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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简说农业税以及取消农业税的缘由和后果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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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多谢了。鲜花

刚刚查过,

山东省平度县东南的古岘镇大朱毛村,现在说起来您当然不会知道,可是这里在两千年前是一座大大有名的小城,即墨。

家园 恩,怎么说呢

当家难,难当家。你换到县长的位置上恐怕就不这么看了。

当县长的第一要务,不是任期满了以后怎么办,而是怎么维持县里的财政正常运转。公务员、教师和所有靠财政吃饭的人的工资要发下去,该修的路要修,水利工程该修的要修,窟窿有的是,财源就那么一点。越穷的县越困难,有些县拖欠好几年的工资,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许多时候,不是想引进什么就引进什么的,尤其是落后县。有时候,来了个愿意投资的,全县四套班子一起出动,远接高迎。总理来视察也不过如此嘛。有些县里煤矿总出事,但是就是不关。有个县长曾经说过,我关了煤矿,县财政塌了,谁给我钱,我怎么办?

钱少处处难,很无奈的。

家园 仙人,俺着急想看续集啊!

说实在的,俺只是个看客,这样催促原创者有点无礼了,仙人见谅!

家园 你根本不知这段历史的。对这样重大历史事件,

俺劝您还是多看少说为好,如果您不是有所图谋的话。

家园 当了县长又有何用,人事权在县委书记手里

我想裁员都裁不了,什么都是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稍微大点的事都拿不了主意。

家园 这个嘛,也是一种制衡

一个人抓人事、抓政法,一个人抓钱、抓经济。两个互相制衡嘛。只有一个人,不玩清一色了?如果搞民选,必然带来地方自治。而现在中国国力比较弱,又是多事之秋,遇到大事,必须能做到全国一盘棋。此外,中国经济发展这么不平衡,富裕地区没问题,穷的地区怎么办?

裁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一方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县一级政权必须有一定的规模。除了教师等吃财政饭的以外,政府系统里,公务员比例很低(真正有点本事的,早就孔雀东南飞了),但是各种猫三狗四非常多,办事需要人嘛。这些人不少都是关系,素质也不高,招了就不好裁。

另外一个,裁员是直接触动下级的利益,有编就有钱,有钱就有对应的权力。上级也需要下级的支持,许多事情上下之间也是一个互相搏弈的过程。有时候,就是书记也有指挥不灵的时候。许多调任的书记到一个新地方头一年往往没有什么动静,一方面是观察当地的气候,一方面也是“徐图之”。一个书记任期就那么几年,动不了几下,就要挪窝了。(当然,干长了,更不是好事。)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维护稳定。把精英分子吸收进组织,困难群众就乱不起来。乱不起来,经济好歹也能发展;乱了,什么都完了。

随便说说而已。

家园 当然取消农业税不是万能方子

解决3农问题也不是它能够承担的。也压根别做这样的打算。

但我不同意你的意见。

取消了农业税,那些农业县的官员靠谁养活?靠国家补贴吗?县级还凑合,乡级肯定没戏。

吃财政饭的人其实并不算多,你所说的这些人受着上面的行政管理,大体上都算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官就在管理系统里面,他们的吃饭的问题是不成问题的。年年预算,都打入他们的份额。

什么讨厌呢,搭车的。一个县长,七大姑八大姨的都往县政府里面挤,固定的位置就那么些,就整一些非正式的或是临时性的名目,没钱养活他们,就是搭车收费。接着各种名目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这是最民怨沸腾的。

取消农业税,国家几乎不向农民要钱了。等于变相的将基层的收钱的权力剥夺了。没人养活这些冗员,正式的位置没他们的事情,也就只好回家了。

我老家的消息就是农业税一取消,乡政府真的就成了清水衙门了。那些七大姑八大姨真的就回家了。

当然也有其他问题,公共项目没人建设。同族兄弟当村长,想把村里的路好好整整。可国家允许用的工刚够修修补补的。

漏洞总会有的,老鼠也会回来。反正就是让农民歇上几年,于国于家都是好事情。

家园 这种制衡好吗?

从正常的政体来说人大是法定制衡力量,但在一元化的领导下那只是一个橡皮图章而已。如果是一个企业,没有人事权的管理人员指挥得动下属吗?机关也一样,这种制肘内耗也是使人员精简做不下去,办事效率低下的原因。

家园 效率与制衡永远不能兼顾

一元制的好处我刚才已经说了。你说的是必要的成本。

效率在高的是军队,那也是最独裁的地方,但是战场瞬息万变,讲不了民主,必须统一指挥。效率与制衡永远不能兼顾。如果我告诉你西方地方政府在处理大事上的综合效率比国内还低,你会怎么想呢?

家园 按规则出牌比一时的效率更重要

如果我告诉你西方地方政府在处理大事上的综合效率比国内还低,你会怎么想呢?

