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这不是大政府小政府的问题,这是最基本的社会福利,甭管奉行古典自由主义也好还是新自由主义也好,现在没有敢说不管弱势人群死活的政府,Ron Paul那么激进推行孤立主义小政府,他敢说这话吗?
这个已经扯到离题万里了,且不说企业破产本身对于工人就有清偿工资和解约金的义务,就说失业人群吧,你的意思是政府果然就该任其自生自灭不成? 你以为政府就没有从生管到死吗?按照社会契约论,它给我上了户口,我是它的国民,我有我的权利,它就有它的义务,虽然都是有限的,但不能认为不存在——现在普遍认为政府有提供给缺乏经济能力的国民以最基本的生活、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的义务,你认为呢?
况且在这里根本不是"无责任不等于无过失"的问题,你的意思反而是无过失不等于无责任,诚然在某些情况下无过失一方也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我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个特定情况:高速公路,穿越者有过失,驾驶员无过失。我附和燕兄的观点,应该认定驾驶员无责任,但是目前法律却一面倒的偏向行人一方
我们看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车辆事故在民事赔偿上都实行无过失责任制度,这一制度实际上目的已经不在于界定和惩罚过错方了,而在于分摊消化事故的损失,因为车辆上路都强制缴纳保险,因此赔偿实际上是由所有缴纳车辆无过失责任保险的车辆拥有者分担的,但正如其他所有的保险一样,其理赔范围也必须有一定的额度,事实上这种无过失责任的承担者既不是驾驶者也不是行人,而是保险公司。具体到高速公路的例子上来就是说行人被撞伤撞死,保险公司先在限额范围之内赔付。但如果受害人有其他的财物损失或者认为所受人身损害应获得高于保险额度的赔偿,那就得打官司了,这个时候无过失责任不再使用,各方面需要举证来最终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在穿越高速公路的例子中,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那么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国家的新版交法伟大就伟大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无过错责任上,一场交通事故只要发生,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引致事故发生,赔偿责任就在驾驶员身上,虽然保险额度范围之内的还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但是超出部分还是得由个人承担,甭管超出多少,一句话,保险公司是有限责任,而驾驶员是无限责任。
你回复里举的例子更没逻辑
如果你担心的是过失责任引发的道德问题,那我告诉你,推动无过失责任并不是为了鼓励或者防止驾驶员的避险行为的,实际上这两者相关程度很小,不管责任怎么认定,事故发生的刹那宁愿自己活下来的总是会选择保全车辆的处理方法,而像燕兄那位心地善良的朋友也总会选择舍己救人——它更是一种本能反应,没空给你思前想后,加减乘除。美国法律规定房主在警告无效后可以射杀闯入者,按理会有不少人利用这个法条钻空子杀人玩,但实际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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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好说不好做 1 糯米园子 字2228 2007-11-30 03:11:03
🙂别的都不说,政府养着就很有道理 AllenKid 字310 2007-11-30 12:40:21
🙂我说过了,无责任不等于无过失 糯米园子 字714 2007-11-30 13:51:09
🙂你已经开始胡扯了,即使顶着恶搞的名头仍然是胡扯
🙂以胡扯对胡扯,也很正常嘛 糯米园子 字670 2007-11-30 17:44:45
🙂在没有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 AllenKid 字1244 2007-11-30 18:21:06
🙂厄?怎么又扯到无责任人了?明明说的是有责任人嘛.. 糯米园子 字324 2007-11-30 19:16:55
🙂逻辑不是这样的 AllenKid 字1058 2007-12-06 1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