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医药体制改革的建议 -- taihu
医药行业的收入来源与去向是关键。医药分家具体实施有很多细节。
医药分家后,医生开什么处方关系不大。如果医院药房不进某个药,医生开了也白搭。药物回扣,卫生局及医院各级领导拿大头,医生拿小头。因为卫生局(或县市委)掌握医院的人事权,相对于医院的领导们,医生不过是技术工人而已。
关键是要剥夺医院卖药牟利的权力和动力,在提高医生合法收入的前提下,规定医院和医生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提供医疗服务,不得销售产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补贴奖励服务边远贫穷地区的医院与医生。对不同级别的医院课以不同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或返还所得税),以鼓励支持对边远贫穷地区的医疗投资。开放开发医疗领域的投资市场。
成立3-4家全国规模的药品连锁店。就像电信市场一样,让“中移动药品”与“联铁通药品”竞争(药品行业就是要国家垄断)。病人拿着处方可以到任何一家的零售点拿药。住院的药品提供方由医院变为药品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患者有权自由选择药品公司,就像住院期间可以自由选择喝可口糖水还是百事碳酸还是娃哈哈白水一样。或者让药品公司投标竞争某医疗机构的供销合同。
成立3-4家全国规模的医疗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包括药费等,改变医药市场信息单向透明、患者弱势挨宰的局面。
由政府医药主管部门FDA审计控制医药市场各个环节的利润率不超过20%,并对医疗机构,药品公司,保险公司定级打分排位。成立独立于FDA的人大医药质量监督委员会,搜集病人反馈,对FDA进行监督批评。该委员会对同级FDA主官无提名权,有否决权。
改革新药定义及命名规则,按有效成分含量与药理反应来定名定价。合并裁撤注销各种所谓的“变脸新药”。任意更改药品名为商业欺诈行为。通过制定医疗保险政策,鼓励引导医疗机构使用疗效可靠价格便宜的“老药”,也就是一线药。使用药品代码进行具体管理。在国家医药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药品代码、包装标贴及使用说明书。
有权力必有腐败的可能。所以,权力是用来制约的。在美国,重罚之下,仍有勇夫。因为监管的面太广,处罚医生的成本太高。医药代表照样花样翻新的给广大医生好处来利用医生的处方权。但是,如果医生的处方权并不能改变药品收入的流向,医药代表自然不会再来麻烦他们。
照我所说的,药品公司通过投标来获取某医疗机构的购药合同,该医疗机关雇佣的医生对投标结果几乎没有影响,医药代表自然不会来麻烦他们。至于药品公司贿赂医疗机构主管,那是归刑法管的商业贿赂罪,治理的代价很小(一个MBA毕业的医院院长枪毙了都不可惜)。主管还得过投标委员会这一关。而且,尽管医院可以只与一个药品公司签订供销合同,患者仍然有权指定使用另一个药品公司的相同药品(比如支付10%的手续费)。
的确,医生仍然可以倾向于开出某个品牌的药品,但患者可以通过查阅药品代码,购买任一医药公司出的同类药品,医生的处方权并不能改变药品收入的流向,医药代表自然不会再来麻烦他们。另外,医生可以处方贵重药品,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报销,并建议同类的便宜药品。
为了消除新药专利权壁垒,新药专利由国家控制。各个制药公司按不同的投资额来缴纳(或返还)专利费。制药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药研公司研制新药来分得更多利润,但无法通过专利壁垒禁止别的制药公司制造相同药品。且由于毛利率的限制,无法通过利用新药的奇货可居来获取超高利润。这就从源头上去除了贿赂医生及医疗机构的利益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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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之以利,约之以礼
道德是用来管理的,权力是用来制衡的,法制是用来示范的
我爱我的祖国,就像我爱吃家乡的光饼一样,这也许跟您无关,但跟做光饼的大叔大娘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