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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尹老太错在哪里 -- 汉字汉子
另开一贴吧。别在北纬老兄楼里添乱。
沈阳尹老太,沈城人送绰号“溜达鸡”。人已经死了,但是还有人不放过她。咱们就来看看这个“十恶不赦”的普通老太到底错在哪里。
有人说她违反隔离规定。瞎扯!
从韩国回国后,作为“境外入沈人员”的尹老太在2020年12月13日解除隔离。此时沈阳市的政策是14天集中隔离后无需在家隔离。
2020年12月29日沈阳才发布公告:“对我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沈阳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
尹老太根本没违反规定。她溜达完全合理合法。如果说她是个溜达鸡,那全城人都是。
还有人说尹老太隐瞒出国和隔离事实。那么尹老太问什么要隐瞒?得了新冠隐瞒就是找死,找死还去医院干什么?这些人基本的逻辑思维都没有。
还有,凭什么认定尹老太是沈阳一号病人?这么多人为啥就她自己潜伏期超过14天?尹老太12月13日接触隔离,12月23日确诊。怎么就不可能
是“溜达”期间感染的?出国就是原罪么?
还有人说“沈阳经济本来就不好”,“沈阳城风声鹤唳”,“一个人毁了一座城”。
经济不好也赖一个退休老太?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是你们自己吓唬自己好吧。到现在沈阳一个新冠死亡病例都没有。尹老太死时是阴性。被沈阳人唾沫淹死的。
如果说尹老太有什么错,我看她是错在生活在这座城市。
http://sy.bendibao.com/news/2020424/57210.shtm
根据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3号
境外入境人员,采取的是14+14双隔离政策。就是集中隔离14天,之后进行14天单独居家隔离观察,如果后面的单独居家没有条件的,集中隔离延长14天。
这个老太已经死了,如果没有死,依照法规,应该惩罚,同时追加经济赔偿要求。
这件事到此为止吧,继续占有版面,何必呢?
你在这个论坛对尹老太的辩护已经很多了,但是正如大多数情况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字数多不等于有理,反复讲同一件事情也不能说服别人。就你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而言,就算从最保守的角度来考虑,尹老太解除隔离后到处乱逛也许是合法的,但合理可谈不上。在出国的问题上也是一样的,也许合法,但谈不上合理。
你在这里理直气壮的给尹老太辩护,我看不出有什么道理。
您老说话口气貌似权威人士,但对沈阳13号令解读有问题。
您再读几遍,看14+14是不是针对沈阳以外入境人员的?
对沈阳本地入境的怎么规定,这个13号令上没说。这就是沈阳的管理水平。
尹老太就是沈阳入境的。当时的政策是不需要居家隔离。
尹老太儿子的声明现在还在网上,如果与事实有出入沈阳当局早就跳出来了。
本地优待?
强词夺理。
外地入境比如上海,上海到沈阳,飞机火车私家车,路上有传染风险。
沈阳本地隔离出来的,当时沈阳零病例,有啥风险。
尹老太解除隔离是12月13日,当时北京上海都是自由活动,没有居家隔离的要求。沈阳向中央看齐正是四个意识。
不懂就别装。
在酒,你跟他说再多的道理,他也只会假装看不懂。
沈阳当地法规规定了隔离的14+14原则,就必须遵守。
在隔离期间,有了咳嗽,发烧的等症状的,应该如实报告。老太12月13日解除隔离,应该居家继续隔离,12月18日,尹老太就出现了发烧症状。她作为曾集中隔离人员,一定被明确告知过,一旦发热,应该立即去指定医院就诊。但是,她没有去指定的大医院,而是坐地铁去一家小诊所简单看了看。
这是明确的违法吧。
沈阳制定的制度比其他地方严格,也许本地人有怨言,但是不能因此作为违法的理由,特别是发热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去小诊所看病,无法让人容忍。
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You try you die why you cry?
你违反了明文颁布的法律,发烧了不去指定医院看病,有什么好洗地的。
别说尹老太没犯法,就算犯法也罪不至死。
何况人已经死了,你还编个No zuo no die,朗朗上口么。看来有点小才,可惜德不配才。you no cry because you huai
别扯别的,就问你尹老太有没有违反沈阳隔离规定?请你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