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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剪不断理还乱的物权法:写在物权法草案行将通过之前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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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转让合同有效。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貌似成了反洗钱的惟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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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剪不断理还乱的物权法:写在物权法草案行将通过之前 5 葡萄 字0 2007-03-06 04:20:11
🙂貌似非法所得可以给婴儿
🙂不知道您知道 敏西豪森男爵最出名的壮举是什么么? 葡萄 字0 2007-03-12 11:07:30
🙂短期来说,是否对房地产利好? laozhong 字64 2007-03-09 18:58:28
🙂中央调控的重点是什么? 2 葡萄 字0 2007-03-09 19:48:55
🙂对您的这一看法不敢苟同。 路边野草 字1638 2007-03-26 02:11:45
🙂同样,大多法律是偏向公司利益,而不是消费者利益。 1 冻雨 字0 2007-03-09 21:20:26
🙂恩,就是这个道理 葡萄 字0 2007-03-09 21: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