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抛砖引玉,河里有大佬谈论下企业腐败么 -- 亮子
我说的是海外生存环境,老态龙钟的白种人敢去泰缅,年轻力壮的你敢去不?😅😅😅
我做笔记的时候偷了个懒,我再翻开对照,原话是这么说的:
目前中纪委已经向中管金融单位派驻纪检组……所有相关问题归这个小组管。
由于我所处本行业,就简单把中管金融单位与央企画等号了。
汉人的愚蠢和没有智慧就在这里。
地方纪委监委派出的指导组本身属于政府的纪委系统,有监察权,那就有留置权,也就是你所谓的抓人权力。但是被留置的不一定全部会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现在要求“应留尽留,应解尽借”,有少部分人被留置后,最后是以纪律处分的形式了结。
中央巡视组和各省巡视组不属于纪委系统,只能把发现的线索移交纪委,没有监察权,所以就没有所谓的抓人权力。
央企总部派驻纪检组有监察权,这个派驻纪检组派出的指导组一样有留置权,但是下属分公司纪委就没有留置权了。
总结:政府各类指导组,如果是纪委系统派出的,那就有留置权。非纪委系统的指导组必须通过纪委留置人员,没有直接的留置权。企业的纪委要分情况,看是央企的派驻纪检组还是下属的分公司纪委。
原来2013年是小额贷诞生元年。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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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贷校园贷暴力催收……光是对个人征信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就出来这么多幺蛾子。《征信业管理条例》一个条例催生出这么大一个产业,谁能想到。。。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采集加工公布不动产信息会出些什么幺蛾子呢???
私企的帐跟得更紧,国企或政府的帐漏洞才多。
私企最怕的是一家人不齐心,自家人监守自盗。
比如早年间的阿里小二。企业一旦做大了即便想事无巨细也有心无力了
Everyone against everyone。远还没有走到卡特尔康采恩那种形态。
士大夫效忠的对象不是皇帝一姓一家,而是皇帝背后代表的 - “天命”,只有有“天命”的人才能成为皇帝统治这个天下。如果皇帝丢掉了“天命”,就会失去儒家士大夫的支持,进而失去天下。
不妨试试把这个模式套到资本主义世界。
儒家士大夫不能完成现代化,所以自然就失去了“天命”的解释和话语权。
但是后来又和马列的“历史进程”史观以及毛的人民史观接上,重新焕发生命力。到了改开,又引入了“自由民主”史观。现在就是多种意识形态的对撞期,未来哪种“天命”观能最终获胜,大家轼目以待。
看到个公众号,晨枫老苑
这是那个河友晨枫吗?
美欧媒体大肆宣扬中国在新疆迫害穆斯林,100多万维吾尔人关进集中营,哪个穆斯林还敢往新疆润?
叙利亚、阿富汗难民大量涌入欧美的时候,不断有人问我:为什么中国不接受难民?我说:他们不去中国啊,又不能强迫他们去。他们语塞,只能强词夺理:那就强迫他们去!切,人权呢?自由呢?法制呢?
其实,是美欧话语权太大、妖魔化太成功了
难民们想想不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