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讨论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的吗? -- 起于青萍之末
专利发明、著作权应该都不会自动产生价值,它们的价值都需要产品化后通过市场的交换才能体现出来。
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通过劳动产生的。
按这个理论,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后都是通过劳动物化成产品和服务后,并通过劳动进行市场流通和交换后才最后实现的。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不应该切分劳动产生的价值,切分多少劳动产品的价值,这些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
参加本地一个重大项目答辩,其中企业自己承诺发明专利10项
确实达标了,但是,所有发明人都是他们董事长
这个董事长我很熟悉,初中学历,就跟着他爹打天下去了。。
做生意是一把好手,科研肯定他是没戏
后来听说以前他们有人离职,拿专利要挟过。现在企业自己内部规定,所有专利发明人都挂董事长的名,利益怎么摆平不懂,但是这种事情真的很恶心。。。问题在于企业自己还觉得挺正常
进行补贴,以鼓励。
从操作上讲,直接切分,更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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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而言,在大数据充分发展后,就可以彻底补贴评估,解决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了。
这个问题就变成不为与不能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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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操作,在过去的实践是有很多例子。
太孙打报告要求千万补贴,不管真假,是反应了实践上存在过的一种补贴方式。
哈哈,也是自夸一下,英雄所见略同,哈哈哈哈
用公共收益进行补偿和奖励是一个好主意,但在理论上要有创建一整套逻辑才行。
劳动创造价值,在西方经济学里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他们的法律里不认为这是少数人侵占了多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资产阶级的经济理论更相信稀缺产生价值,在人类群体中,聪明人总是要少的,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成果就成了合法正当的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精妙之处是让人类的个体都自我脑补成自己是人群中最聪明的那个,会下意识地去维护这一套制度,吃了亏也只会认为自己还不够聪明,而忽视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资本侵占多数人劳动成果的真实状况。
聪明个体的劳动需要补偿和奖励,但不能让资本利用这个优势对多数人进行侵害和奴役。我理解这是标准的资产阶级法权,哈哈哈哈。
就是栽在专利上。
据传说,这位大佬都打通了各个关节,结果二轮的时候有个评委大概是故意使坏,说了一句:材料成果都是很漂亮的,但有一条——这二十几项专利都是这两年申请的啊。
结果工程院院士也就随着这么轻飘飘一句话打了水漂
最成功的地方是 -- 老丈人是个国会议员级别的超级大律师,包括爱迪生在内,一堆人想抢电话专利,但是没人抢得过。
贝尔就是个倒插门女婿,结婚时就把专利权转给了老丈人,老丈人以此建立了那个活到今天的ATT,赚了大钱。当然老丈人也没亏待他,给女儿女婿买房子买地,但房产证都不归贝尔。贝尔的收入主要靠到处做演讲,赚得很少,经济上独立要到五六十岁。老丈人挂了后继承财产的是贝尔的老婆,贝尔晚年搞发明需要小钱钱,还得跑去管老婆要。。。
但是爱迪生也不是无能之辈,贝尔的电话通话效果很烂,爱迪生把音质大幅度提高,后来因为专利战打不过,就把这个技术卖给了ATT。
拥有专利就能用诉讼的方式阻碍别人销售,使用类似你专利的东西。真正保护的不是发明者,而是能利用专利,使用国家机器打倒竞争对手的资本家。发明者在市场上卖他的发明,专利不能给他带来一分钱的收益。只有在别人看到发明者发财了,也跟着卖仿制品时,发明者才能用专利来压制竞争者。
即: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是否更加有利于发明创造?
其实答案显而易见。这项专利保护制度确实已经偏离了当初被设计的初衷,把一些大企业弄成专利流氓;不过瑕不掩瑜,在我国,我们可以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立法来保护真正发明人的利益和名誉,从而使我们真正变成创新的国家。
1是出于国外的压力,尤其是美国。
2是基于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当前,能复制的基本复制了,再靠复制别人能产生的增量有限;鼓励创业、创新,走出一条新路,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来保驾护航是不行的。
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很紧密。有时是助力,有时是阻碍。看经济处在哪个发展阶段,以及自身处在什么位置,领先者,还是追赶者。
问题是,像中国这样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会演进成什么面目?
换言之,在新型举国体制的创新机制下,知识产权这种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
重要的不是知识产权,是利益怎么分配?
发明创造,是新蛋糕。新蛋糕出来之后,如何在做蛋糕的人和吃蛋糕的人之间分配?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这一刀应该如何切下去?权利人的保护年限是否太长?保护范围是否太广?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也逐渐产生了不同的意见。这个制度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将随着经济发展而调整。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很难执行。每一个地方都要为自己的GDP努力。其他省份出现的新事物,新经济苗头,总要也复制一份在自己的地方上。对创新的保护极为不利。
如果说,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于偏向权利人;国内,此前的情况,对权利人不怎么友好。对复制者友好,侵权成本不高,而且很难得到执行。在追赶阶段可以;在提倡并依赖自主创新阶段,则必须有所改变。这也算是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