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政治,妙不可言(写到哪里就哪里) -- acton
印度和菲律宾全盘西化的舆论监督了吧?
你能够解释一下印度菲律宾为什么贪腐名列世界前茅吗?
“先生”仿佛没有性别限制。
但这个错就把逻辑给补全了。
如果是自愿的话,那个被双规的老总大可以“不自愿”地拍拍屁股走人么。只要检察和公安机关没有依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他为什么还要人来“劫狱”呢?
我在这里说的,是程序上的逻辑,你前面讲程序正义,我和你讨论程序而已。
即使有些非强制性的程序,仍旧比某些法律程序更有威慑力。这是由执政党的地位决定的,你可以质疑这种地位,但这和程序正义无关。
错倒不错,但是她身价不够
入党的时候那时盖了手印,双轨就是家务事,人自愿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合同、协议,都是违法的。
比如,父亲与成年儿子订立合同,儿子一定要与父亲住在一起,每天晚上七点之后,不能再出去玩。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比如,公司与员工订立合同,说,迟到半小时就要关紧闭三小时。这个合同是非法的(可以扣工资,扣福利,这个是合法的)。
比如,老师与学生定协议,说,老师可以打不听话学生的耳光,这一合同也是无效的。
当她德高望重的时候
看到最经常被称为“先生”的女性是杨绛。宋庆龄,何香凝,冰心都曾被称为先生。 记得还看到过有称龙应台为先生的,不过私下以为她并不够格。至于证据出处这种事,自己google一下就行了。
何先生的出国程序是不太正常的,好像是偷渡出境,然后辗转到美国的。采用正常程序出国的某些人,也可以说是“叛逃”,象何先生更是可以被扣上这个帽子的。
(抱歉回复较晚,不过责任还真要推给地震,几次连不上。)
舆论监督当然应当提倡,但我以为在一些法规的设立方面,这方面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比如希望舆论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多多鼓吹,但在具体的腐败案件上,其作用相对较小。因为在极少数的情况下,记者不大可能了解其中内情,而当事人愿意公开也不多见。
双规的好处是特有效。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是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才去双规的,而且是为了防止更多的证据的消灭,才这样做。另外,还可以防止串供。因为许多腐败案件,如果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去走,恐怕演变成那种所有人都知道其腐败,但却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曾看网上一些比较中印的贴子,言印度腐败也严重,但高官很少丢乌纱帽。我的推断是,印度对于拘泥于这种司法程序了。乱世用重典,让政治服从于法律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