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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结合视频,再谈美国法律和公民权力(补充贴) -- 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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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结合视频,再谈美国法律和公民权力(补充贴) -- 有补充

这个帖子, 本来是对上一贴的补充 -- /article/4551317, 想了一下, 还是作为主贴发在这里吧。

“/article/4551317”贴里说的“扣留”,英文是detain, 是临时性的。 这时警察只能问话 。 如果在这之后不能转入拘捕, 就必须解除扣留。

这里的拘捕, 英文是arrest。

这些法律词汇,此前没有见过确切的官方翻译,不知道翻译得是否精确。但是精确性在这里恰恰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些法律词汇,是严格定义的,其对应了清晰的法律概念,隐含了法律上规定的前期条件, 也规定了事件的后续性质和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

举个例子: 在扣留阶段, 警察是无权搜身的, 也无权进入你的车里搜查, 不能没收你的私人财物, 不能给你上手铐等等。 此时的问话,只是交谈, 而且是纯自愿性的。但是你可能不知道,此时的每一句话,以后都会合法地成为口供的一部分。 那警察有没有义务告诉你这一点呢? 你的“Miranda rights”(即“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所说的一切......”) 有没有被非法剥夺呢? 答案是没有。 警察只有在宣布对你进行拘捕之后, 才有义务向你宣布你的“Miranda rights”, 但是你此前和此后说的话, 其呈堂证据的效用是一样的。

事实上, 回答警察的问话不管什么时候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积极配合, 有问必答,你有可能解除警察的怀疑,尽快澄清事件,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你的描述有可能越描越黑, 给予警察更多的"合理怀疑", 直接进入拘捕程序。注意:这里的“合理怀疑”, 也是一个法律词汇,英文是“probable cause”。 这个单词直译应该是“可能的动机”。什么算是“probable cause”, 在执法概念里是虽然有清晰定义,但是边界却是模糊的,解释权在于现场执法者, 而且在法庭上, 法官往往会支持警方的解释。

下面这个视频, 就很好地注释了警方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法律关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ClosuZBUk

对不懂英文的同学, 我来大致描述一下其内容的梗概:

路人甲(即视频拍摄者), 正好遇到一队警察涉嫌暴力执法, 于是进行现场拍摄。警司(手执甩棍者)看到围观群众在拍摄视频, 指示手下没收所有拍摄者的手机(或删除视频)。警察Conway先是要求询问本视频的拍摄者出示身份证明,受到拒绝。 拍摄者也明确拒绝交出自己的手机或所拍视频,并拒绝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 并和警司据理力争, 最后警司只好黯然而返。

1. 视屏0:42时, 警员Conway问当事者叫什么名字时, 当事者没有回答,而是反问:我现在被扣留了吗?

因为如果不是, 则当事人无需提供任何合作, 包括透露自己的身份。

(注意:对于在什么情况下警方有权查证路人的身份资料,各地法律略有不同。 有些州或县的法庭, 根据当地法规, 或是当地的案例法, 给予警方更宽泛的权利,拒绝透露身份信息这个行为本身可以作为“合理怀疑”, 从而警方有权进入扣留阶段。)

但视频中, 警察没有回答是或不是, 而是解释查询身份的原因, 是因为当事人持有“该案证据”, 问清身份好发出法院传讯令。(这个可以视作警方的“合法恐吓”,因为法院是可以对拥有证据的任何人发出传票的)。

视频1:34 当事人:我不同意你搜查或拿走我的手机。

警员:但是你手机里有证据。

当事人:那是属于我的证据, 不是属于你(警方)的。

视屏2:54时, 警司问当事人:如果我没有你的姓名资料, 我怎样给你送达法院传讯令呢? 当事人的回答是:你要发传讯是你的事, 我没有法律义务提供我的身份资料。

(当事人没有被扣留, 没有合作的法律义务)

警司问:你要我向你签发 “阻挠执法”的罚单吗?

当事人对此的应答,是再一次询问:我被扣留了吗? 我可以离开吗?

警司回答:不能。

当事人:那么我被扣留的原因是什么?警方没有正面回答。

之后的视频就是各说各话,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但是注意当事人一直重复的一句话是:我被扣留了吗?

2. 视频4:02 -- 当事人问:如果我没有被扣留, 那你又什么理由不让我离开?

视频4:42 -- 当事人:如果你说我不可以离开, 我就不能走; 如果可以离开, 那么我现在就走了, 我可以走吗?(一边开始走), 此时警察没有正面回应,低头看手机, 嘴里说的是“你等一等”,但当事人说:不行……..(一边开始过马路。)

最后警司说的是: 谢谢(再见)。 视频结束。

在这个视频里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没有保持沉默的条件, 如果他不做积极反应, 警方就会有所行动。 当然他事后可以起诉警方侵犯了他的权力,但是失去了证据, 起诉又有多大的赢面呢? 可见,了解法律知识, 了解自己的权利,冷静,有礼有节,富有逻辑, 在日常生活里是多么重要。

另:看见有人询问波特兰少年开抢事件。 目前公开资料太少, 视频掐头截尾, 误导成分很大。现在加以揣测, 大概不免反转再反转。如果有更多可信资料公开的话, 也许可以评论一下。

通宝推:陈王奋起,桥上,大眼,hansens,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视频的题目暗示了拍摄者的身份是一名律师

那么他谙熟法律就不奇怪了。 但是普通公民还是可以从中学到很多的知识。

见前补充 455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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