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 斯特拉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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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以后国家对这块能不能兜底?

比如对年满60岁的国民,买不起社保的,国家出钱统一提供一份基础社保,市场经济竞争残酷,做生意的弄不好就破产资不抵债,有了这个基本生活有了保证。

体制外的人也有不结婚的,结了婚不要小孩的,指望着养孩子给自己养老对于很多人不现实。孩子混的好还行

家园 美国那些深山老林里的公路现在也有用啊

记得在death valley,特别介绍了那儿的公路是大萧条时期,让年轻人干出来的。好像是一个天5美元。后来肯定有维护,但是依然是一条好路,至少为后来开发景区做了很好的基础。

而且这解决了社会问题,一群吃不上饭的年轻人,太可怕了。这样搞,年轻人的体力得到了发挥利用,他们的家人得到了生活费,促进了底层经济流通。这样真的把钱发到了底层,比在赈济粥里掺沙子,还要高明些。

家园 你要与时俱进,现在是63岁了

现在的政策是年满63岁的时候如果不够20年社保可以补缴,那么补缴的与没有钱补缴的发钱就要区别开,如果补不补都一样那谁来补缴。

没有赡养义务人的就算五保户吧,现在五保金大概每月1500,已经兜底了。

未来年满63岁算“丧失劳动能力”

买不起社保的,国家出钱统一提供一份基础社保

如果“基础社保”(基本养老金)为300元,为公平起见,应该给缴纳社保的人群也加上这300元,那他可能是3300元,还是差十多倍啊。

家园 清华大学的阎学通总结过:人类无法预测20年以后的事情

点看全图

家园 恰恰相反,计划生育这事儿全国人民都预见到了

我恰好就是亲历者,当时搞计划生育全国怨声载道。 大家都知道寅吃卯粮,将来养老是大负担等等后果。现在不过是验证了,当时90%以上的人都能看到的结果。所以当时中学政治课老师,都是面无表情念书。 他自己都知道这是为了吃一口饭,在学生面前丢自己脸的行为。共产党反动派的宣传就是个笑话:你以为你写到报纸上,政府帮养老,那些农民就会信吗?甚至那些农民根本就不会看报纸,拿来旧报纸都是用来当包装的。这个和认不认字关系不大,大家都知道报纸都是胡扯蛋。无非是在前网络时代,共产党反动派蒙起眼睛来,自己表演皇帝的新装,假装大家都信了。

我们知道他在撒谎。

他知道我们知道他在撒谎,

我们也知道他知道我们知道他在撒谎,

但是,他依然在撒谎,

因为,我们没有办法。

历史早已经证明谎言重复一万遍,还是谎言。不管是高科技还是低科技的堵嘴,都不会有任何实际的效果。堵嘴需要暴力的保证,一时的安全是暴力本身带来的,而不是暴力支持的堵嘴带来的。说实话,习近平本身不比朱镕基,江泽民更坏,但是现在名声远远比他们要差,就是更严重堵嘴带来的效应。

通宝推:sywyang,
家园 一尊是东南大财阀的代理人,虽然有点傲娇

他和江主席都是东南财阀选中推上去的,当然代表他们利益。不过因为自己太子党的出身,习主席比较傲娇,上班归上班,本职工作搞好了,该描眉画眼也不耽误。放炮什么的小事,大财阀真想放,想去哪里放私人飞机就去哪里放,只有县城吠舍才觉得天塌了。

全面开放金融准入,全面开放汽车等闭锁行业,这些跪舔美国,保证自己东家根本利益的事情,习主席做的一点都不含糊。

东南大财阀是中国最先进的势力。现在中国发展阶段就是要苦一苦百姓,虽然你们注定要绝后了,但是这片土地上未来幸福的人们,也是中国人。穷不过三代是华夏古训,怎么到你们这你就想逃出历史规律呢?那个想跳出循环的穷屌丝中国王申号称要走线,这么久不露头,十有八九死在路上了。

家园 江主席?长者吗?

如果是的话长者不是会计推上来的吗?那时的财阀都没有萌芽吧?

