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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法律人士分析一下吗?到底应该算嫖宿还是强奸? -- Y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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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该法律人士有点糊涂

说的不对。

没有奸淫幼女罪,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在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重就是在3-10年以内选一个比一般强奸更重的刑罚。有可能是5、6年,也有可能是8-9年。

而十年以上还需要其他情节,如情节恶劣、奸淫多人、公众场所、轮奸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凭同幼女发生性关系,是无法处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的。

所以嫖宿幼女罪论,5年以上15年以下,对于没有加重情节的本案来说,看不出比定位强奸罪更轻刑。

不过法律界一直有声音要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也不过是从97年刑法开始独立于强奸罪的。个人赞成废除,因为法律没有给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能力,就像小孩10岁以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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