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聊两句民主,自由,专政,平等 -- 任爱杰
改版以后,好像这个“民主”的话题又冒出来了。所以闲聊几句。
民主是不是个好东西?从理论上来说,民主的确看上去不错。不过这东西也就是个摆设而已。不能用来当饭吃的。搞民主与否,和国家是否富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历史上搞民主而完蛋的可有的是。
雅典是西方民主的鼻祖。可是雅典却败给了不搞民主的斯巴达。迦太基和罗马一样是共和体制。可是罗马却把迦太基烧成了白地。
共和的罗马,内战可也不少。虽然历史书上只赞颂凯撒,屋大维等人的丰功伟绩,可是那个内战也是白骨成堆,一点也不比安史之乱来的差。
民主与否,并不能够保证国家的强大,也不能够保证没有内乱和外患。更不能够保证民主国家不去侵略别国。
一个国家是否富强,端看其在世界资源分配中的角色,以及其保持或改善这个地位的能力。民主与否,实在无关紧要。不管什么国家,三百年也就是一个盛衰周期。
比民主更加重要的,其实倒是自由和平等。
自由是什么东西?好比我今天能够在这里发贴,就是一种自由。而这种自由在很多国家,包括美国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就好比在美国,根据《爱国者法案》,政府连你去图书馆查什么书都是要记录在案的。当然你不一定在乎。可是这其实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
本来,美国政府并不能够监视你借了什么书。可是为了对付恐怖分子,议会投票同意了这个法案。于是你的自由就受到限制了。这个取消你的自由的过程,可是绝对民主的过程。可见,民主是可以用来取消你的自由的。
民主的精要,归根到底一句话“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多数就一定正确吗?举例来说,如果你和十二个人一起坐在一起。那十二个人投票一致决定把你枪毙,你觉得这种民主如何?顺便说一句,这也就是陪审团制度的雏形。
当然,真的陪审团并不能够就这样枪毙你。因为还有一个法律问题。你的生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有多少人投票要枪毙你,只要你没有犯罪,你就不能死。
这样看来,法律才是真正保证你的自由的基础。于是有人要说了,“法律不都是人制定的吗?民主社会里的法律可是用民主程序投票制定的。”这话也对,问题是。如果有人投票通过这么一条法律,“只要同一个房间里的过半数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枪毙你,不论你是否有罪。”这种法律,你能够接受么?
归根到底,任何法律只不过是个专政工具罢了。但是这个专政只能到一定的程度。每个人都有一个接受底线。大多数人的底线是生命不能够受到威胁。如果生命受到了威胁,那么没有正常人会自愿接受这种专政。
于是国家就诞生了。国家就是用来实行专政的暴力机构。国家就是用来体现大多数人的“民主”意志的。你如果不满意那条法律,不愿意自裁,国家会派人来把你干掉。
有人大概会说,这不过是条假设的法律罢了。世界上没有人会真的通过这种荒唐的法律。如果您这么想,您就错了。法国大革命那会儿,让你上断头台的条件就是只要有两个人提议,然后大多数人附议即可。
那么为什么后来不搞了呢。这是因为后来这个规矩无限扩大,连始作俑者都掉了脑袋。大家一想,为了自己的脑袋,还是不要这么搞为好。
所以,有些权利,就好比“人人都有权活下去,别人不得任意剥夺”是不能随便就用民主来取消的。当然,用专制也不行。不论是民主还是专制,如果触及到了这个底线,大家是会起来反抗的。搞得不好,杀人的反而会被杀的。
这一组基本的权利,就是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如果这一组权利得不到保障了。那么不管搞什么政体,每个人都不会幸免的。
那么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呢?靠民主么?前面说过,民主可以用来取消这些权利的。那么就要有一个和民主唱对台戏的概念。这就是平等。呵呵。平等可不是说两人是平等的。而是说,既是你只有一个,而对方有一帮,你和对方的一帮还是平等的。对方不能借着他们人多势众就让你吃亏。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肯定会让你吃亏的。而且还是以民主的名义。
那怎么办呢?你完全可以选择用枪杆子来捍卫你的权利。但是对方也一定会用枪杆子来捍卫他们的“民主”。于是你还是寡不敌众。不过你至少有生存下去的机会。而对方也未必就愿意损兵折将。于是就会跟你妥协。于是用来保护你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就诞生了。不过,这种法律可不一定是民主的产物。专制的社会一样有这类法律,而且是得到实行的。所以,民主与否,与产生是否合理的法律无关。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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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的老婆、女友做参照物来畅想自己的如何如何。等自己结婚生子后,一拍脑袋:咋和以前想的不一样呢?