家园 大体同意但有偏颇

”遏制中国在美国成为政治正确“是必然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现象。对市场的争夺是不择手段的,除去帝国主义之外。

我也认为中国过于唱高调,尤其这个传说中的2025计划。还是邓小平,江泽民的”闷声发大财“更切实。

就我日常接触的金融服务而言,我认为中国银联的海外市场开拓是值得赞许的。不提微信和支付宝,在万事达和visa之外,中国的银联也是一个信用付款平台,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会受到更多关注。要点: 英国的信用卡和贷记卡在海外使用非本币,无论刷卡还是取现,都收取手续费。银联网站说他们的贷记卡刷卡不收手续费。我认为这点就会促进银联信用体系的扩张,甚至人民币作为通用交易货币的可能性。

媒体吹嘘银联了没有?人民币成为通用交易货币,这或许是未来中国的关键表现之一。

家园 你这就是责备贤者了

胡温搞凯恩斯主义,这是几十年来的常规操作。根本不能算埋雷。这要算埋雷,意味着你认为起出东北下岗、农村凋敝、2008危机三颗巨雷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这是荒谬的。

事实上,如果老温一直管经济,那现在中央政府钱肯定多得花不完,他当年搞的那点凯恩斯主义完全不值一提。现在是没钱了,就骂老温埋雷,这属于责备贤者。

家园 不一定

普通小老百姓倒霉的机会小一点,但也不是零,因为总有人想通过揭发别人来彰显自己进步,获得上升的机会。

曾经有这样的案例:某单位开大会,突然一个人跳出来大叫:“我揭发!AAA说过啥啥啥!”幸亏那个AAA脑子转得快,找到人证证明那啥啥啥其实是揭发人自己说的,他是在倒打一耙。

但是此后AAA就非常小心,千万不能乱说话。其他人也一样,同事之间互相戒心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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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人一般肯定朝权重人物看。至于作为普通群众的你受了别人针对

    那一般不是群众集体胁迫你(因为大家的注意力也是有限的,不会随便注意到普通人身上),而是平时做人的时候和个别人有矛盾吧——结论是普通人虽然不会被集体针对,但会被自己的仇家针对,所以平时做人要厚道一些,少结仇怨,这在什么时候都是通用的。仅此而已。

家园 北京恐怖的红八月

杀手1600多人,超过14万人被赶出北京。

因为凶手叶某在76年正变有功,顺手把责任推给四人帮。

而被赶出北京的14万人,再有没法回来了。

家园 那可不对,被驱离北京的不止是普通人

大多是以前积累的三无人员,还有特务,很多是地富反坏右。

被驱离人员和红八月打砸抢,不是一个人群。这是两批人。红八月打砸抢还包括破四旧扩大化。

所以比较复杂,并非简单的驱离所谓知识分子。

这些人就是类似今天北京内的三无人员或者有一定工作的不清楚人士。

而且粉碎后,他们很多也回京了。不可能不被平反的。因为有一些人虽然闲散,确实没啥问题,有一些知识分子随着改开,错误言论不再追究了。

这个事情确实粗暴,有错有对。有点扩大化,但是不算没有道理。

和大兴屠杀不是一回事。

这个驱离工作也应该和万里有关。和老红卫兵也就是陈小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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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定义别人的权利, 都是你对

    被赶出北京的, 是不是普通人, 只要你有定义的权力, 都是你对.

家园 哎呀呀,气人宗也需要提高阅读理解能力了

我明确地说了

不仅仅是胡温时代,其实中国自从改开之后,就一直在搞凯恩斯主义,政府主导花钱,要不然也不会有所谓“官办经济“之说。

可见我对改开以来的凯恩斯主义颇有微词,不仅仅是胡温。你可以说我的微词不对,但不能说我如何指责胡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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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的随便微词

    我注意到了你不仅仅微词胡温。但是,我只认为你对胡温的微词是不对的,构成指责。至于其他的,随便微词。例如ZRJ,怎么能仅仅微词呢,要猛烈抨击嘛。

家园 确实可以从这里估算小民的比例,嘿嘿嘿

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步研究

进入专题: 四类分子  

● 李若建  

摘要:论文界定了有关概念,简要回顾的四类分子阶层的形成、遭遇和结局,最后论文指出,四类分子构成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的底层,也因为这个底层的存在,社会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纺锤形结构,保证了社会的平稳。对于中国当今大多数年青的一代来说,并不清楚四类分子是何物。然而这是一个人数以千万计,实际受影响的人口超过一亿人的庞大社会群体,是一个从1949年到1984年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活生生存在了35年的特殊社会阶层。一般地说,四类分子指的是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其实在1957年到1979年的22年间,四类分子是加上右派分子,被简称为“五类分子”。由于今天大部分文献习惯称四类分子,因此本文也采用四类分子这一称呼。虽然本文用的是四类分子这一最流行的提法,但是从社会事实出发,论文中的内容涉及到的是“五类分子”。

