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毛泽东时代读大学不需要交学费吗? -- 副将
也不收学费? 你想得美!
我长辈的好几个同学,都是1960年左右入学的,都收了学费。不收学费?还发钱? 呵呵
你家里穷,收的到你的学费么?
你们这里说的,有几个是民主人士家里的? 有几个是国民党起义军官的家属? 有几个是侨眷?他们也免大学学费? 想得美!
我说的,和你们说的不矛盾啊。。
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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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生活困难的工人、农民子女读大学,可以申请助学金,可以帮助你读完大学。这也是真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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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己搞错了一个概念:
不收学费,和免除学费,是两个概念!明白吗?
比如:我们长沙,70岁以上的老人坐公共汽车不收费,或者叫免费。
但是,是所有的坐公共汽车的人都不收费吗? 当然不是。
或者说,公共汽车就是免费的,对吗? 当然不对!
老人家,免了你的票钱,是因为你们是“特殊人群”。
不是因为公共汽车免费。
大学学费也是如此!
免你的学费,是因为你家里经济困难。不是因为大学不收费!
对家里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大学不免学费!
我家有个远亲,他父亲是1949年湖南国民党起义军官(少校军医),他1960年上大学也想免费? 做梦吧
我说清楚了吗?
你们无非故意钻个字眼。很无聊
有河友说你是个台湾人,还真有道理,你对中国大陆的很多常识性内容还真是一无所知,
讲事实,讲逻辑,是对西西河最大的尊重,这个是看副将那个毛时代大学收费帖子的感想
关于大学收费,现存最早的法律依据始于1989年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89]教财字032号)该文件开篇就是,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
如果副将对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的文件有异议,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于国民党军官起义家属读大学的问题,在毛时代的大学入学前有个叫政审的环节,政审不过关的根本就没资格上大学,其他方面表现再好都没用,比如沈醉的女儿沈美娟就因为政审不过关,没有被大学录取,比如左权的女儿左太北,也是因为政审环节,差点没被录取(当然左太北最后还是上了大学的),河里的大牛忙总,第一年高考就是因为政审没过关,导致上不了大学,第二年高考可以上大学,还是因为政审的原因只能报考非保密专业,这都是忙总在发帖过程中自己讲的,最后再说一遍,你对中国大陆的很多常识性内容还真是一无所知
但不意味着大学是免费的!
对家庭经济条件好的,不免费!!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工农兵大学生,本来就是特殊情况。有很多本来就带身份的。
称不上多困难,而且这是普遍现象,至少适用于我所认识的所有读过大学的长辈。当然,我并不否认当时上大学有交学费的,只是自己孤陋寡闻,不知道而已。
师范专业一直是免学费的,学生的补助也比其它专业好一些。
另外比如采矿,地质之类的学生不愿选,但是对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专业,也是有免学费之类的措施。
改开之后好像就没了...
陈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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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助学金自1952年统一设置与实施后,其制度体系在1966年之前没有大的变化,除对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外,资助对象也发生了一些调整,主要表现为从普惠制逐渐转变为面向经济困难学生。1955年8月,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将本专科学生发放对象由“全体发给”改为“部分发给”。根据学生不同的家庭经济条件确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数额。家庭富裕能自费者,不发给助学金。能自费半数或1/3伙食费者,发给所缺部分;完全无力负担者,发给全部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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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没?家庭富裕能自费者,不发给助学金
也就是说,家庭富裕能自费者,学费、生活费,都要自理。
这些所谓的“家庭富裕能自费者,不发给助学金”,主要是民主人士、党员干部、起义军官等等。
他们的子女上大学,不交学费? 呵呵
我也举个例子,湖南省政府主席程潜的机要秘书潘X球(1949年随同程潜起义),他的孩子1960年代上湖南大学就要交学费,生活费也不能免,要自己负担。
他的女儿潘小安,我们小时就叫“潘姨”。
跟我父母聊了一下,把他们的情况了解清楚了,他们是文革前的大学生
1. 确实是没有学费的,也没有住宿费
2. 但是有生活费,是每月12块5的伙食费.
