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 “婚内强奸”,解决办法就是家庭解体 -- 潜望镜
为什么不愿意结婚? 因为这种制度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了。这才是直接因素。
我也有不少老同学当律师,打离婚官司。当时人年纪轻,那是身心俱疲,整个人都不好了,说 ”想不到睡一张床的夫妻能够互相算计到这个地步“。为什么要雇律师? 因为要争利益。互相之间敌对,拿不到的宁可毁掉也不留给你。律师确实吞了不少钱,但是两边都愿意啊,这叫磨刀不误砍柴工,律师是刀,两边互相要整死对方,这个杀心可不是假的。
你所谓的 ”两口子本来感情很好“,哼哼,当年的封建大家庭,岂不是父慈子孝,四代同堂,其乐融融? 私底下到底如何? 今天还有没有人愿意回到封建大家庭?
婚姻家庭真的很好,很神圣,动不得? 家庭解体,后继无人,社会化抚养才会被逼出来。相关的科技也会开发出来。两次世界大战一打,成百上千万的死人,各种高新科技就往外冒。今天的父母孩子小家庭,不过几十年历史,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根本不是常态。结了婚出去过小日子,旧社会那是大逆不道。
电报,近二百年(已淘汰)
黄包车,上百年(已淘汰)
小家庭,大概七十年
春晚,三十多年
3.5英寸软盘,二十多年(已淘汰)
智能手机,不到十年
你看看,家庭解体有什么了不起的?
有本书就叫自私的基因
自私的基因嘛
哈哈,这画面太惨,我们都不敢看啊
目前的司法实践,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不存在婚内强奸,这个我是赞同的。
不少讼棍想要修改这一条(还有其它各种,废除死刑,同性恋等等),我们可以用舆论的力量,把这个打下去。
当年邓顶住党内压力,没有彻底否定毛,可不就是因为 “老工人不答应,贫下中农不答应”。当时党内的高级干部,想要抛开毛,彻底放飞自我的可是主流。舆论压力还是有用的。
提出离婚到正式离婚一般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被迫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按你说的要么提出离婚要么视为愿意。是否提出离婚后但尚未正式离婚期间婚内强奸就可以成立?目前法律是否支持?如果不支持,那么要求婚内强奸为非法有什么问题?你把婚姻内性关系和妓女卖淫相提并论,你是否觉得婚姻就是长期卖淫?如果这是婚姻的唯一的目的,那婚姻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说,婚姻还是有别的重要意义。在立法禁止婚内强奸的国家,照样有很多人用心经营婚姻。只是少一个婚内迫害女性的手段罢了。对真正尊重配偶的人来说,这个法律根本不用去担心。
在此期间可以追究强奸罪,判刑的时候也考虑 “社会危害较小” 这么个因素。
注意,这里依然按照一般强奸罪论处,并没有单独设立 “婚内强奸” 这个罪名。我赞同这种做法,我反对单独开立 “婚内强奸” 这个罪名或曰概念。大多数婚姻在大多数时间段内,都是正常存续,由定义不存在强奸。
引用:对真正尊重配偶的人来说,这个法律根本不用去担心。
问题是现在根本不存在 “这个法律”,而是一群讼棍要另立名目,而一群 “女权” 在推波助澜。而这些所谓 “女权”,恕我直言,大多数都是你所说的,把婚姻视为长期卖淫,只不过嫌自己卖得便宜了,想要卖个高价,当奢侈品卖。
引用: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说,婚姻还是有别的重要意义。
自古以来,婚姻最重要的意义是财产,第二是生育。欧洲中世纪私生子一大堆,但是没有继承权。中国唐代也有七姓十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个人意见微不足道。贵族怎么出来的? 通婚(或曰近亲)出来的。这里面财产(联合)是最重要的,对于小老百姓来说,老婆的主要作用是操持家务、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刚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操持家务、生儿育女的压力都逐渐减小,劳动妇女收入增加,所以婚姻越来越面临解体,就这么简单。反而是富豪家族,因为财产关系,有比较稳定的婚姻。
引用:在立法禁止婚内强奸的国家,照样有很多人用心经营婚姻。
任何伙伴关系,合资也好,供应商也好,踢足球也好,研究小组也好,都需要用心经营。这与婚姻有什么关系?
你所谓的 “婚姻还是有别的重要意义” 是什么?
我们谈的问题集中点在于人口,你说那些没用的干什么? 一切对于中华民族人口数量有害的就是错误的,不管你编出什么花,也不管你说出多少没用的话,拿出多少没有用的理由。
但是现在的趋势就是家庭解体,生育率下降(而且这还不完全是家庭解体的因素),我们两个在这里破口大骂,也改变不了这个趋势。
你能提出什么办法来改变这个趋势,除了忿忿不平之外? 学生上课不听讲不用功,老师说这是 “错误的”,可是有用么? 一代一代的学生还是不用功的居多,考上 985 211 的终究是少数。
我只是指出,家庭解体是难以改变的大势,这是生产力进步带来的,除非你生产力倒退。你说怎么办? 我也不知道。穆民印度都在拼了命生,我看了都心里发凉。如果要建言献策,我主张引穆民入印,让他们两家对砍,把南亚次大陆砍得血流成河,人间地狱,这样人口可以降下来一点。但是我们自身的问题,那真的是没有办法,家庭就是要解体,只有等未来的机器生育、社会化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