一、引言

写这篇论文的动机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20世纪70年代初期,笔者在一个没有公路,偏僻贫困的山村插队。刚到农村时,农民住房的墙壁上还遗留着文革初期“红海洋”(到处刷毛泽东的语录)的成绩,凡是墙上写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据这条语录就可以知道,这一户人家不是地主就是富农。

后来农民告诉笔者说,解放前村里的几户地主富农只是生活相对好一些的富裕农民,平常自己也劳动,只是到收获季节要收那些出租土地的地租。因此一般农民,甚至农村干部平常与地主富农也没有什么过不去。笔者曾经听一位驻村的路线教育工作队员私下说村里的干部政治觉悟低,在农民婚嫁的宴席上与地主同桌,甚至于让家族内辈位高的地主坐上座。不过一般农民对这些地主富农也没有什么好感,一位农民告诉笔者说,有一个地主特别吝啬,用农民的原话说就是“煮菜时盐都不得舍不得多放一粒”。

有一年春耕季节,恰好有一个赶集的日子,许多农民不下田去赶集,引起驻村的路线教育工作队员愤怒。去赶集的人中恰好有一名年过七旬的老地主,尽管老地主早就不能参加生产队的劳动,但是路线教育工作队认定是老地主煽动农民去赶集,破坏春耕生产。第二天晚上,生产大队召开大会批斗老地主,老地主站在大队礼堂舞台的一角接受批判,中途老地主支撑不住,由地主的儿子代替他站在台上接受了一个多小时的批判(由于老地主身体不好,平常对四类分子的训话和劳役大多数由他的儿子代替,而这种做法当年农村是相当普遍,以至于中共中央的一个文件中曾经批评这种作法1)。批判老地主的效果显著,农民的出工率迅速上升。其实在集体化的年代,农民对集体生产没有积极性,不出工去赶集与老地主完全无关,工作队只是拿老地主来杀鸡吓猴,也因此这件事情给笔者很深刻的印象。

在某种意义上说,笔者所见到的事情只是这些人命运的一个缩影。今天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这件事情和其他类似问题,对了解中国文化与社会结构会有所帮助,同时也可以为当代中国社会研究弥补一点不足。

不过由于四类分子阶层的特殊性,特别是完全中国特色的社会阶层,因此很难从现有的学术研究中得到理论上的启迪。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四类分子阶层这种情况,并非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特征。前苏联与东欧地区,并没有四类分子阶层,相反,他们强调的是消灭阶级。在20世纪30年代的农业集体化后,苏联没有制造出一个社会异类阶层,反而是宣布消灭了剥削阶级,农民的分化已经结束。2不过有研究者指出,在前苏联这些人及其后代是得不到信任的,属于“不可靠”的人。3同时也因为国内对这一阶层的研究很少,目前见到的文献大多数是一些痛苦的回忆之类文章,因此本文只是初步的探索,谈不上有什么理论上的深入讨论。

二、作为贱民阶层的四类分子

笔者开始认为,以自己的经历来说,四类分子似乎是一个不太复杂的概念,然而随着资料收集与分析,发现这是一个让人糊涂的概念,因此不得不对相关概念作一些梳理,否则无法进一步讨论。

(一)几个基本概念

在讨论四类分子阶层之前,有几个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需要澄清。按官方语言,成份与出生的含义如下:

本人成份:指本人参加工作或土地改革前的社会地位。

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或参加工作前的家庭阶级成份。根据上述含义,家庭出身是可以追溯到土改前家庭成份,并且随着血缘而向下传递。在文革中因发表《出身论》而被处死的遇罗克把成份与出生分别界定为“出身和成份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老子的成份是儿子的出身。”4遇罗克定义的关键就在于想切断出身与成份之间的纽带,也因此打破了当年制度设计中的潜在意图,这可能是导致他被处决的原因之一。

管制:中国大陆创造的一种刑罚,用于处理最轻度的犯罪或者被认定有罪者。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民众监督下进行劳动的刑罚。1952年《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对被管制分子,应剥夺下列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之权;参加入民武装与人民团体之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移及示威游行之自由权;享受人民荣誉之权。

决定何人被管制,管制时间多长,在法律上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实际上发生过有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私自管制他人。大跃进时期不少基层成立“学好队”,随意关押不服的民众,强迫他们劳动。被管制者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由于没有全国性资料,只能就局部资料来说明。例如四川省绵阳县1952年被管制人口占总人口2.9%.5由于当时有的公社、大队和下乡干部就可决定将一部分人管制起来。有些地方将一些四类分子的子女亦管制起来。河北定县1972年4月,统计登记全县有五类分子7750人,到当年12月就猛增到1.25万人。6有一农民1961年被认为参与盗窃判处管制五年,宣判时因病未到庭,既没有审理也没有宣判,以后再未处理。直到1973年清理专政对象时,发现曾经批准判其管制,才在群众中宣布。宣布后,此农民不服,提出申诉。1975年县公安局以闹翻案为由,下达了戴帽通知书,并告知按原判管制执行。7

