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恩宠于2003年5月28日在本市晋元路住处,在所获得的新华社2003年4月30日出版的《内参选编》2003年第17期中《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以下简称"强")文的复印件上,加注"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郑"等文字后,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
注意,不知道是你理解有误还是别的原因,郑并不是"把这篇文章摘节手写在一张纸上传真出去"而是”...复印件上,加注"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郑"等文字后,传真...“
不管郑获得的渠道如何,郑明知是内参而发送给外国机构的事实是确定的。
剩下的一点就是内参到底是不是国家秘密,判定其实有两个依据,其一是郑传送的文章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内参选编的一部份。其二是保密局鉴定。郑的律师的辩护其实想绕开法律逻辑而将问题引向什么是秘密的讨论。法院不采纳也没有违背程序。
最后,我不知道你怎么会得出“按你的逻辑,则是向政府举报公司的不法行为”的结论,有必要用歪曲别人观点的方法来支持你的论据么?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8 层
🙂另外再给您一点关于内参的材料 猪头笨笨 字553 2008-06-19 09:58:46
🙂尊重恶法并不是法治 1 suqier 字1102 2008-06-19 10:32:56
🙂我觉得歪曲别人的话,给出结论不给举证,人身攻击无助于你的观点 2 猪头笨笨 字948 2008-06-19 20:14:33
🙂辩护词没有否定郑定罪的最重要事实,载体也不是手写稿纸
🙂判决认定的这张纸并没有当庭出示 suqier 字497 2008-06-19 10:18:17
🙂你还是有进步的 猪头笨笨 字497 2008-06-19 10:29:50
🙂文书,不是特指某份复印件 suqier 字138 2008-06-19 10:47:47
🙂你根本就没搞清楚在法庭上说对方说的基本属实的含义 猪头笨笨 字230 2008-06-19 19: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