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五 2022年新楼 -- 骨头龙
契约精神那是对外人讲的吗?
(杜)甫性褊躁,无器度,恃恩放恣。尝凭醉登武之床,瞪视武曰:“严挺之乃有此儿!”武虽急暴,不以为忤。
就是说杜甫这个人脾气不好,喝醉了,坐在严武的座位上,说“严挺之竟有这样的儿子”——不看语境,很难说这个是赞美还是挖苦,但是这里面有两个地方是有问题要得罪人的,第一个就是对着儿子说父亲的字(严挺之(673—742),本名严浚,字挺之)在古代是不太礼貌的,何况严挺之比杜甫年长的多(严武本人字季鹰,是家里小儿子,比杜甫小12岁);第二是这里面有个很吓人的梗,严武八岁,替生母出头,直接打死了严挺之的妾(左右惊白挺之曰:“郎戏杀英。”武辞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儿故杀之,非戏也。”父奇之,曰:“真严挺之子!”)也就是说.....严挺之有这样的儿子,这句话,老杜还暗含着提到严武小时候的臭事,这对严武就有点儿过于不礼貌了
以上是杜甫的传,严挺之的传(新唐书)里面就更吓人了,“武在蜀颇放肆,用度无艺,或一言之悦,赏至百万。蜀虽号富饶,而峻掊亟敛,闾里为空,然虏亦不敢近境。梓州刺史章彝始为武判官,因小忿杀之。.........内容最厚杜甫,然欲杀甫数矣。”
具体细节好像是唐才子传,“一日欲杀甫及梓州刺史章彝,集吏于门。武将出,冠钩于帘三,左右白其母,奔救得止,独杀彝。”就说严武已经准备杀杜甫了,因为点儿意外,让他妈有机会赶来替杜甫说请,结果只杀了前面提到的倒霉的章彝
老杜为人一生坎坷,和臭脾气不无关系。
又,严武邀杜甫作其幕僚时写道:“莫倚善题鹦鹉赋,何须不着鵔鸃冠。” 杜甫则写《严中丞枉驾见过》一诗:“扁舟不独如张翰,皂帽还应似管宁。”
俩人都在那里用典,但是严武提这个典故其实有点坑........ 汉末词赋家祢衡,文思敏捷,曾即席作《鹦鹉赋》 ,一挥而就. 按:祢衡作鹦鹉赋,是在黄祖手下......然后祢衡怎么死的大家都知道了......(又 祢衡就是葬在 作鹦鹉赋 附近的江中沙洲上,那就是著名的鹦鹉洲)
大家应该庆幸的是严武是个孝子........否则真的就成了 黄祖祢衡故事的再版了(黄祖父子其实很器重祢衡,黄祖也是喝醉了杀祢衡的,而且黄祖的儿子黄射”徒跣来救,不及“)
不过,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量刑上差不了多少年。有强奸未遂判缓刑的。有强制猥亵,判七八年,情节恶劣。
而且强奸未遂认定起来比较复杂,认定标准不是光脱裤子就行。
真要说区别,强奸未遂是肯定要入刑,判多判少而已,猥亵就不一定。
但是警察也不傻,都到脱连袜裤,不管是袜子还是裤子,都会按强制猥亵来办。不在于袜子还是裤子,而是脱的过程,有强制的行为。
某电台节目中男主持因此暴走,女主持悠悠地说“是凉菜”,一路“唱反调”
本来我写的比这个还长,大致是不能作为性质主体,以PSYNvsQJ举例量刑问题,以行为状态举例法定刑问题,最后删掉了只剩下抬得太高……
不能作为性质主体,什么意思?某某主体性质是什么什么,能说得通,性质主体是什么?
PSYN,什么意思?
以行为状态举例法定刑,你是说行为犯?
只剩下抬得太高,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1、裤子不能作为判断犯罪行为性质的主体。
2、Piao宿。这里是指一个起刑高,但是有上限。另一个起刑低,但是无上限。最后前者成了摆设,甚至成为避免严判的手段。
3、行为状态是具体行为的发生,还有决定性质的状况。术语想不起来,故用此语。比如帮忙时发生强制行为但又放弃,或者对方状态不佳。这两个都涉及乘机的法定或量刑。自然也包含双方的认识,比如对行为性质的判断。
4、是说下面北大兄贴的那个段子,把上文争辩定义的行为抬得太高,看起来更像笑话。进而判刑的区别也可以说是笑话。
5、比较复杂的是裤子本身,比如长短内外、包裹程度、通透多少、穿脱方式、韧脆大小、现场情况、触及区域等。这点之前就说过了,船袜都会有问题,别说大腿袜了。而讨论判刑区别的时候,已经预设了用于区分的情境。前文的问题也在于此。
1、裤子不能作为判断犯罪行为性质的主体。
这是司法实践的常识,何至于需要大佬争论这些,所以我怀疑是段子。
不在于袜子,裤子,还是连裤袜,在于是不是存在强制这一行为。
只要是强制,是强奸未遂,还是猥亵,区别也不大了,都要入刑。
女足亚洲杯夺冠后,男足给女足拍去贺电。同时告诫女足:夺冠振奋人心,但要戒骄戒躁,总结经验,认识不足。别看我们踢不过越南,但踢败女足还是绰绰有余的。
女足回电:感谢男足的支持。现在国际足联已经允许变性人跨性别参赛。切不切丁丁都不要紧,变不变太监都没关系,只要雄性激素消失,不是个爷们就成!世界杯上见!
😂😂😂😂😂🤣🤣🤣🤣🤣
诗人都情绪化,然后被社会毒打,然后更加情绪化,直到这个情绪强到能感染不相干的人。
想想顾城。诗人是远看感动, 近观危险的物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