监督劳动:虽然没有被管制,或者已经解除管制,但是依然要在其他民众和基层干部的监督下从事劳动改造。谁有权让人受到监督劳动,没有明文规定,是一个法律上的盲区,然而实际这个权力操纵在基层干部手中。

“帽子”、“戴帽”和“摘帽”:口语化的政治名词,虽然经常出现在官方的文献当中,但是笔者从没有见到官方的定义。根据社会上对这几个概念的理解,“帽子”是指政治上的异己者,比如中国存在过四类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叛乱分子”等称号:“戴帽”就是被贴上政治异己者的标签,然而谁有权让人“戴帽”,没有明文规定,也是一个法律上的盲区。:“摘帽”就是被解除政治异己者的标签,虽然给人“戴帽”的权力不清楚,但是“摘帽”的权力却是比较明白的,一般基层是无权给人“摘帽”。尽管摘了“帽”,“摘帽”者本身也是一种标签,比如1979年以前的“摘帽右派”,其社会地位高于没有“摘帽”的右派分子,但是还无法真正成为普通民众。

根据上述定义,四类分子中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由于本人成份而成为“分子”的,属于这种情况的有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这些人的后代的家庭出身是地主或者富农,并且往后传递家庭出身。另一类是由于自己的行为而成为“分子”的,属于这种情况的有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这些人本人成份比较复杂,可以是贫下中农,也可以是地主富农或者其他成份。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不是成份,他们的亲属被称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家属。

从法理的角度看,本人成份并不等于“分子”,严格意义上说,四类分子是那些被管制的人,至少要监督劳动的人才够格,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本人成份是地主、富农的人,或者曾经是“反革命”的人,尽管没有管制,也不是处于所谓的“监督劳动”状态下的人,依然被视为四类分子。例如1958年青海省的四类分子当中,管制的占22.2%,监督劳动的占26.7%,仅仅是戴帽的占51.1%,成为人数最多的一部分。8

(二)四类分子是什么样的人

要搞清四类分子是什么人、有多少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虽然四类分子是一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庞大人群,但是从学术的角度给四类分子阶层一个明确的界定是非常困难的,这种困难主要有几方面:(1)四类分子阶层是一个随着时间改变而有所改变的群体;(2)划分四类分子的标准含糊不清;(3)相关法规执行非常随意,人为因素突出。(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四类分子本来就不是一个有共同特征的群体,而是一个人为的群体。

(1)四类分子没有一个延续的内涵

要意识到,四类分子的含义实际上是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另类阶层,因此是随着不同年代,社会对另类的定义不同,内涵也不断变化。在解放初期,在一些地区,最初只有“三类分子”这一称呼(地主、富农、反革命);后来加上“坏分子”成为四类分子;1957年反右运动后,四类分子的群体中增加了“右派分子”后变成了“五类分子”,今天社会上成为戏谑语言的“黑五类”就源于此。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五类分子”中增加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叛徒、特务”四类,变成了所谓的“黑九类”。文化大革命中后期,“黑九类”这一称呼销声匿迹,到了1979年绝大部分右派得到平反,因此“五类分子”又变成四类分子。由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依然是阶级敌对的成份,因此今天的论述基本上用四类分子这一称呼,实际上,大部分时间内,“五类分子”的称呼远远超过四类分子。

(2)四类分子的标准不清楚。

标准的含糊性,最突出的体现在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耐人寻味的是划定“右派”与给“右派分子摘帽”居然根据的是同一份文件的不同两段文字。1957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这一文件,文字内容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是一个让基层干部可以随意判定右派的文件,以其中划定右派和不划为右派的相应两段话为例: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GCD 和人民Z/F 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对于局部性的工作制度,局部性的不属于根本原则的政策,工作中的问题,学术性的问题,GCD 的个别组织、个别工作人员表示不满,提出批评的人,即使意见错误,措词尖锐,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同样,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而只是在思想意识上有某些错误的人,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9

