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判了,许霆有罪,皆大欢喜,大快我心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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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毕竟只是建议,建议,并得到采纳,研究,修订,公布,执行,期间肯定有一个完整的过程。
要求最高院马上改我认为是不现实的。最高院也不可能单为许霆,单为广东制定一个标准。
我的理解是最高院其实也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原有量刑标准已显滞后的观点,有63条打底,也不能说就是在拉橡皮筋。不是有人说要“众人之治”么,不是有人讲要“衡平”么,现在的判决,既坚持了原则,也作了变通,我个人认为原则性和灵活性还是结合的比较好的。
其实许霆到底判多少年已经不是很重要了,重要的是许霆有罪,并且罪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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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是司法解释。 飞马萧 字204 2008-04-02 07:40:52
🙂那还不如坚持无期 laska 字142 2008-04-01 08:14:48
🙂如果说最高院解释中的数额标准已经滞后,大可以一审时建议 飞马萧 字84 2008-04-01 08:36:52
🙂这个不一样
🙂我的表述不够精确,此建议不是立法建议,而是当初一审 飞马萧 字108 2008-04-02 07:45:45
🙂今天开车时听某法学教授评论许案判决,说应无罪 一个历史 字381 2008-04-01 07:28:05
🙂呵呵,这个教授到貌似是个妙人 laska 字46 2008-04-01 08:22:00
🙂偶不喜欢这个判决,广州中院维护了自己的面子。 东东狐 字116 2008-04-01 03: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