困难,另外有个办法是由姨妈直接过户给值得信赖的亲属(比如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表兄弟姐妹、父母等)或者朋友。当然方法有赠与(即以赠与合同直接过户)和买卖两种。更加稳妥的方法是,如上面有朋友所言,由姨妈卖给值得信赖的亲属(缺点是需要交相关税费给政府;并且风险是,如果不是真正买卖,而是”演戏“的话,是违反法律的,严格追究起来是无效的)。
实际上,无论是采取赠与还是出售的方法,严格从法律上说都是逃避所欠债务的不合法行为。如果严格执行法律的话,该还的钱还是应当还逃不掉。
如果姨妈真的不想负担这笔债务,并想做一个完全合法的公民的话,那只有采取以下办法:证明所欠款是姨父一人所欠,姨妈不知情————离婚————分财产。当然这样做的后果需要好好考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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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担心这样一种可能: 2 iswind 字158 2009-05-09 06:19:33
🙂多谢提醒~也很有这种可能哦 pkhelen 字240 2009-05-09 12:46:34
🙂插个队,也问个法律问题 空气精灵 字250 2009-05-09 05:11:12
🙂法律意见
🙂关于只有一套房屋,听说是这样子滴: haha222 字210 2009-07-31 08:25:56
🙂有三点跟您商榷, 2 38楼208 字645 2009-05-09 07:42:57
🙂和您商榷 3 平天下 字1121 2009-05-10 13:11:17
🙂非常感谢这么详细的回复 pkhelen 字180 2009-05-08 22: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