问题在于如何确定一个人的根本立场,谁来确定一个人的根本立场。因此在不同的政治气氛下,一个人可以根据前者被划成右派,也可以根据后者给予平反。

1957年后全国划的55万右派,绝大多数人在1979年得到平反,其法理依据多少有些荒唐。

四类分子当中,人数最多的是地主、富农,对于这两类人的界定是比较明确的,主要是依靠土地改革中划定的成份。由于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从土地革命战争开始到20世纪50年代结束,跨越了20多年的时间,因此各地的土地改革政策和标准,差异非常大,实际上也无法有统一的标准。

全国到底有多少地主富农,笔者只见到两份比较权威的数据:一是国家统计局1952年土改前的数据,这一数据表明地主占总人口4.75%、富农占4.66%,两者合计占9.41%.10另一是根据1954年23个省、自治区1.5万多户农家收支调查资料得出的数据,土改结束后地主阶级占总人口2.6%、富农阶级占5.3%,两者合计占7.9%.11

中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相差比较大,一些地区土地分配比较均匀,因此地主富农也不多。以陕西省关中地区为例,地主占有的土地约为总土地量的4-5%,富农约为10%,12因此地主富农占人口的比重远远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这种地方后来被认为是土地改革不彻底,又人为制造出一大批地主富农。四清运动中硬套“地主、富农约占农村总户数8%”的框框,补定了一大批所谓“漏网地主、富农”。四清的重点地区陕西省长安县补定的地主、富农户数比土改时增加了1.2倍。凡补定为地主、富农的户,多余的房屋和其他财产一律没收。这些补定的地主、富农,其实绝大多数是小土地出租者、上中农,有些还是中农。13

反革命分子的定义就比较复杂,在中国反革命分成现行反革命与历史反革命两类。

建国初期有过关于反革命的定义,这一定义可以认为是对现行反革命的。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列举的反革命罪行: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间谍或资敌行为者;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破环、杀害行为;以反革命为目的,有挑拨、煽惑行为;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积极参加者;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关于历史反革命的定义,可以用1952年《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中的定义,这一文件中规定要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包括: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之地主分子;坚持反动立场之蒋伪军政官吏;其他应于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由此可以比较清楚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内含。

坏分子的界定是相当随意的,也因此成为基层干部管制民众的一种武器。虽然国务院在一个文件中曾经规定坏分子指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但是政治骗子、叛变分子可能更多是归入反革命之列,而流氓分子又是一个很难认定的标准。14还有一种半官方的定义,除了残余反革命分子外的流氓、盗窃、纵火、凶杀、抢劫、诈骗、强奸犯以及那些严重违法乱纪和破坏公共秩序的罪犯,通称为坏分子15.

由于对坏分子的定义不清楚,因此有犯罪行为者的家属也常常被当成四类分子看待。1957年福建省光泽县因为乡干部贪污,在一个乡引发了一场骚乱。政法部门捕、判了39名“闹事”群众,判处有期徒刑6人(2人在服刑期间死亡),判处管制的2人,另有1人自杀。这些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受到惨重损失,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被作为四类分子看待,不分给自留地,劳动不能同工同酬,子女不能上中学、升大学,更不能参军、招工、招干(此案于1962年平反)。16

(3)对四类分子的划定相当随意

许多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莫明其妙成为四类分子的人,以下是几个比较突出的例子:河北省三河县1979年全县1194名四类分子中,无合法手续宣布无效的473人,占当年四类分子总数41.17%.171959年淄博市一公社实有“五类分子”311名,而被错划为“五类分子”的竟达1365名,超过实有数的3倍多。被错划的多数是“五类分子”的家属、子弟;有的把有小偷小摸行为和爱发牢骚、讲怪话、顶撞基层干部的人划成坏分子;有的把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错划为反革命分子。18有的地方对四类分子划分县管制、区管制、村管制,70%以上的四类分子是属于村管制。19由此可见,划定四类分子的权力相当大一部分在基层干部手中。

(4)四类分子是一个人为建构的阶层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四类分子是由各种人组成,而且因时因地也不同。四川省荣昌县在1978年对“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戴帽案件进行了复查,计戴帽数139人(包括四类分子、其他分子),能维持原决定3人。20所以说四类分子是一个人为建构的阶层,他们内部没有太多的共性。

(三)四类分子的数量与构成

(1)数量

从一些地方志中公布的资料来看,当年的公安部门是有四类分子数量统计的。

不过这些数据有些不理想,第一是只统计被管制的,没有过统计那些没有被管制的,因为数量不准确。二是当年的统计,按不同年代的政治背景做的统计,数量波动很大,如在大跃进与文革期间的数量有较大波动,因此不同时期四类分子的数量是不同的。

官方的资料称,中国曾经存在过2000多万名四类分子,但是没有说明这一数据是否包括所有曾经被冤枉成四类分子的人。据统计1977年底全国尚有地主分子279.7万人,富农分子189.5万人,合计469.2万人21.由此推断,有1500万以上的四类分子在1979年以前已经消失,可能是死亡,也可能是平反或者摘帽。不过从局部地区的资料来推算,很可能曾经存在过的形形色色四类分子不止2000多万。以山东省聊城地区为例,1956年有四类分子102772人。1978年被评审的四类分子只剩下14923人,221978年的人数只相当于1956年的14.52%.

