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法律分析得花率低,那我换个思路 -- 121gdi
法律分析得花率低,那我换个思路。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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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还拿不到花,
看来大多数河友对法律真的毫无兴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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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乙两人是夫妻,甲是丈夫,乙是妻子。
某日,乙的父亲杀死了甲、甲的父亲、甲的母亲一共三人(灭门,无其他亲属)。
乙的父亲(凶手)案发后主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受害者的家属积极赔偿。
作为甲的唯一亲人/法定继承人/妻子,乙在庭上出具谅解书,表示原谅凶手,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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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
如果受害者家属谅解凶手,且凶手有积极悔罪(积极赔偿)的行为,则可以从轻处罚(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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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来了:人家投案自首+老实交代+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谅解,这BUFF几乎叠满了。
判死刑的难度很大。
假如你是法官,你怎么办?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是不是这种太晦涩的东西在河里不受欢迎啊,可我看大家讨论立法、司法积极性很高呀,什么原因?】
乙既是受害人家属也是凶手家属,况且乙跟甲之前有矛盾,所以她的谅解书必须打折吧?
另外乙的谅解书跟甲的父母关系也不大吧?
乙是受害人家属(而且是法定配偶),所以谅解书有效。
谅解书不一定非要全部的受害人直系亲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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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跟甲之前有矛盾,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切实的证据(比如严重家暴,会有医院记录。但甲和其父母这三个最可能的知情人都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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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的谅解书必须打折吧?
很遗憾,谅解书有效。
因为直系亲属中,只剩下乙了(亲兄弟姐妹也不算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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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乙的谅解书跟甲的父母关系也不大吧?
有,也是亲属,只是对甲的父母来说,乙这个儿媳不是唯一亲属。
但并非所有亲属签字,谅解书才有效。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法律在制订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会有被老丈人杀全家这种案例,正常人谁会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儿】
某女A,农村,其父也是农村,有一弟,家里开个小百货,不算有钱,小康是没问题的。A智力偏弱,没读过书,能帮家里卖东西,数也能简单的算一算。自家女儿自己疼,家里倒没因为弱智而亏她。
年纪到了,女儿总得要嫁的吧。托人介绍,收了两万礼金,嫁了一男B,当然是不能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的。男方为父母加子一家三口。
过程略过不说,娘家半年后发现A满身青瘀,遂接回家。A已基本不怎么说话,慢慢哄了一段时间,才说经常被掐,每天晚上都被掐,很痛,喊爸爸也没用。
G总,请问A父该怎么办?能怎么办?
另,你复懒厨的贴最后一句我保留想法:很多事立法时不是想不到,是机率太小而不宜列入。
像这种有一定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案件,
通过几率很大。
说实话,我对花钱可以赎死期期不以为然
1、年纪到了,女儿总得要嫁的吧。托人介绍,收了两万礼金,嫁了一男B,当然是不能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的。男方为父母加子一家三口。
为什么不能合法登记?我国法律并无残障人士不能结婚的规定啊?有隐情?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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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程略过不说,娘家半年后发现A满身青瘀,遂接回家。A已基本不怎么说话,慢慢哄了一段时间,才说经常被掐,每天晚上都被掐,很痛,喊爸爸也没用。
A、这属于事实婚姻了(尤其是农村地区,法院在实际审理的时候,会依照“事实婚姻”来考虑,而非“未婚”——“事实重婚”同理),所以可以把孩子接回来;
B、报警,虐待(殴打),行政拘留起步;
C、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视当地经济情况,就武汉而言,5万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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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上,是这样的:
施暴人承认婚姻关系(比如主张都给了彩礼了,虽然没证,但俩人结婚了,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好,这就是家庭纠纷附带民事诉讼;
施暴人不承认婚姻关系(比如要求退还彩礼),好,这就是非法同居+虐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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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么样,第一时间报警、做笔录、验伤这一系列流程走完,先锁定证据,这是最重要的。
一般这一步走完,除非虐待的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这会导致公检法强制介入保护受害者,就由不得当事双方主观意愿——不然都可以双方家属“私了”(当然我不清楚A年纪多大,是否有监护人等等情况)。
私了比如出具谅解文书(一般在公安会对施暴家庭晓明厉害,协调双方,开具民事调解书,内容是甲乙双方的保证——比如承诺不再虐待——等等,毕竟派出所也是当地人,肯定也承认甚至知道这桩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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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A父可以私了;
2、A父可以到派出所调解;
3、A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4、A父可以报案,起诉关押;
5、A父可以走起诉程序,最严重(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致伤致残等)可以往刑事上面靠+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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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读小学、初中的时候,每天放学上学都会路过一个家庭。
那时都是独生子女,那是一个女孩儿,智力有缺陷(不过基本算数、基本沟通没问题,就是对长句反应很慢,深一点的问题就答不上来或者答非所问)。
她家是一楼,其父母给他在一楼圈了一个院子,让她自己玩儿。
我每次路过的时候,她都对我笑。
她大概比我大两三岁吧,我有时候会给她带点零食吃什么的。
你这个例子让我想起她了,
自从我搬家后就没见过她,
不知她现在过得怎么样了。
听她爸妈说,他们不打算让她嫁人,就这么养一辈子也挺好的。
免得她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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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敢问,如果她活的比父母久怎么办。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但不管怎么样,第一时间报警、做笔录、验伤这一系列流程走完,先锁定证据。然后其他的可以慢慢谈。】
比如说,甲杀了乙的父亲。
但乙的母亲残疾,收入微薄,难以支持子女生活。
可甲名下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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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甲的父母跟乙的母亲说,愿意一次性出200万,换一份谅解书(求免死)。
考虑到乙未来的读书、生活问题,
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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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谅解书无法换来免死(也有特例,比如DEBUFF叠满了的那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及其恶劣,不知悔改,社会影响极大,作恶动机明显等等),
那么自然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很多受害者除了加害人获得刑罚之外,
生活从此陷入困顿。
但怎么完善却是个问题:
比如改成要求所有受害者的直系亲属都签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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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受害者父母子女达成了一致,但配偶坐地起价咋整(举例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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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可能不会改。
而是特事特办,单独成例(杀人全家啊,这可是灭门了。绝对是手段残忍、蓄谋已久、影响恶劣)。
死刑跑不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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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想深一层,
这怕不是为了谋求夫家一家三口两代人积累的财务(她起码可以分到受害者三个人资产总额的80%),
所以故意让自己父亲做牺牲品,
来实现自己的富贵吧。
登记问题,B肯定不会去的呀。
我给的意见跟你给的意见是一致的。A父说,我的女总不能不嫁吧?有后总比无后好。再嫁,谁能保证能嫁,能更好?验伤,报警,这事就收不了场呐。
双方吵了几场之后,女孩又过去了。民间自有强大的传统文化行为习惯。
有些事情,其实不是求最好,而是求不要最不好。也许这就是人生吧。
忘了是哪个河友,发了个贴,谈论秩序的重要性。盖因有些事情,一旦发生了,无论如何,结果都是比没发生差。
只是,秩序必然存在阶级性罢了。
那么可以改成触及特别恶劣条款的均不得援引此条,也许原法律里实际已有这条,那么,就从其它方面增加对援引此条的限制。
本来就应是政府的责任。
说实在的,我看到轻易能拿出两百万求免死的,就觉得应该把他们一块抓起来。
这当然不合法律原意了。
但是,即使从法律愿意来说,刑事犯罪是公诉领域,另外的赔偿是民事领域,本来就不是一回事,不应该互相牵扯,这好像才合乎法律原意吧。
我不懂法,以上是胡说八道,原谅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