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壬午和议――明末一次失却的救局良机 -- MP4
共:💬25 🌺1
这句话的原话不记得了(好像是民国外交家顾维钧先生的话?),反正大意就是说在谈判桌上把战场上还没丢掉的国土奉送给人就是汉奸。这话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说并不完全正确,但是确实提出了一个值得参考的标准。
明末的几次和议,并不存在“丧权辱国”的问题,如袁崇焕之前的和议,占便宜的是明,它被清方视为奇耻大辱,即以最后一次和议而言,也基本是以既定的军事现状为准,而在当时,明短期内是没有能力收复失地的。
这与未经抵抗或战未败而将主权拱手让人,不可同日而语。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有一个问题:满洲和谈又是为了什么? 寒冬雪 字324 2004-06-21 06:49:37
满洲谈和的原因分析及架空的设想 查理五世 字1022 2004-06-21 09:46:49
查理大帝的解释合情合理,赞一个 寒冬雪 字220 2004-06-21 16:51:57
国土未失而言和议者,汉奸也。
陈家庚说的,原话不是这样的 查理五世 字184 2004-06-20 21:22:38
🙂好像是38年10月在国民参政会上说的 海天 字0 2004-06-20 21:29:13
🙂多谢numzero兄指教,我想这句话的分歧处就在于 jlanu 字240 2004-06-20 19:40:37
BUT 台湾当时不能视为“已失”吧? numzero 字0 2004-06-21 0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