由于四类分子的含义相当随意,因此实际上无法真正搞清楚四类分子的数量,1958-1961年间,上海、浙江、辽宁、甘肃、宁夏5个省、市、区错划四类分子1.48万人,漏划1.03万人,23如果以此标准推算,全国错漏的四类分子应当有数十万人以上。这还是根据当年标准发现的错漏,如果按后来的标准,错漏的数量可能更加大。在文革中期的1972-1973年,福建省纠正错管四类分子5587人,大体占四类分子总数4%.在当年的政治环境下,错管的比例都如此高,因此不难推测四类分子当中有相当多是冤枉的。24就是在1983年全国最后的79504名“四类分子”当中,搞错了还有982人25.1979年3月24日廊坊地区共有四类分子14250名,经群众评审,摘帽的有5984人,因无法律手续,宣布无效的有7247人,纠正错定、错戴帽子的有904人。还戴帽115人。26

个别地方由于划定四类分子相当随意,因此数量波动非常大。云南省中甸县1958年全县五类分子2565人,占总人口3.99%,1959年查实后为1396人。27一年之间,数量相差近一倍。

四类分子牵连的人数有多少更加难估算。根据局部资料推算是相当惊人的。

天津市武清县原有四类分子5221人,1979年时有地富家庭出身的成年子女有18942人,地富子女的子女10204人,28后两种人相当于四类分子的5.58倍。云南省中甸县1979年给542名地主富农摘帽,同时给地主富农子女2079人和地主富农子女的子女1715人改变成份为社员。子女和孙辈是地主富农人数的7倍。29如果考虑到反革命分子与坏分子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地主富农出身,这部分人的子女实际上也受到歧视牵连的话,估计受四类分子影响的人数大体上在四类分子总数的5-6倍之间。如果从中国的家庭规模在4-5人左右计算,四类分子直接影响其配偶和子女在3-4人之间,加上其孙辈人数,也可以大体上推算受四类分子影响的人数大体上在四类分子总数的5-6倍之间。以有2000多万四类分子计算,受牵连的人口超过1亿,大体上占总人口的15%左右。

(2)构成

构成可以从两方面讨论,一是四类分子内部构成,也就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各占多少;二是不同地区四类分子占的比重,有城乡的差别,也有不同行政区的差别。

缺乏全国性的四类分子内部构成数据,无法准确得知准确的内部结构。1983年全国剩余的79504名四类分子当中,地主占35.50%、富农占18.04%、反革命占20.45%、坏分子占26.00%.30不过到1983年时,四类分子中剩下的地主、富农比重应该相对低一些,反革命、特别是民众比较讨厌的坏分子比重会相对高一些。

笔者根据各地一些零星资料估计,四类分子的内部结构大体上是地主占35-45%、富农占30-40%、反革命占10-15%、坏分子占5-10%,这一比重有待今后国家档案资料公布才可能核实。

城乡之间的四类分子构成也有所不同,农村地主富农占的比重高、城市则是反革命与坏分子占的比重高。表1是一个城市与两个县的比较,虽然不足代表全国城乡,但是大体上能够说明城乡四类分子结构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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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类分子的命运

有一部分四类分子是被大部分民众厌恶的,也有一些则是被冤枉的,不过他们的命运则是悲惨的。

(1)歧视与改造

从土地改革开始,对四类分子的歧视就开始了。有一乡村在土改时制定管制地主有10条办法,贴在地主家门上:

1、扫街铺路;2、为农民夜校移桌凳;3、捞甽沟污泥。4、六点钟起床。六点钟睡觉,不准乱行;5、除劳动割柴外,不得超出一里路。如出一里路,作通匪办;

6、如有人来地主家走动,就是收买拉拢;7、走路时、碰到人民不准当中走,须低头靠边走;8、不准提笔乱写。9、不准亲戚来往;10、不准拜佛点香烧纸。31

在土改过程中,个别地方甚至于出现强迫将地富家的妇女给贫雇农配婚的情况。32

给四类分子侮辱性标志,是一种常见的歧视,并且由来已久。吉林省乾安县在土改扫荡期间,贫雇中农胸前挂红条,富农挂黄条,地主挂白条,狗腿子挂狗皮条。33大跃进时有的地方社员要进行评比,劳动表现好,出身又好的可得到“上游”标志佩在胸前,表现一般的则佩“中游”标志。四类分子无论表现好坏,一律佩带白布底黑字的“下游”标志。34

