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比如革命战争时期,虽然都是资本家,但是我们团结民族资本家,打击买办资本家。
道理很简单:民族资本能支持我们打击敌人;而买办资本呢作用正相反。
那么现在呢?
华为有利于我们和美帝争斗,
但是,你能设想
联想会起到类似的作用吗?还是正相反?
为了资本家鼓吹的名为国家利益实为资本自身利益,欺骗无产阶级忍受压榨镇压,甚至上战场当帝国炮灰。
这种一百年前的欺骗套路今天还在用?
华为回应支持走司法途径,此事已闹得如此满城风雨,如果有谁为此起诉华为,相信司法机关无法偏袒华为。
不要道德至上,舆论至上。
陈经相信的李洪元事件真相
1. 李洪元离职,正常补偿是n+1,他有人力资源主管何某的把柄。于是就威胁揭发(泄露公司机密),要了2n的补偿。何某个人出资以免他揭发,由秘书周某个人转账。
2. 何某最后还是事发了,动用了公司印章,被华为处罚。但是李洪元全身而退,华为觉得要告他,所以离职9个月过后来告。
3. 告来告去证据不足,因为私人转账不代表就是他敲诈了。也不能说就是威胁泄露公司机密,没有证据。
4. 我个人相信事件真相如此,很多事能解释。没有足够证据,关起来没法起诉,但是华为和深圳警方又相信他真做了,于是一直想找办法起诉。最后还是证据不足。
5. 李洪元也知道不能深究,所以就要求不要炒大。他的态度很明显,不是完全无辜理直气壮要巨额赔偿,而是“证据不足要把我放出来”。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买办阶级不可能被团结啊,否则它就不叫买办啦。
当然,我们的根本目标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也都是历史事实啊。
不明白你啥意思。
团结可团结的力量不是纵容资方勾结暴力机关欺压劳动者的理由。
团结口号可不是纵容资方勾结暴力机关欺压劳动者的挡箭牌。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还在发展时期,力量和积累不够,下层还须努力,上层也要克制,提高效率。
得罪人的级别,程度,数额,后果的程度,惩罚刑期,奖又是如何等,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上层好面子,不会直接白纸黑字,但具体标准希望能确定下来,通过各种方式达到众人心知肚明。这样免得下层意气用事,中层上下其手,上层背锅难受。
成文法律已经需要一整套公检法系统来摸索,效率极低。再来一套家法,管理层人事法务财务摸来摸去,还怎么进步。
任何时候都该这样。
但是上面多个帖子强调了:下面部门的管理问题,本身还是有利于华为利益的事情,现在把矛头对准华为,你不觉得好奇?
1、深圳警方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骗开家门逮捕了李某并取走了装有录音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2,到了派出所罪名变成了泄漏商业机密。
3,过了几个月的4月16日才在检察官口里得知罪名变成了敲诈勒索。
4,在李某妻子在他人电脑处找到录音上交检察机关后,司法鉴定认为当时双方是在有说有笑基础上进行,并无李某威胁要挟语言,不存在敲诈勒索。
5,检察院判决赔偿李某10万元,并向李某及亲属单位发函恢复名誉。
虚构职务侵占,泄漏商业机密,敲诈勒索多个罪名将劳动者关押251天是什么行径?
这还有的洗吗?
回答一个问题:
这个事就算再错(仅仅是假设啊),能上升到华为的错吗?你揭发、告状,难道不是正好替华为挖出了它机体上的蛀虫了吗?他可以另案给你一个大大的红包才对啊。
我就不明白你为啥是矛头对着华为,而不是蛀空华为的蛀虫呢?
公司审计发现损失报警,也是他她职责所在啊,有什么好抱怨呢?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对吧。
现在我就是不明白,凭啥理由要把矛头对着华为?
所以还是那个结论,背后如果没有居心叵测的人捣鬼(包括外来势力),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