3. 助学金是12块5的饭票,不是现金,加零用钱,我爸是1块半,我妈是2块。
4. 助学金确实是看学生的经济条件的。
5. 绝大部分的同学都有助学金,认识的同学里面,有一个要自己缴全额的生活费,因为他爸是政协的,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另一个女同学要缴部分生活费,因为她哥哥是羽毛球国家队的队员,有工资收入,可以资助一部分。
12块半的伙食费,男学生一般吃不饱,女学生一般有剩,会相互调剂一下。
零用钱一般是仅仅够用的,最大的开支是用来买肥皂,牙膏,砂糖,就所剩无几了。坐公交车去市区,来回8分钱,我妈都不舍得,一年都没去过几次。
无论怎么看,当年我父母在大学读书已经比农村的生活好太多,觉得国家已经是厚待他们了。
因为伟大领袖那一年发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的号召
这一年,考大学政审特别严格。
1963年、64年就宽松些了。
此前的1950年代,政审不算严格。
我的帖子里说了:地质类、航海类、师范类、军校等等,是不收学费的。
摘要:
1949-1952,私立大学和部分公立大学收学费。
1952-1977,所有高校都不收学费。助学金存在差别。
1978-1993,双轨制,部分收学费部分不收。
1993至今,收学费从双轨转为并轨
乔春华著,新中国高校财务70年,东南大学出版社,2019.07,第111-121页
高校收费的发展轨迹
高校收费与高校学费是两个概念。2006年5月1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32号)指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治理高校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许可证、收费票据和资金的管理。”这个文件清楚地区分了高校收费与高校学费两个概念。本节仅阐述高校学费的发展轨迹,不涉及住宿费和考试费的发展轨迹。因此,下面使用的“收费”概念仅指“学费”。
我们把新中国高等教育学费制度变迁历程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8年是由收费转为免费入学的阶段;1978--1993年是由免费转为“双轨”收费时期;1993年至今是由“双轨”收费转为“并轨”收费时期。从此,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正式形成。
(一)由“双轨”收费转为“免费入学”的时期(1949―1978年)
“双轨”收费是指一部分学生不收学费,另一部分学生收学费。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公办、民办高校实行的收费制度
1950年《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也只是要求私立学校“减低学费”,而从1951年夏发布的《大学入学考试简章》中也可以看出,之江、东吴、圣约翰等私立大学都在收取学费。同时.我国高等学校还没有普遍实施“免费制”,除一些私立高校外,从1951年夏发布的《大学入学考试简章》中可以看出,交通、同济、南京、浙江、复旦等国立大学也都收取学费。
2.计划经济时期公办高校实行免费上学
早在1951年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开始着手试编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1957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后,受公有制和学习苏联的影响,1952年10月进行了院系调整,其中一个主要内容是将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改为公立大学。私立大学的收学费制度结束,全部高校实行免费上学制度。
这个时期“双轨”收费是指新中国成立前解放区的大学转为的公办大学和私立大学以及部分公办大学收学费,从1952年起全部大学生免费入学,一直到“文革”结束,中国大学实行的是免费和助学金的差别制度。
(二)由“免费入学”转为“双轨”收费的时期(1978--1993年)
1.部分学生收费的“双轨”制
这里指的“双轨”制是指部分学生(自费生、委培生和定向生)交学费,其他学生不交学费。
1978年2月28日,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
收走读生和增加招生名额的通知》规定:“自1977届新生起允许高等学校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试行招收通用和急需专业的走读生。”据统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增招扩新生6.3万人。大学扩招走读生,解决了大学宿舍少的问题,但涉及学生转户口问题.户口问题背后是居民粮油等配给问题。即转户口的同时需要转粮、油关系。为此。教育部、公安部专门针对走读生户口问题于1978年6月16日发出《关于高等院校走读生户口问题的答复》,其中说明:“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1978年2月28日电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走读生和增加招生名额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走读的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与住校生相同。’
已被录取的走读生,应与住校生一样解决户口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尚未解决户口问题的,接此文后.应一律允许转入学校;已经解决了户口问题的,暂按各地办法执行,待实践一段时间,再总结经验,作出统一规定。”从此,结束了高等教育免费入学,开始从免费转为部分学生收费的时期。中国高等教育再度拉开了收费制度的序幕。
1980年,“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交大、复旦、上外等22所高校招收3 000名自费走读生。自费走读.不包分配,原则上要缴纳国家规定培养经费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这批学生的办学经费来源,除向学生收取少量学费外,每年还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补贴50万元”。1980年,上海普通高校走读生的收费标准是本科生每学期25元。①(上海高校招收三干走读生[N].人民日报.1980-8-1)
1980年召开的全国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一些地区和高校在完成国家
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可以扩大招收一部分自费走读生。”
