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什么要润,回忆我这幻灭的2022 -- hansens
警察又不是居委会大妈知心大姐,只管婆婆妈妈。警察是要打击混在人民当中的坏分子的。
那么,对于疑似坏分子实际上是好人的群众,难道不应该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仔细检查甄别予以排除嫌疑吗?要知道改开以来坏分子指数级上升,整个环境跟毛时代根本不是一回事,粗略地说,几乎是解放区和白区的分别了。
“青铜时代‘呼叫‘蓝色空间’!
‘青铜时代’呼叫‘蓝色空间’!
不要返航
不要返航
重复
不要返航
这里不是家
——摘自《三体·死神永生》
很多人,根本都没在国外长待过,对国外情况说起来头头是道,非常令人佩服。
中国的问题是太强调低成本了。一百块钱的活五块钱不能再多了。
40多岁来北美闯荡的很常见(见到的更多的是从香港,新加坡过来,算是有一定基础)。可能从小公司干起压力小一些。
但 It 行业貌似要求小于 35,某些技术大牛或许能例外,多数公司看到你岁数太大都不约你面试,我原来的 leader(复旦还是上海交大的博士),相当厉害,在头条面了几轮,还是因为岁数稍大(过了35)给拒了。当然具体公司也有关系,貌似头条就对于这方面要求比较苛刻。加班文化比较盛行的公司也多不要岁数大的(因为的确可能没法跟着他们的工作节奏来走,即便是水平更高,也不能为你一个搞特殊)。
和伴侣一起的时间大约50年。相比之下,一个人正常18岁离开父母,孩子也在18岁左右独立。
我不觉得生孩子是多么神圣的事情,也不觉得不生孩子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觉得生孩子养孩子是了不起的事情的人,压根不配生孩子。
对我来讲,一个孩子就是一笔债务。既然生了,最起码要保他(她)一辈子衣食无忧、活得像个人似的,否则当初就不该生。等把一笔笔债务还清了,才可以享受自己的生活了。
但是伴侣不一样。
年轻的时候,一起支撑一个家。其中一个人生病(出差、失业。。。)的时候,家里还有另一个人可以依靠;教育孩子的时候可以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接送孩子的时候可以一个早上班一个晚下班。。。
年老了则是相依为命的伴,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老人是无法忍受单独生活,这个能陪伴你的人只能是伴侣。
所以我脚的,对于一个人来说,伴侣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人。孩子放飞之前,由于年龄小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把优先级提高是必要的。但在整个生命长河中,伴侣才是最重要的那个人。
微博上看一故事,某小区被强制安装某类设施,本地法规规定的,法规就是关联企业撮弄的,业主非常愤怒,对抗。一路查下来,所有的过程都是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最后的手段,不拉微信群,组织起人来,某个时间段在某个地点,一群人来回过马路。政府派人问,你们到底有啥诉求,没诉求。
政府最终把撮弄法规的企业喊去骂一顿,项目取消,拉倒。
这些勾当,不是普通白领能玩得转,没有点滚刀肉的勇气和手段,搞不定。
估计你润出去也一样,前面有讲美国故事的,业委会和无良律师法官合伙,你欠俩月物业费,就把你房子拍卖了。50万的房子,卖5万,还了欠款,剩下的分文不差的给你,可TMD合法了。
楼主的委屈可以理解,但是,这些烂事儿,白领阶层还真对付不了。
当然,手段高明,斗争能力强的,能搞定。
二十多年前,在深圳的时候,刚入职,培训讲师就闲聊买房遇到的糟心事,没有时间精力去应对。
这是他的自由,他有他的难处和理想,他在国内的境遇也让人同情。就是请他三思,国外也未必处处顺如人意,多做几手准备,在国外不如意的话,也请再润回来。另外出去后,也给我们多说说国外的生活😁
人家都没有什么从一而终吧?既然是伴侣,合得来就过,合不来就分,工作都可以换,伴侣也可以换哪。
你看你对于伴侣的描述
年轻的时候,一起支撑一个家。其中一个人生病(出差、失业 ...)的时候,家里还有另一个人可以依靠;教育孩子的时候可以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接送孩子的时候可以一个早上班一个晚下班 ...
