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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历史上的女英雄 之 米鲁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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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二.米鲁造反的起因

二.米鲁造反的起因

任爱杰 著 (作者保留版权)

在水西的失败,并没有改变明朝对于西南诸族的基本政策。历史车轮的滚动并不总是和平的,在很多情况下是相当血腥的。被车轮碾碎的并不单单是不甘心失去权力的土官们,更多是处于弱势的当地百姓。

中原王朝的“改土归流”并不是为了减轻当地百姓的负担,而是为了巩固中原王朝的统治,进一步榨取当地的资源。所以“改土归流”之后,当地民众的负担比之土官统治时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为加重。仅以赋税而论,额度是在不断增长之中的。例如据万历《云南志》记载,云南万历初年夏税为麦三万六千一十九石,秋粮米十万六千九百九十九石,这个数字比明洪武二十六年增长了一倍多。

这还仅仅只是实物赋税,而且是产量并不高的麦和米。实物税之外,老百姓还要负担各种苛捐杂税以及土产贡纳。这类贡纳有实物形式的土产,至明中期以后则多折合钱币。明朝的苛政之一是派往各地的矿监、税监。西南地区也不能幸免。例如西南并不产金,明朝却规定西南每年必须缴纳黄金。数额从明初的两千两一路增高到数万两。

而随着移民的进入,民族矛盾也空前尖锐起来。西南土地有限。自明朝开始汉人大量进入。开始是以卫所军屯的形式,逐步又有流放、迁徙等形式移入。大量的移民逐步把土著少数民族逼入山地。而掠夺土著土地的方法有时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明清两朝派到西南的官员大多贪污成性。盖“千里为官只为财”。西南地方贫瘠,生活困苦。到这里来做官并非美差。而肯千辛万苦,跋山涉水得来到西南自然不能没有回报。雪上加霜的是明朝官员俸禄微薄,不搜刮地方甚至连自己都养不活。于是即使品行端正者也不免收受贿赂。可是西南本就贫瘠。搜刮之下普通百姓更为困顿。官员的贪污使得官府根本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使得明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犹如坐在火山口上。与之相伴的是贯穿明清两朝的西南诸族的武力抗争。这些武力抗争往往一呼百应。不但穷苦农民的起义能够得到广泛的相应。土官因各种原因的起事也能得到大量贫民的支持。

纵观明史,西南几乎年年都有叛乱。其中有各族被迫的起义,也有世袭土官的反叛。比较大的如广西大藤峡起义。如1450年,高(县)、珙(县)、筠(连)、戎(兴文)的夷人反抗汉官“下砦征粮害我”,进攻县城。正德年间,都掌蛮发动起义,明军14万人围剿,镇压了起义。而万历年间苗族土官杨应龙和天启年间奢崇明、安邦彦的举事,则属有割据野心的世袭土官的反叛。明朝在初期还能以自己的兵力加以镇压。到了中后期军事腐朽后就只能依靠一批土司来打另一批土司,即所谓的“以夷制夷”。有趣的是,上个行动中的“藩属”,到了下个行动就有可能成为“叛贼”。

(按:与清朝相比,明朝对于西南的经营是相当失败的。明朝闹到最后对四方蛮族的终极应对措施是修长城。不但在北面修。在湖南境内为了防备湘西的苗族也修了个南长城。示弱已极。大家都“改土归流”。但明朝鲜有成功的例子。即使表面上派了流官,事实上也还得靠当地土著来统治。而清朝之所以能够成功,大量的移民应当是其基础。当然,和本朝的解放奴隶,改变生产关系相比,清朝就不值一提了。)

在这些大大小小的战乱中,米鲁起兵造反的规模很大,却在建国后的文献中很少提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米鲁在传统史书中被描绘为“宣淫夷妇”。而起兵的原因也并不是为了解民倒悬,而是为了所谓的“私情”。

从明朝开始,中国的史官们染上了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开始动不动就盯着别人的脐下三寸。而对于反抗官府的女人几乎无一例外的要扣上“淫荡”的帽子。前面说过的唐赛儿是这样,后面要讲到的洪宣娇也是如此。

《明史》中的说法:米鲁是普安州(今贵州盘县)土官判官(副州长)隆畅的妻子。夫妻反目,米鲁被休掉赶回娘家。米鲁回到娘家后看上了另一个酋长(营长)阿保,于是两人通奸。当时隆畅年老,隆畅的儿子隆礼代理父亲的职务。米鲁派阿保拉皮条让隆礼把自己迎接过去。阿保和隆礼二男共事一女。隆畅气不过,派兵攻打阿保,烧掉了他的寨子,杀掉了隆礼。于是米鲁和阿保起兵攻打隆畅。不接受朝廷的调停,杀掉了隆畅。最后演变为和朝廷对抗。几年之后阿保和米鲁先后兵败身亡。

然而,事情真的就是一场“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活剧吗?如果撇开史书中那些捕风捉影的“共烝之”之类的词句,仔细分析一下当时的情况,我们或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米鲁起兵造反起因于一场夺嫡斗争。

