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楼208
注册:2009-04-26 08:51:57
正九品上:儒林郎|仁勇校尉
正九品上:儒林郎|仁勇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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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认识一起工作的4个人,得的分数分别跟360比,加一起差了不超过10分,4个人全挂。。。
不过多半是假的。。多说一句,嘉木姐姐在某学校的某超大型社团(三大之一吧)可谓鼎鼎有名的,呵呵。。。
媒体和网络在这件事里起的作用未必全部是正面的,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言论自由没有明确而可操作的界限加上一群知识结构畸形的记者,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舆论暴力和冷漠并存的现象。。。 ...
一种是皮绳勒死(见过),一种是酒精灯熏死(听一个吉林的同学说过,具体操作没听明白),棒打还真没听过。。。
话说有记者采访季羡林, 记者:当年为啥回国呀(大意) 季老:没钱。 记者:回国干什么工作呀(大意) 季老:(为学校)搞钱。 记者:那您看学校现在哪方面工作做的还不够呀 季老:缺钱。。。。 道听途说,不可当真。。。 ...
事情到了这一步,他说不说都没什么好结果的,不如不说在这个圈子里留个好名声(说归到底是传统和亚文化问题,价值判断只是婊子的牌坊而已)。。
中国和美国恰恰走在法治的两个极端(不知道有没有比美国极端的),美国为了程序正义,能把辛普森那样的人放走;中国为了实体正义能把终审的刘涌提审毙掉,两者之间价值高低是法学界多少学者安身立命之所在,老话讲,不要打破别人的饭碗,大家都不容易,呵呵。。。 ...
这个问题说句可能不恰当的话,人活着不能不吃饭,但也不能为了吃饭而活着。。。
后来跟几个朋友讨论了一下,最后很可能是定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过失犯(自信),刑期3——7年,和谐社会嘛。。。
就被蒙了,花。。。
有河友说是被拖了几公里而不是5米,如果真是这样,看来小巴也是被蒙了好几年。。。
呵呵,不过是个迎新工程——准豆腐渣。。。
想说明媒体和舆论的介入导致这个案子变数比较大,舆论能让一个看起来过重的案子变的很轻,也可以让一个看起来很重的案子变的离谱。。。 小巴觉得如果本案不存在逃逸情节的话,定性为交通肇事,判三年顶天(现有司法解释的最高刑期),如果按别的定(检察院和法院像那个案子里一样够狠),7年不 ...
而在于撞人之后车又向前走了5米把人拖死,争议焦点是这5米是故意的还是车正常停下来所需要的,最后事情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状态(媒体在庭审期间的报道),该省高院就把这5米认定为故意的,所以定成了故意杀人。。。。 回过头来说,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如果判定胡某是故意 ...
曾经中部某省省会有一个X局(很犯众怒的一个局)干部酒后撞人死亡,被舆论一致喊杀,最后真真就定了个故意杀人,即便是故意杀人里也有三六九等,很多都不见得够得上死刑的,结果一审判无期还是死缓,在舆论的压力下检察院抗诉,二审斩立决,这也成为了舆论杀人的经典案例。 最高法现在的观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