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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离家出走的少女 -- 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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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是温州江心寺的对联

云朝朝,朝朝朝,朝朝朝散;潮长长,长长长,长长长消。作者王十朋,是温州第一个也是最出名的状元。温州有一系列有关他的民间故事,更有南戏和后来的越剧荆钗记。传说他在江心寺苦读,顺便写了这副对联,还吃了整个温州乃至全国最好的凤尾鱼。

家园 乱拼了一个

潮涨,涨长,常涨长,涨常消。

云朝,朝晁。招朝晁,朝晁散。

有点不太通顺,感觉调整一下常和招的顺序就行了。

家园 西江。
家园 以前见过

说是这样的:

云早朝,早早朝,早朝早散,

潮长涨,长长涨,长涨长消。

家园 当年我隔壁村有一个人贩子贩卖来的小女孩

这个故事很美好,但现实往往比较残酷。

我隔壁村的一个偏僻的生产队,只有四五户人家,离我生产队只有三公里左右山路,小时候放牛到那里附近的,90年代初就有一个被人贩子从省城拐卖来的小女孩,据说还在读初中,姐妹一起出去玩被人贩子抓来卖到那里的,另外一个不知道卖到哪里去了。

不过几个月之后,不知道怎样的竟然被小女孩的父母找上门来,把小女孩接回去了。中间发生什么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反正买小女孩那个男子还被抓去拘留了。因为买"老婆"被拘留的,我知道的仅有一例。也许是因为其他地方买的都是偏远地方的妇女,这个倒霉的家伙买的是城里人,才闹出事来。

家园 被卖掉时还背着书包的小女孩

97年被买来时15岁左右吧,买主二毛介绍过买时经历:他带了2000元,随别人一行4-5个人到了贵州某山村,村长用大喇叭通知有卖女儿的前来预约,二毛说就象皇帝选妃,二毛选中了正在读初中的这个女孩。

女孩是从学校门口领走的,其父母收了钱,把孩子从学校喊出来,跟着二十七八岁的二毛踏上远嫁的路程。嫁妆就是一个书包。

那女孩长得蛮秀气的,婆婆也很疼爱,为避免不必要麻烦二毛全家去了上海,次年女孩就生了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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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年后的样子,

贵州女孩的哥哥来到安徽找妹妹,哥哥大学毕业做了律师,说是不找到妹妹心里不安。有文化人做事就是有条理,哥哥先找镇政府再到村部,由村长带到二毛亲戚家等着,二毛夫妻带着两个孩子从上海赶回去相见。看到妹妹过得美满又不愿回乡,过了几日女孩哥哥回去了。

这女孩子是命好的,二毛虽然虽然偷抢扒拿无所不干,但对老婆极好,二毛弟弟是远近闻名的黑老大(现在早已洗白变成优秀企业家了)。

通宝推:燕人,普鲁托,
匿名 其实现实往往和新闻不一样

因为新闻追求报道效应,但又有所限制。好的差的都不会表现出来。我们这的几家,都是八十年代过来的,就没媒体说的那么厉害。但从同一个地方出来的,其反差之强烈,只能说无法描述,也没见媒体报道。而且有些议题,不“关注”几乎什么也不会知道。

家园 估计父母靠卖小女儿的钱供大儿子读书

哥哥肯定心理不安

家园 以前这些海岛的电话,靠什么和大陆连接?

海底电缆?还是无线信号?

家园 是的

这种事国内现在叫“天价彩礼”。交易双方面子上都好看,只不过随着卖方的物以稀为贵,买方风险更大了。不知道各大保险公司有没有想过推出过彩礼险?肯定有市场。

家园 不是故事

是真实的事情。。。两个女孩是我的学生。。。郦一是我室友的女友。。。

家园 海底电缆吧

我想。

家园 社会的复杂远远超出纸面上的道德

人贩子非法,可恶,该杀。但是。。。

我以前提过性交易,被正义感充盈的同学们头上打出大包😥

通宝推:青菜园子,
家园 的确会打出包

理解的角度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曾经长期和某些所谓女权同胞和关爱女性的友好男性说过,很简单。价值层面,不能开这个口。事实层面,不仅没有好处,包括这个群体,反而让问题变本加厉。

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合法化的国家,本国是没什么事情了,周边国家的人口贩卖变得变本加厉了。而且你也无法确定到底是不是“自愿的”,即便现在世风日下,也不至于开放到这种地步。何况这还意味着记录和税收,几个人愿意?

结论很简单,价值层面的正义,不符合。司法体系的正义,不符合。群体本身的利益,不管是哪边的,不符合。

所以结果是,对谁都没好处,没有必要。

说真的,其实一个价值层面就够了。且不谈日后对社会的影响,对人心的漠视,要真的想要这个,那还革命,还建立新中国干什么。

家园 我说的是被人家打出包。

不是指自己和河友。然后再说合法化。

从结果上说,所有合法化的核心就一个——以后不管了,自求多福吧。

因为这本质上是从「社会正义」掉落到「市场正义」。至于市场正不正义,和政府有关系吗?人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何况,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燕人兄好歹是看问题复杂想要解决,但我所见过的,却是迷信法正义和市场的。况且西方自己都没几个这么做,国人却视之高明。甚至还不少女性。她们真的对那个世界有一点点了解吗?(从迷信西方没有什么,只有东方有的那些评价就看得出来。比如某些事件下面的愤慨。)

这完全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既然没法解决分配问题,也没办法解决价值问题,更管不了生育问题,还有司法行政,那就只好合法化了。

至于有没有利益,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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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解决这类问题一般用“公序良俗”,有点像某地区强迫是合理行为。于是可以正当的出现虽强同和,还能结婚。当然这里的强是法定,不一定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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