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的误区 -- 造船厂
您说得对,确实有人混水摸鱼。成奎花朋友就说了,在**、**等网站,看到很多那样的人,所以气愤不过,跑这儿来抱怨了。
在**、**等网站,成奎花朋友这篇文章是不错的,因为他归纳的“人前好讲人权民主合法性,人后爱谈美国的月亮”的特征在那里是存在的;而在西西河,这个说法就显得不公平了,因为这边基本没有这样的。
那两网站,一个我几年不去,一个只潜水。真正每天必上、乐于发言的,还是咱们这个网站。我们这里大部分人的立场是差不多的。很多差别只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上。
可是就怕话赶话,你有来言,我有去语。脾气一来,技术之争上升到制度层面,方法之争上升到道德层面。中国历史上很多争执,就是这样升高的。我底下被删了几个短帖,也就是这种情况。
其实,大部分人是出于维护法制威严、维护部门威信的动机,觉得今年诸事不顺,又来个杨佳,那还罗索什么,赶紧喂他一颗花生米得了。不过我在主帖里也说了,另一方面的“混水摸鱼”也可能存在。
这里头也是不同的。比如有人认为公布更多事实既无义务也无必要。这是可以与之讨论事情的姿态,比如我就可以回答说警方公布“6分钟”是什么考虑,是不是选择性公布事实。
但是,有人就大搞诛心的一套,冷眼冷语,认定公布更多事实也不会让人满意。这种“先知”式的态度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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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但过于晦涩】危机的智慧就是机会来了希望能多向前走两 公鲨 字0 2008-09-09 20:26:36
🙂说得非常非常对!花您! 造船厂 字36 2008-09-09 02:58:55
🙂绝大部分都赞同,但有一点很不同意 1 在磨刀的胖猫 字337 2008-09-08 03:19:23
🙂花您,心平气和不容易
🙂本来也要花,更尤其花这句:) 游荡 字109 2008-09-09 08:15:54
🙂“公布更多事实也不会让人满意”这不是诛心,而是事实 3 laska 字103 2008-09-09 06:16:46
🙂公布更多事实也不会让人满意 所以就不公布了 4 q42474112 字229 2008-09-10 05:44:01
🙂这个逻辑足够强大了 laska 字96 2008-09-10 06: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