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的误区 -- 造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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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警方公布“6分钟”也是没有义务的,哪条规定要他公布的呢?当然也没有规定说他不可以公布。
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主动公布了一小部分,也就是诉诸舆论、争取同情和占据道义高地;换言之,在开审之前剥夺人们对于杨佳可能有的同情,为此还特别澄清说杨佳一路没有遇到女性警员。既然如此,舆论当然希望警方公布全部录音,以免误导。
就我个人来看,能公布全部录音、公布杨佳投诉内容和处理过程(他提出何种要求、警方如何答复),我就心满意足了。因为在我看来,这就达到了把杨案当成社会标本解剖的目的了。
如果上海警方有错,依法依规办理就是了;不要害怕警方失面子,香港警察当年也是被廉政公署狠狠整过几回的。如果无过错,那就更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公信力很重要,像瓮安事件,我是相信警方说法的;但是公信力低了,结果当地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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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哪里,网络暴民才是真牛叉 laska 字0 2008-09-10 06:51:00
🙂呵呵 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q42474112 字113 2008-09-11 20:48:50
🙂呵呵,幸甚幸甚 laska 字58 2008-09-12 00:02:35
🙂公布完整录音和投诉处理过程就可以了
🙂我相信你并不“贪婪” 3 laska 字258 2008-09-10 03:53:43
🙂他们想要的事实,就是他们自己定别人的罪。 子玉 字0 2008-09-10 21:14:36
🙂对一些人没信心 5 frnkl 字350 2008-09-09 08:56:27
🙂laska描写的惟妙惟肖,所以我花枝! 子玉 字0 2008-09-10 2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