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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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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究竟谁在强辩?

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这是常识。为了迎合外人的喜好谨小慎微到连不用和外人一起吃饭的自己家里人的饮食习惯都要限制叫做拍马屁,这是逻辑结论。

谁告诉你饮食文化习惯必然是文化的一部分的?我都告诉你了,饮食习惯有可能是文化的一部分,但饮食习惯本身并不必然和文化相关联。只有饮食习惯得以成为饮食文化,才有可能成为文化的一部分。照你这种逻辑,有些人的“饮食习惯”是吃“三吱”(刚出生的小耗子),大概也是“文化”了。

更何况,你不是说“饮食习惯是文化的一部分”么?OK,那么有不少中国人有喜欢吃诸如大蒜、大葱之类的的“饮食习惯”,按照你的逻辑,岂不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怎么你却认为不该在客人面前吃大蒜倒是正当的呢?难道你所谓的“饮食习惯-文化”中,对大蒜是特别歧视的?

看来我之前说你将吃大蒜视为“不道德”或者“不文明”,还真是没冤枉你。

OK,姑且把饮食习惯视作“文化的一部分”,这更多也不过是一种局部的,少数人的“文化”,正如吃大葱主要是山东等北方地区的饮食习惯,吃猫肉是广东人的饮食习惯,吃“霉菜头”“霉千张(百叶)”是绍兴的饮食习惯、吃臭冬瓜是宁波的饮食习惯,而吃狗肉,也不过就是少数人的“饮食习惯”罢了。

而恰恰就是你,一直妄图把少数人的“饮食习惯”,扩大为可以代表大多数中国人的“文化”,这不但是一种无知,更是一种狂妄。

任何一项政策,不管必要性有多大,如果侵犯了老百姓合法利益制定时就要考虑给补偿,这是常识。
我从没有说过不应该给予必要的补偿,但是否给予补偿,与这件事情本身的必要性无关。你看,你自己也已经承认了--“不管必要性有多大。。。。。。。。。”--可见,“必要性”与“补偿”是两回事情。

香味形容的是让人喜欢的味道这也是常识。
香味确实是用来形容让人喜欢的味道,这点不假,但这也只是一般而言。

但是,谁告诉你香味“让人喜欢”就是必然的?“香味”归根结底是一种气味,所谓“让人喜欢”不过是闻者的主观判断,但既然是主观判断,由于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偏好的人的主观判断当然是有区别的,而不是绝对的。

正如香烟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气滞;白酒的“香味”会让有的人晕眩;被奉为至香的榴莲,却不允许被戴上飞机;甚至有的人闻见牛奶的奶香会反胃;而厌恶吃肉的人闻见肉香会几欲呕吐。

这些,都是生活中的常识,由此可见,“香味”并绝对是“让人喜欢的”,这就足够了。

由此可见,你再次证明了自己的“没常识”。

综上所述,你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你是--既没常识,又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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