米鲁是云南沾益州(今宣威)州长(土官知州)安民的女儿(注6)。自小貌美如花,武艺高强。正史中说她的老爹安民把她嫁给普安州(今贵州盘县)州长(土官判官,本应是副州长,但是普安州的土知州因犯罪而被降级为判官。所以实际上是以副州长行州长职权。)隆畅。

然而米鲁是否为隆畅的妻子是大可怀疑的。米鲁在未起兵时曾不断向明朝贵州当局申诉冤屈。和官兵交战时也不断提出停战条件。这些冤屈和条件之一就是让她承袭普安州土官判官的职位。按照明朝的惯例,土官有子则让土官的儿子继承。如果孩子还小则一般让其母亲摄政。土官无子则可以让土官的妻子继承职位。隆畅另有一妾名适乌,生了两个儿子隆珀、隆塔。如果按照《明史》的说法米鲁在隆畅还活着的时候就被休掉,那么怎样也轮不到她来继承职位。而如果她无子,那么显然也应当让适乌的两个儿子中的一个来继承。这样,能够让米鲁的要求在明朝官员面前站得住脚的理由无非以下几种:

1. 隆礼是米鲁的儿子。

2. 米鲁不是隆畅的妻子,而是隆礼的妻子。鉴于当时隆礼已经代理父亲的职务。则隆礼死后职务自然应该由米鲁来继承。

《明实录.弘治十二年九月壬午》一条叙及此事说:“初,贵州普安州土官判官隆畅即老,子礼幼而代职,听营长阿保等之才(谗),由是父子相仇。畅有妾曰米鲁,乃沾益州土官安民女。尝以罪见逐,后乃依礼同居,及阿保皆通(弄)兵(焉),畅逐毁阿保居室,虏其财物。阿保乃与礼等借(倡)兵作乱,焚畅所部寨舍仓廪,杀其从者。”

从这一条来看,隆礼年幼代职,很可能是米鲁之子或至少归其抚养,所以米鲁后来才可以“依礼同居”要求摄政。

这里另一个关键是“阿保乃与礼等借兵作乱”。有人说“借”是“倡”的衍文。但是同样的词句在《明实录》和其他史料中反复出现,似乎并不能够用错别字来解释。那么如果是“借兵”,又从哪里借呢?

米鲁的娘家实力雄厚。安民把米鲁嫁到普安本就是政治婚姻。所谓的“借兵”恐怕就是安民所借部下土兵。这位安民也并没有打什么好主意。无非是想趁机扩大地盘罢了。

另外,这位阿保的实力也不小。据当时贵州省书记(巡抚、右副都御史。明朝省一级原以布政使为最高首脑。但自太祖开始就临时加派巡抚一职,往往总领几省。后来辖区缩小,往往一省一巡抚。巡抚之职高于布政使,类似于本朝书记高于省长)钱钺报告,阿保称兵作乱达十一年之久。说白了,就是割据一方的山大王。加上安民的兵力,当然足够与隆畅对抗。

隆畅的另一个侍妾适乌,生了两个儿子隆珀、隆塔。隆畅宠爱适乌。而适乌贿赂明朝当地官员大笔金钱,要求改变继承顺序。隆礼虽然已经代理父职,但随时随地都有失去继承人地位的可能。这当然不是隆礼方面所能容忍的。双方交恶后互相攻伐许久,隆畅终于逮到机会发兵袭杀了隆礼。

米鲁和阿保的报复来的极为猛烈。他们发兵连破隆畅控制下的百余山寨。隆畅无法抵挡,只好逃入云南避祸并向明朝官方求援。

土官之间的争夺地盘明朝官员见得多了。他们通常的应对方法是放任自流并从中渔利。例如米鲁和适乌都向贵州官员申诉。但是从巡抚钱钺以下,个个都是吃了被告吃原告,两面收钱。然后假惺惺的各打五十大板。这种情况下又怎能制止仇杀?

但是这并不仅仅是官员贪污的问题。这种放任甚至挑动少数民族内部仇杀的现象从明清两代直到本朝建立之前都是普遍现象(更远一些甚至可以追溯到唐朝挑动六诏的混战。),也不仅仅是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有这个现象。例如民国时期,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的抗日女英雄奇俊峰女王就是在这类被国民党利用的仇杀中被刺杀。无他,在反动统治者看来,异族内斗越多则力量越弱,也就越不会有独立的可能,越要依靠中原王朝的支持。把其称之为封建王朝统治异族的潜规则或不成文的既定国策恐怕并不为过。

这次也不例外。得到普安州内乱的消息,明朝官员开始时按兵不动,在收受了内斗双方大量的贿赂之后,巡抚钱钺、贵州军区司令(总兵官)东宁伯焦俊终于下令米鲁、隆畅等人前来举行三边会谈(会盟)。

仇杀双方来到会场,明朝官员下令让他们“解仇”。话不投机,米鲁不顾而去,留下一堆人在会场里大眼瞪小眼。隆畅只好自行回转。

不料隆畅刚出会场,米鲁策马飞驰而来,一把将隆畅抓上马背,转眼就不见了踪影。正当明朝官员目瞪口呆不知所措的时候,米鲁又去而复返,随手掷下一物,众人一看,正是隆畅的首级。等到各人反应过来,想要调动兵马捉拿米鲁的时候,米鲁早就去的远了(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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