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这本书介绍他所谓的“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理论,也就是支持所谓的“积极消费者”。他认为以领头用户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以制造商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有更大的优势,产品设计愈来愈由原来的以生产商为主导,转向了以消费者为主导。没有人比消费者自己更了解自己的需求,也没有人比他们知道得更早。他们的领先使用者,比任何一家企业的研发部门都更活跃、更具有创造力
他的这个理论和现在国内普遍认为的创新主体是企业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知识产权的公开,使得Linux蓬勃发展。但是我注意到Linux依赖的法律基础是“GPL版权”这个版权声明强调的“Free”是使用版权的行为是免费的,而[SIZE=3]不是说版权标的物本身是免费的。[/SIZE]
这本书的观点认为如果政策的宗旨是通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福利,如果由用户创造的创新真比其它种类的创新更为成功,那么有关法规和规则就该鼓励这种行为。这里涉及到专利法、对产品修改的法律限制,以及对研发的税收减免等课题。既然有价值的工作是消费者做的,制造商有什么理由享受所有的激励?
其他的参考资料包括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 斯特凡·汤克(Stefan Thomke)教授所著的《论尝试》(Experimentation Matters),他同冯·希贝尔教授也曾合著过文章;另一本《开放的创新》(Open Innovation)由现就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的亨利·切斯布朗(Henry Chesbrough)所著。这两本书都谈到,创新和价值创造其实比我们想的更复杂。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6
🙂我觉得这是个两难问题 大厨 字99 2007-11-15 18:04:46
🙂送花 大熊甲 字172 2007-11-15 17:19:04
🙂专利对创新的阻碍作用已经有人提到了 有何异哉 字184 2007-11-15 16:34:24
🙂这本书的反响还是挺大的
🙂好! 沉宝 字250 2007-11-15 15:27:31
🙂当一个国家真正喜欢搞“创新”、搞“知识产权”时 罗博 字295 2007-11-15 16: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