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首先,“照顾”是不是“讨好”?我前面也说过,中国人之间尚且有好恶不同,请人来做客,自然要尽可能照顾和体谅客人,这是应有的待客之道,和“讨好”无关。如果这也是讨好,那奥运之前席卷全国的“讲文明、树新风”的潮流,是不是也是为了赢得对方欢心和赞扬的“讨好”?那还有什么不是“讨好”?
其次,究竟是不是“禁止”。这件事情河里现在才拿出来讨论,其实早就晚了。一个月前我就知道了这件事情。当时我还特地在网上去查了相关的新闻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网站公告。其实主贴的引用也说得很清楚了--是在奥运期间,涉奥场所暂停提供狗肉。而在其他的场所,是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倡议”。前者带有强制性,后者不具有强制性。即便前者的强制性,因为这些涉奥场所本身的特殊性,也完全正当,无可厚非。而对于非涉奥场所“倡议”暂停提供狗肉,在法理上的“强制性”是不存在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禁止自己的人民去做”。
“禁止”是以“惩罚”为依托的,如果你要认定“禁止人民吃狗肉”,你就必须论证“人民吃了狗肉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如果你要指控“禁止人民卖狗肉”,你也必须指出“人民卖了狗肉会受到什么惩罚”。
如果你不能,只能说明所谓的“禁止”是不存在的。
既然“禁止”是不存在的,那么所谓的“显示了文化不自信”的指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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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些话应该我来说吧 laska 字144 2008-09-26 04:48:05
🙂相信你们辩的很精彩,但是没精神看下去了,也没有花,抱歉 1 莫非仙 字0 2008-10-12 02:08:38
🙂呵呵,到后面也乏了,谢谢,回花 laska 字0 2008-10-12 07:44:01
🙂你没搞清楚基本的事实
🙂花,是此理 大眼 字0 2008-09-13 09:53:35
🙂首先,你这个逻辑很成问题 闲来有事 字128 2008-09-11 13:36:15
🙂屁话 何恤之 字124 2008-09-11 05:42:28
🙂呵呵,“屁话”何来? laska 字234 2008-09-11 0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