这个比喻够绝!
那就趁早换一个
我喜欢的<围城>里面是也有过类似的玩笑: 结婚以后发现娶的完全不是以前恋爱时的那个人,所以恋爱真是多余的。随便找一个就可以了。只要是个女人。其实,男的也行...
关键是我们中国人的老婆很厉害,在家里控制了财政大权,我的工资都得上交,我就只能关心一下天下大事,骂骂美国,骂骂隔壁张三,思考一下联合国的改革问题以及中东和平。在外面呢,老婆也不给我面子,说我素质低下,只会放牛而不会弹钢琴,所以我一切行动都应该服从她的安排。另外,她还动不动要我写保证书,证明我在思想上也是绝对服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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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农民多。因此,中国的工农兵学商,不管你信的是什么主义,举的是什么旗,都该跟着农民走,所有党派团体也该如此,一切政权归农协所有。说到着,领头大哥还得保证,别学毛泽东,一进城就工人阶级万岁了,不地道。
一些部门需要还真的只能由精英来专制独裁才行。
搞少数服从多数,一般要砸锅。
体育比赛肯定热闹,军队也不会失业了。
等自己结婚生子后,一拍脑袋:咋和以前想的不一样呢?
你们家的领导是要你关心大事,不要为琐事纠缠,所以小事吗,就替你专制了。
任老师开始举的历史例子,我已经另贴
http://view.cchere.com/article/563758
回过,这里不再重述了。
想跟任老师商榷一下的是您这个“在美国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的观点和论证方法。我倒不是要反对这个观点,因为说得对。但是我不得不问的是,虽然大家都是“王八蛋”,这个“王八蛋”的大小难道没有区别吗?PATRIOT法案本身争议甚大(尤其是您说的监视借书买书这一部分),而且国会既有权力通过它,将来也有权力推翻它。这且不说,该法令的实际操作过程比您说的“政府连你去图书馆查什么书都是要记录在案的”要复杂多了。我们在这里不争论观点,只仔细分析一下事实好了。
首先,即使有了PATRIOT法案,图书馆和书店没有当然的义务替政府记录你借买了什么书,FBI更没有权利随便到一个书店去查记录,即使公立图书馆,也大多是州县公立,FBI没有自然的jurisdiction。FBI要查你,先要到一个联邦法庭,找位法官,向该法官说明你有参预恐怖活动的可能,拿到搜查令,才能动手。不要小看这道看来是走过场的程序,它大大减小了某一两个FBI特工以PATRIOT为尚方宝剑,随便侵犯公民隐私的可能--要做到这一点,得特工和法官共谋才行。
然后FBI拿到你的记录能怎么样呢?不能怎么样--如果他们不能证明你确实参预了恐怖活动的话。FBI--或者说联邦政府--不能看看你的借书表,跟你说,嗯,这本书你不能借,那本书你买了就是违法的。FBI也不能光凭你借了本“核弹原理”就把你以“阴谋制造核弹”的罪名送进监狱。
没有人能够符合逻辑地鼓吹,或者仅仅是希望“自由是绝对的”,但是说明“自由总要受到限制”不表示“在任何地方对自由的任何限制都是合理的”。
好文章,支持一下。
和里面体育比赛那一段一模一样。
一,民主、自由和强国不相关,换句话说,民众幸福不幸福,和国家的强大不相关。
二,中国目前重要的不是选举或者议会,而是规则,只要把一切规则明白写出来给所有人看,只有写出来的规则才算数,不写出来的规则都不算数,这样庶几可济乎。
三,郎咸平先生老是说中国社会的信托责任问题,实际上就是所谓潜规则的问题,社会的运作应该契约化,规则化,而不是现在这样潜规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