年老了则是相依为命的伴,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老人是无法忍受单独生活,这个能陪伴你的人只能是伴侣。
虽然你说孩子的优先级不需要很高,但是 “年轻时候” 那一段,完全是以孩子为中心的。而老了则是作伴。这里看不出有什么逻辑关系伴侣必须是同一个。
台湾很多国军老兵,被年轻姑娘骗走棺材本,可见慰籍老人还是挺容易的。开发个软件,机器人伴侣来陪伴老人,才应该是未来的趋势。
有法也可以不给你依。
从前年的这个时间,我们小区里一楼的院子就被人举报说是不合法,城管天天来骚扰,不让一楼的业主收拾院子,扒墙毁物的。有业主跟城管发生争执,声称要对付有些城管,后来事来了,城管按照他们的程序走,贴条整改,限期恢复交付时的样子,否则就以违法建筑予以拆除,费用由一楼业主负担。到了去年6月底,市城管组织大型听证会,要求一楼业主参与,否则视为弃权,业主们自己也聘了律师。当时参与的有人大政协等各级人士的代表,业主们有5-60个,城管去维持秩序的人比业主还多一些。
听证会开始,城管举证全为各种复印件,业主律师要求他们出示有效的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否则就是城管自说自话。城管没有办法,当场要求更换应答人,换了来城管他们自己聘的法律顾问。但是依然没有法律依据说一楼的院子不合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证明一楼业主不能使用。本来城管们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听证会,他们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的。但是为了能表现得公正一些,为了能显示他们是依法行政的,但是他们确实没有怎么准备,当场确实的漏洞百出,让在场的所有的人都为他们的行为感觉很不耻。整个听证会的气氛很快偏到业主一方。业主律师根据有三项,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销售中的相关司法解释:1、房地产商销售时承诺的一楼有院子。2、当地规划部门规划时有相关院子备案的文件。3、因为相关销售承诺在售价上有明显的反映。有这三条的加持,一楼业主规划线内的院子具有使用权。听证会结束,城管一败涂地。业主们以为可以松了一口气,结果是城管一如我说的,他们根本就管这些,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样,一如既往地按照他们的一套去做。
一星期过后,城管们自己不愿意动手拆除,他们让所在小区的村委会领着一帮子农民来干这个拆除的事。农民们自然是不动手,就这样僵持着。后来一个机会来了,说省长要来我们小区旁边视察工程,有业主自发组织了一楼的业主们开车去拦路反应情况,这下可惹着事了,大批的公安和城管,还有办事处、街道、社区、村委的人来到院子里,要求大家都不要出门,如果配合,院子的事好商量,如果要强行阻拦省长的是车,那马上就拆除院子。
事后,城管通过一个既管事又是返聘的人捎信给我说:去找开发商,会把事处理好的。原来是要开发商出钱拆除院子,把原来业主自行发了栅栏的地方,把栅栏拆掉。恢复原来竣工时的绿蓠,院子里业主自行硬化的地方,开发商都程序铺上了草皮。具体操作就是有些人卖了草皮、绿化植物、施工费等,开发商又出了一部分钱。业主们呢,配合着拆除了栅栏,院子里铺上了根本就活不了的草皮,然后等着督导组、省、市三级验收组的两次验收,最后完事。通过这个事,我得出个结论,跟他们维权,一定要讲程序讲法律,还要给他们讲如果这个事他们这样做,不但对他们没有任何好处,很可能是一大堆的麻烦来了,让他们自己判断如果做了这样的事,不但不能在领导那出彩,还会给领导挖个坑。当然了仅仅说也是不可以的,还要有实际的行动让他们看到事情的发展确实是各种不利。然后他们就有办法把事情做到你满意的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