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美籍杀人犯沙迪徳.阿布判处死刑 -- 玉米菜
案子没判之前说中国政府软弱、隐瞒真相、崇洋媚外。案子判下来之后又说“绝大多数国人是没这种待遇的”。合着依法办事就有错了。那么报道里如果没有那些特意加重的黑体字,是不是又要说中国政府不依法办事,不合程序正义?
真是“墨索里尼总是有理”!
事实是美籍杀人犯经过正规法律程序被判处了死刑,正义得到了伸张。
中国是二审终审,没有美国的扯皮制度。只要二审通过,死刑核准,杀人犯就会被执行。而如果在美国,犯人可以无限上诉,最后闹出上诉几十年,犯人老死狱中的笑话。
等到执行了,是不是还要说中国保留死刑不人道?
至于理由,那还不好找?
只不过,这些怼中国政府的,由“右派”换成了“左派”的面目,并且还时常打着“教员”的旗子,所以才有欺骗性,时常让一些幼稚的和生活困难的年轻人上当(被那些“康德尔上尉”欺骗了嘛)。年轻人以为自己是在维护正义,不知道是在被人当枪使。
这种打击中国政府的招数有一定的效果和欺骗性,但没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政府手里,既有笔杆子,还有枪杆子。
比如我们这里有些ID,就差没有公开号召大家起来推翻中国政府了。
我还是那句话,解放台湾以后,这种ID至少会少一半。
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又是咋回事。。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也没关注过这个案子,也没有get到你的点在哪里。
我提吴谢宇的案子只是反驳前面有人说“沙迪徳杀人案的判决出奇的慢”。
比如标价五十块,一斤的海鲜,客户实际拿到手的只有七两,这在旅游景点已经形成一种默契了,这个时候,如果某个外国人去买海鲜,这个外国人得到的是一斤海鲜,从理论上讲,这个外国人只不过享有了消费者应得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这个足斤足两的权益,大部分人是享受不到的。
或者是国人丢了自行车没人管,
洋人丢了就马上找回。
。
国人在地铁上吃饭就是没素质,
洋人在地铁上吃饭就没人管。
。
恨只恨我不是洋人,
现在连外国护照都不吃香啦,
必须得有外国面庞才行
=。。=!
按照现行刑法死刑判决,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两种。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中院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和最高院需要复核没有矛盾。这个立即执行是和缓期两年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完全可能因为程序拖拉,判决的立即执行两年都没有执行。但是区别在于,缓期两年的相当于不是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因为死缓考察期在监狱内执行,所以再犯罪概率几乎没有。
而死刑立即执行,不管多长时间,只要复核通过就要执行死刑。你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包含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书。
缺乏法律知识不是你的错,但是根据自己的错误知识对他人谩骂就是你的错了。我是积分不够举报的资格,否则对你的最后一句是要举报的。
宁波杀人案,我说的时间是庭审完成到宣判的时间。庭审已经出示全部的证据,控辩双方都会就各种问题完成问答,法官获取全部需要的信息,所以和判决间隔时间一般都很短。通常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当庭宣判。部分涉及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执行会影响结果,会延长,但是一般也在一两个月之内。
你这里举的例子,刑拘只是捉到人,而并不是完成庭审,甚至不是刑侦和证据准备完成,更不要提控辩完成。按照新闻稿:
新华社福州8月26日电(记者王成)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如果记者语文正确,上文表示的是8月26日当天审理,当天宣判。如果能查到判决书,按照格式要求,会明确标明一审审理日期和判决日期。
案件侦查、搜集证据,检查证据并且提起公诉,这两方面本来是极其耗时的,但是人家公安、检察并没有拖延,用了很短的时间(相对于多数案件)完成任务,算是给了人民一个交代。反而是法院,在庭审理完成后拖这么久(至少没有看到任何消息说一次开庭证据不足,需要重新侦查或者二次开庭的),极其可疑。
我看到你们很多人都提起这个网站,就去看了一下,要手机注册,不知道国外手机能不能看。
搜索了一下那个加拿大贩毒判死刑的,没有搜到,不知道是名字(谢伦伯格)翻译问题还是咋回事,中英文名字都搜不到。是所有判决都会上传这个网站吗?还是只是部分上传,跟小学生优秀作文一样,判决书写的好的才上传?
新华社福州8月26日电(记者王成)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如果记者语文正确,上文表示的是8月26日当天审理,当天宣判。
记者的文章只说“公开宣判”,从他的文章里如何得出“当天审理当天宣判”的?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1日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这也是公开宣判,您为什么不得出“当天审理当天宣判”?
下面这是新闻摘抄:
央视新闻2021年11月25日讯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以下简称沙迪德)故意杀人一案。
这是吴谢宇案件审理的新闻: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将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吴谢宇即发生在2016年的“北大学生弑母案”中的当事人。
https://k.sina.cn/article_1928754775_v72f6765701900vgh7.html
吴谢宇案从2020年12月24日开始审理到2021年8月24日公开宣判,用时8个月。
宁波外教杀人案从2021年11月25日审理到2022年4.22日公开宣判,用时5个月。
“出奇的慢”在哪里?
我确实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我找过庭审时间,但是没有找到。你找到了说明确实吴谢宇案用时更长。
不过我曾经在裁判文书网看过宁波中中院连续大约二十个刑事案,没有超过两个月的。超过一半当庭宣判。
吴谢宇案和这个黑人,应该都是特殊情况。
没见过世面,自己想当然:西方没死刑,判西方人死刑,观感不好,会引起西方民间反感....其实,哪有这些可能....
毒贩阿克毛和这个黑鬼被判死刑,社交网站都一片叫好..英国和美国政府也就不痛不痒说几句....这些人渣,你以为西方普通人,不想他们死?中国杀他们,高兴还来不及....这样拉好感度的事,中国以后要多做,这才是人类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