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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请教大家一个法律上的事情 -- pk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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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意见

1、赌债属于非法,债主无法律上的返还请求权。

2、如果以其他名义借的钱,姨父必须归还的话,则姨父、姨妈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返还欠债(也就是说,和上述部分网友所说的份额无关。供家庭居住的房产,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写谁的名字以及份额无关)。然而,稍微好一点的是:根据法律,为了保障居住的目的,自住房屋属于不能被执行的财产(如果属于仅有的一套房屋为了保障居住需要的话)。但是执行起来也不太容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另外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或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如果仍然坚持需要过户给女儿的话,关键在于女儿的年龄。

(1)若女儿成年,则无需姨父签字,直接去过户即可。因为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只有姨妈一人。

(2)若女儿未成年,则也可以过户,但是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代理进行并签字。上述部分网友忽视了女儿的年龄这个关键因素。关键问题不在于姨妈是否有权直接过户给女儿,毫无疑问,因为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只有姨妈一人,则完全可以过户给任何他人。但关键问题在于女儿是未成年人,在接受过户时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也就是说,问题不是卡在”给予“的权利,是卡在”接受“的权利上。实践中要看是否需要监护人一方签字,还是需要双方。如果当地实践需要双方的话,则存在一定困难。参考以下做法: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以未成年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越来越多见,少年儿童的增多反映了人民胜过的改善社会法制观念的加强,同时也体现了长辈对子女的一片关爱。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有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但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这种房屋与一般的房屋情况有所不同,就是这类房屋在行使处分权时出现的问题,这也是在实际工作中因未成年房主的增多带来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按《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法定代理人是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则需取证。如果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此项的规定,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房产,则由该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程度较差,登记机关无法轻信所有监护人的保证。一些城市的做法是:除了以产权交换形式为未成年人更换更好的房屋外,均要求当事人在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中说明理由,并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公证。

结论和建议:

你考虑的过户给女儿的做法存在一定困难,另外有个办法是由姨妈直接过户给值得信赖的亲属(比如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表兄弟姐妹、父母等)或者朋友。当然方法有赠与(即以赠与合同直接过户)和买卖两种。更加稳妥的方法是,如上面有朋友所言,由姨妈给值得信赖的亲属(缺点是需要交相关税费给政府;并且风险是,如果不是真正买卖,而是”演戏“的话,是违反法律的,严格追究起来是无效的)。

实际上,无论是采取赠与还是出售的方法,严格从法律上说都是逃避所欠债务的不合法行为。如果严格执行法律的话,该还的钱还是应当还逃不掉。

如果姨妈真的不想负担这笔债务,并想做一个完全合法的公民的话,那只有采取以下办法:证明所欠款是姨父一人所欠,姨妈不知情————离婚————分财产。当然这样做的后果需要好好考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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