1965年规定对企业中,没有摘掉帽子的四类分子,都不得享受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右派分子,与一般职工同样享受医疗待遇。但在他们末摘帽以前,不得享受退休待遇。35在农村中,四类分子未必能够与别人同工同酬,有的地方规定四类分子要他们实做工分中扣出3%工分上缴大队。36

1957年,闽东(福安专区)发生一起大冤案,1000多名地主、富农家庭的青年干部,一夜之间被戴上“不纯分子”的帽子,“清洗”出干部队伍。这批人被开除团籍、党籍,造送回原籍,监督劳动,成为地、富、反、坏、右五类之后的第六类即“不纯”分子,只准参加生产队的农业劳动,不准从事其他职业,连外出打工也不行。有人因卖字、画谋生,被押送到农场劳动教养。当时因所谓“不务正业”、“不服管教”的罪名被送去劳动教养的有300余人。37

一般情况下,四类分子要做公益的无偿劳动,如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指派强制监督扫街,进行劳动改造。381964年农业银行总行规定,信用社发放贷款,应当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信用社对四类分子,原则上不予贷款。39北京市对困难救济户中的四类分子家属在救济标准上,贯彻了阶级路线。对孤老户,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7-10元,近郊区、镇为6-9元;对“五类分子”家属,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5-7元,近郊区、镇每人为4元-5元。40

四类分子稍有言谈举止的不慎就可能灾难降临。1976年1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一名地主子弟因忍受不了别人的奚落,加之喝了点酒,就对取笑者说:“你们拿我取笑,惹我火了,要杀你两个”。由此引发出把这位地主子弟吊打逼供,最后发展成为一大冤案。共追出“反革命暴乱集团36个,”反革命成员“1359人,涉及两个省的5个县,仅仅个把月时间,就枪杀、打死、摔死、逼死32人,预谋杀害未遂的18人。41

保守的估计,在70年代初期,知识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多为四类分子子女)超过知青总数的10%.有的农村社队,对“可教子女”同工不同酬,或分配重活却少记工分。在招工、招生工作中对“可教子女”长期和普遍的歧视,并且使在乡知青的成分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70年代初。“可教子女”在知青中占10%上,以后逐年上升。1979年对贵州省18个县的调查表明,上海插队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已占19.1%,台江县由原来的27%上升到43%.延吉县1976年4月底知青年中,“可教子女”约占31%.42

文革后的落实政策,对运动中自杀的地富分子,也只是去掉了“畏罪自杀”的结论。43

(2)驱逐

在土改时就有驱逐地主富农,所谓的“扫地出门”的现象,在文革前在局部地区也有把四类分子及其被认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从边境地区强迫迁移的情况,文革期间这种情况发展为全国普遍的行为。44

1958年秋,为了建设“红彤彤的大上海”,上海把数以万计的地富反坏右及其家属赶出上海,造成不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1958年10月,汕头市一批四类分子共1789人被迁居于粤北部山区。45辽宁省海岛地区的长海县1960年11月将表现不好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被判重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属、有海外关系家属和主要亲属、部分归俘渔民和有现实危险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共有273户,1541人,一律强行迁至辽宁省内陆的建平县。被迁者到那以后,死亡、外流的不少。1980年仍在那里的131户人家中,平均每户死一人。有142户、810多人在那里生活不下去,先后转迁到其他地方。有的过乞讨、流浪生活,有的甚至卖儿卖女。461963年新疆就发生将五类分子和逃苏未遂人员内迁的情况。47

文革期间,普遍发生将四类分子驱逐出城市,强迫迁往农村的情况。文革初期北京市有8.5万多人被扣上“地、富、反、坏、右”的帽子驱赶出北京。48天津市1969年7月统计全市有4.2万人被遣送农村,其中,各种“分子”1.6万人,随遣家属2.6万人,49估计当时全国被从城市里驱逐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超过百万人。