有的企业里也存在低效率亏损的,这是老板的管理能力问题。西方地方政府是存在效率问题,日本也是,这取决于行政长官的能力,在日本效率高的地方政府也同样存在,因为他们选出了一个好的行政长官。不过关键的一条是人家是按规则出牌,而你赞赏的效率多是拍脑袋的效率,造成的浪费和损失有多大我都不想说了,可到了你也无法给他判渎职罪。

家园 这个嘛

一方面,中国的体制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确实效率高得惊人。比如去年美国闹水灾,这事放到中国,早就摆平了。闹SARS的时候,老外惊讶中国政府的能力,他们忘了中国政权树状体系的最大优点,就是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高效率。这种体系的成型也是与当年应对北方游牧民族和治理黄河有关。中国现在正是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实力总量很大,人均很低,许多在欧美不算个事情的事,在中国就可能成为大事。所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万万不能放下的。其实,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政治结构有关。

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已经几百年了,各级事权财权都很明确。经济发达,社会稳定,许多东西都已经循规蹈矩了,不需要有大的变化,萧规曹随就可以了。但是在中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拿出一套完整的而且行之有效的规矩。实际上,中国现在变化这么快,今年有效的规矩,可能明年就失效了。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这种政治模式是非常难渗透的。象美国在乌克兰那样花点小钱就搞个颜色革命,在树状政体的国家是不可能的。当然,这一点不是主要的了。

这个版不适合讨论政治,这个话题能不能到此结束啊。

家园 <古文观止>卷一<齐桓公伐楚盟屈完>注释

缩酒,束茅立之祭前,而灌鬯酒其上,象神饮之也.

家园 二、我国现在怎样征农业税?

(谢谢诸位鼓励。以下内容是鼓足勇气写的,不违法,但容易引起误会。因此,自本节开始,谢绝转载,拜托跟贴诸君注意分寸。版主认为不合适的话,可以删除,可以转入副版)

先引用一段农业税的正宗解释:

“一、农业税的纳税人

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二、农业税的计税依据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是我国农业税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农业税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

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

三、农业税的税率

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四、农业税地方附加

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还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的比例内,附征一些税额,由地方使用,这就是农业税地方附加,也叫“地方自筹”

五、农业税的纳税期限

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具体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六、农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产品和现款,送交指定的机关;征收机关收到以后,应当发给收据。

纳税人有运送他们应缴纳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义务。义务运送的里程,一般以当日能够往返为原则,具体里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其超过的里程,应当按照当地的一般运价发给运费。”

新中国建立后的初期,农业税称为公粮,1958年才有全国统一的农业税。现行的农业税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合称农业四税。实际税率大致上是产量的7%,加上地方附加,合计大约是8.4%。

农业税征收的办法,是根据土地面积,评定常年产量、征收实物,因作物的不同调整折合率,有些缺粮地区或者工业地区也折算征收现金。

征收对象从对户征收,到合作化后对队征收,再到1981年后恢复对户征收。

征收比例和征收量,总体上是越征越少。以江南米仓浙江为例:

1949年浙江农业税实征87469万公斤;50年代实征数均在10亿公斤以上,其中1958、1959两年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征收超过13亿公斤,1959年实征13.63亿公斤,为建国后之最高;1960年有所减少,为11.74亿公斤;自1961~1995年农业税实征数呈下降趋势,最高为1969年8.61亿公斤,最低为1994年5.46亿公斤。总之是全国紧缺,浙江就多征,全国形势和缓,浙江就少征。因为抗美援朝需要,早期税率高达17%,后来休养生息,税率降到3%。

90年代,全省农业税稳定在1963年基础上,地方附加稳定在1964年基础上,常年产量稳定在1961年基础上。1995年全省粮食及大豆总产量为143.09亿公斤,比1952年70.08亿公斤增长1.04倍,而1995年全省农业税正附税计征额为8. 05亿公斤,仅为1952年的70.5%,实际征收6.12亿公斤,仅为1952年的57.9%。

也就是说,农业的单位生产能力在提高,而农业税实际税负在下降。

现行农业税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根本性问题:

1、 属性不明,与现代税收体系格格不入。

现行的农业税制虽然几经改革,仍然说不清它算哪种税。农业税以土地面积为基础征收,土地又按户有人口承包,这样似乎是土地税或者人头税。但在税款征收时,又以土地的常年产量为依据,这又像是产品税。从理论上讲,它对营业额征税,对不扣除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农业总收益或总所得征税,又属于收益税。这样一来,除了非收不可,就不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可以说是我国现代税收的一个怪胎,封建田赋的遗留。

2、 这个税没法准确稽征

土地面积和等级弄不清。我国农村,特别是山区,耕地面积从来也没有真正弄清楚过,大多数都是政府凭经验估计或以历史数据确定,是否符合事实,只有天知道。

“常年产量”既不准,又不能根据生产技术和农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灵活调整。

3、 阻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举个例子,农业四税里的农业特产税,就与政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严重抵触。可是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为了稳定粮棉油生产,对部分农业特产品开征农业(林)特产税,结果是弊大于利。一是各地在执行中,大多数都在按人头摊派税款,增加了农民负担;二是农业特产税的高税率直接制约了农民为致富而进行的非粮导向的产业结构调整。

但是农业税的最大问题不在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是农民负担畸重的标志。我们天天听说农民负担重,可是重在哪里?性质是什么?

现在可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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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啊,难为情,这个不知道。又学一招,谢谢了。也谢安倚天
家园 先花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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