1980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计字[1980D 257号)第九条指出:“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委托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必须在师资、校舍、经费、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以大力支持,切实保证。因办干部专修科和培训班需要增加的校舍,由委托部门安排基建投资解决。所需培训经费由派送学员的单位向学校交付。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应参照1979年11月22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每人每年收费标准,暂定工科500元、理科400元、文科300元。”
1984年5月15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试行办法》(教计字[1984D86号)指出:“办学需要增加的校舍和教学设备,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责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的标准和数额,应根据学员人数、专业性质、学制及培养届次等情况并参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校舍定额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委托单位提供的投资,由学校统一使用,所建成的校舍和购置的教学设备,其产权归学校。培养学员所需的经常费用,由派送学员的单位向学校支付。收费标准:每人每年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工科、医药、艺术科类1 000元,农林、理科(含师范院校理科)、体育科类900元,文科(含师范院校文科)、财经、政法科类700元。中等专业学校干部、职工中专班工科、医药、艺术科类650元,农林、体育科类550元,师范、财经、政法和其他科类450元。高等学校所收的费用,90%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10%纳入学校基金,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中等专业学校所收费用,交学校财务部门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
新中国高校财务70年
1984年6月24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事业要加速发展。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多种规格的各类专门人才。按现行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试行委托培养学生的办法……根据谁委托培养学生谁负责解决经费的原则,委托单位(包括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要负担为其培养的学生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经常费。委托培养学生所需基本建设投资,由委托单位负责安排。委托单位应参考国家现行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和学生人数。将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指标(包括设备购置费)和相应的国拨三大材料指标,拨给对方。委托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学校结合本校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建设。并报其主管部门批准。所建成的校舍及购置的教学设备,其产权均归承担委托任务的学校。委托培养学生所需的经常费,可由委托培养学生的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标准,也可由委托单位按下列标准拨给承担委托培养学生任务的学校,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工科、医药、艺术院校1 000元至1 300元,农林、理科(含师范院校理科)、体育科类900元至l 200元,文科(含师范院校文科)、财经、法科类700元至1 000元。上述费用不包括学生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学生按规定享受的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由委托单位根据学校实际规定开支数另行拨付。学校收取的经常费,90%交学校财务部门,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10%纳入学校基金,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为了鼓励学校挖掘潜力多招学生,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用人单位委托学校培养学生的制度,要继续推行和逐步扩大,使之成为国家招生计划的重要补充。委托单位要按}义定的合同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生应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还可以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
2.所有学生交学费,但生源不同收费标准不同的“双轨”制
这里指的“双轨”制是指部分学生(自费生、委培生和定向生)交较多学费.其他学生交较少学费。
1989年3月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的《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国发[1989319号)指出:“为了改变办学单一靠国家财政拨款的状况,学生培养费按国家任务招生和社会调节性招生两种不同计划。分别由有关方面承担。国家要继续支持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毕业生若被经营性单位录用,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接受录用单位的适当资助。学生上学除特殊规定外,一般要交纳学杂费。考虑到一般学生家庭目前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实际承受能力,开始时收取学杂费的数额不能太高,一般掌握在每学年一百至三百元为宜。”在其附件《高等学校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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