(3)肉体上的消灭

在早期的土地改革过程中,东北、华北和华东(主要是山东)的一些地区均发生过比较严重的乱打乱杀地主富农,甚至于是杀死中农的事件,有一部分地主富农被从肉体上消灭。吉林省乾安县在土地改革的全部过程中,各种原因致死的348人中地主247人、富农死亡42人。50黑龙江省依兰县土改前有7337户,其中地主富农424户,土改后有8214户,其中地主富农272户。土改前后地主富农减少了152户,相当于土改前的35.85%.为何地主富农户数有如此巨大的降低,笔者没有见到文字资料说明。依兰县在土改中被枪杀、打死和自杀的地方富农多达103人51,这可能表明一部分地主富农已经从肉体上被消灭了。就是在1949年后比较温和的土改过程中,也发生过大批四类分子死亡的事件。广东省恩平县土改中自杀的有950人,其中地主570人(有全家7口人全部自杀),富农108人。52

不能回避的历史事实是在文革当中不少四类分子和他们的家属遭到屠杀,这种屠杀除了发生在一些比较边远的地区(如湖南53、广西54、广东55、云南56、江西57、陕西58、59)之外,甚至发生在作为首都的北京市60.根据笔者见到的已经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统计,被残杀的人数超过万人。在屠杀的过程中,也有个别面临死亡威胁的四类分子铤而走险,反过来杀了其他人,因而激发了更加残酷的杀戮。61有的四类分子被残杀后,尸体都不被放过,还要对尸体开批斗会。62

湖南道县是文革中发生最血腥屠杀的地区之一,在“文革”期间,道县所在地零陵地区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7人。在死亡人员中,四类分子3576人,占39.33%;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占44.63%;贫下中农(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1099人,占11.54%;其他成份者411人,占24.20%。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者中,最大年龄为78岁,最小的仅10天。63杀人的手段极其惨无人道。

有的杀人者害怕将来被害者子女会报复,因此在一些屠杀中采取了令人发指的株连,甚至于儿童也不放过。株连是中国社会的传统,在当代中国的内战中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北京市大兴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四类分子的屠杀和株连64,其实是历史的一种延续。在1948年的密云县的镇压反革命中,也发生过把地主富农全家杀死的事情。65

(五)四类分子改变命运的努力与其的阶级意识

(1)改变命运

1979年以前,四类分子要改变命运是非常困难的。不过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还是作了努力。主要的途径有通婚与逃跑。

(ⅰ)通婚

在血统论的阴影下,四类分子及其子女要改变命运是非常困难的。为了让下一代能够改变命运,一些四类分子子弟采取了与成份好的人联姻,期望改变命运,但是这种方式往往会连累配偶。同时对方也未必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与四类分子子女通婚。有调查指出,出身好的男青年之所以愿意娶“成份高”的人为对象,肯定是对方在某一方面比自己强,如貌美,在其它条件相同时,还是优先选择与自己地位相当的人。66

对于不同成分之间的通婚,给中共带来了一些麻烦,为此不得不制定一些政策,划分解放前还是解放后的通婚、通婚时间有多长等等。67一些与四类分子联姻的人被认为政治上不可靠。对于与四类分子通婚问题,引起了中共高层的注意,甚至于下文件指导如何应对。196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规定“对于同地主、富农子女通婚的党员、团员、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必须加强教育,要他们提高警惕,防止落入阶级敌人的圈套”……“如果这些人严重地受了这方而的坏影响。就必须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还要开除党籍、团籍和撤销干部职务”。68

文革前有一农村党支部书记与一位富农的前妻结婚,被认为丧失阶级立场,撤了支部书记的职,并且要在党籍与妻子之间做出选择。这位书记选择了要妻子,结果失去党籍69.四川有一县法院院长因为其岳父1957年被冤枉成反革命,说他认敌作父,认敌为友,被判刑,并迫使他们夫妻离婚。其妻子定为拉垮GCD 干部的坏分子,大会小会批斗了十数次。70

更加残忍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与四类分子通婚者惨遭不幸。1967年10月,广西全州县出现了“贫下中农最高法庭”,乱抓乱杀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仅一个大队,两天时间集体坑杀76人。地主出身的刘某求情,请求留下一个小孩给贫农出身的爱人,但是得不到同意,结果刘被迫抱两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1岁)跳坑而死。71

(ⅱ)外流与外逃

四类分子离开居住地是受到严格监控的,早在1951年中共中央就规定:地主不论从事什么职业,不论到什么地方,均应加以监视,不得改名换姓,改变成份籍贯。72虽然有风险,还是有一部分人选择了逃跑。

1979年各地在给四类分子摘帽时,均有一部分人是外流或者外逃了,有的地方外逃的比重还比较大。江苏邳县1979年四类分子9603人,其中外流501人。

看看达雅是啥成份,他老称自己是平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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