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 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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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我要说明一下
一个中国人,通过自己努力,把自己的资产以三倍的市值卖了出去,不好么?
凡是有利有弊,过分强调一方面没有任何意义。
问题的节点在我们的法律和ZF.应不应该允许进行这个收购?
法律有什么问题么?这是网上搜来的说明
据了解,根据最新《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外资企业并购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达到申请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标准:双方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双方2007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数据显示,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额达到26.56亿元,增长28.6%。
商务部会对这次并购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新闻报道,并购也尚未批准,怎么就有了“不珍惜”这样的结论?要说不珍惜,目前不珍惜的也就是朱老板,怎么就上升到了中国?
至于你说得是否对果农有伤害?这倒是个问题
有趣的是,汇源卖了品牌,卖了生产线,可是没有卖果园子,难道它蠢到以后被可口可乐宰?
兄弟,有了结论在加评论,现在还太早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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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6 层
🙂把这些归结为计划经济白痴 菜肉面 字351 2008-09-08 07:14:52
🙂显然找错对象了 胡一把 字91 2008-09-05 09:20:51
🙂我要说明一下 菜肉面 字408 2008-09-05 09:40:59
🙂为什么不是
🙂我已说明了 1 菜肉面 字375 2008-09-05 10:44:50
😄apparently juice makers jack 字74 2008-09-05 10: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