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在你们眼里,跟你们意见不一样的人都是没有独立思想的复读机。你就不想想,到底是一个持中正立场的人被洗脑洗的帮数钱,还是持偏激立场(不管是极左还是极右)的人被洗脑洗的帮数钱?到底是谁的智商有问题,这本身就是一道智商题啊。。。
就像大家都批判资本家对待员工无情冷血,可又有多少人站在资本家的角度想想他们为什么会无情冷酷?又有多少人想过,既然资本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其无情冷血,那么作为普通人该怎样做才能尽量趋利避害?很多左派喜欢国企,认为国企福利好有保障,问题是国企为啥福利好有保障,因为国企的经济效益很好还是国家给了各方面的资源来强力维持国企?那么为了支持国企,整个经济付出了那些代价?如果不支持国企而只鼓励私营经济发展,整个经济又会出现哪些问题?你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好好想想这些复杂矛盾的问题,然后再来看看你是不是真的像你以前以为的那样对这个社会有深刻的认识。
我从记事以来的人生中,见过很多的人,我发现凡是那些一味地的喜欢批判这个批判那个的人,不管是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事业上,几乎没有一个是成功人士,而大多成功人士往往懂得要去理解矛盾和化解矛盾,而且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夸夸其谈,坐而论道的人我给你们一个评价——迂腐,无用。
我其他的不想再跟你多说了,我还是劝你一句,在这个复杂矛盾的社会中,多用积极的眼光和心态来为人处世,这样不管是对你还是对社会都更有好处。
但你总要思考一下吧,报纸上面怎么写,自己就跟着节奏走。报纸说华为吊打美帝,就支持,报纸说251,就反对,每次都还是持中正立场,这样不是一个成年人的思考模式,而是继续了学生的学习模式
你可以查看我在论坛的发言,华为我一直就觉得它迟早会把研发中心部分或者全部搬到美帝去,成为美帝良心华为,因为当年它就想帮moto贴牌,只是人家不乐意出那么一笔钱,最后黄了,这种事情,有过一次就有会有二次
如果主体留在中国,要么就被迫上市之后股权被权贵资本家收购,要么就任去世之后被拆分成N个公司
至于它这次对付251,这是很正常的军方应对方式啊。要知道,华为从来一直是有军方背景的,军方一贯就是这种对待人的方式
个人看法:
其它几个HR如果被举报在我看来是活该,理应收到处罚;李某是拿有华为公章的离职协议上的钱,如果被关几天还能说误会,但顶格关押251就无法接受了。这个涉及到劳资矛盾,是个人就不会希望自己在有合法手续拿补偿离职的情况下被送进去,华为犯了众怒。
你回复里的:几年前李某在离职再入职的时候拿过一次N+1,然后这次18年不续签协议拿了一次公司账号的N+1,这个N是从上次拿到N+1之后算的。
这一部分实际上是违反劳动法的,具体违反的点我在这座楼其它贴回复过,这里就不回复了。李某离职的时候要求拿2N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不应该认为是敲诈勒索。
2018/1/31离职,要2017年的全额年终奖也是合法的。
如果你的说法是事实,我的资料有误的话那就有两个迷点:
1.私下的30万已经包括年终奖25万的话,李某又起诉的操作实在太骚气。
2.协议补偿N+1=5*补偿=8万,N-1=3*补偿=5万+25万=30万。这样计算的话补偿应该是1.6万左右/年。对此我只能说华为简直是在是把劳动法当放屁。
这种计算方法下,假定李某第一次拿买断工龄的N+1时候也是1.6万/年的补偿,李某拿了第一个9*1.6万+8万+5万=27.4万的离职补偿。这个1.6可能是李某的月收入。
实际计算方法年补偿的时候需要把年终奖25万分摊到每月,但上限不超过上年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深圳市2017年是8348元/年,8348*3=25044元,李某离职即使给一般情况的N+1也该是(12+1)*25044=325572元,少给了5万的样子,如果给2N的话是2*12*25044=601056。
华为到底是不是军方背景,看看华为初期的发展就知道了,如果真是军方背景,任正非当初会那么艰难?华为一直以来都有军方背景,这是外媒基于任正非以前当过兵来妄加揣测的,你是不是犯了偏听盲信的错误?
“但你总要思考一下吧,报纸上面怎么写,自己就跟着节奏走。”
“要知道,华为从来一直是有军方背景的”
这两句话都是你自己说的,你自己好好想想第一句话说的是不是你自己。
至于你对华为的预测,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但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你预测的是正确的,华为将变成美国良心,那你有什么办法阻止华为发生这种变化吗?如果光是设想而没有一套方案,那你的设想就算对了也没有任何意义。
从跟你的交流来看,我觉得你应该不像其他那几个包藏祸心的极左民运ID,你本心不坏,但是我发觉你说话可能有点好为人师,这点不会得到别人的待见的。
也是哭哭啼啼,我是劳动者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控制了政府公权力迫害云云。
至于法律细节,如何诉诸法律途径,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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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枉必须过正,不然不能扳正,就类似乱世用重典沉疴下猛药
社会发展就像心电图那种曲线,虽然朝着一个方向前进,向上多少度,向下就得多少度才能平衡。毛改变数千年的儒家治国,是沉疴下猛药,与此对等的,邓的拆散共产党的组织性,就让心电图朝着另外一个方向运动而在前进中获得动态平衡
现在无论是角度还是外部受到美帝的阻力,都应该朝着左的方向运动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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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法原文: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华为想规避的话就得举证当时李某人主动提出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2008年公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4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已经打上了相关的补丁,华为刚好在广东,而且华为就是这么干的。
个人怀疑这恐怕也是华为死不认怂的原因,在这个点上,华为法一直和劳动法+地方法规冲突,这次怂了,后人有学有样,以后华为法这条就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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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吃瓜群众吸取历史的经验就是千万别拿自身当炮灰而要善于坐在台下点风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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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身存在是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请记住稳定,发展两个词都很重要。每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法律都是变化的,许多时候不是条文的变化,而是解释的变化,执行的变化。你看河里以前那个佛爷写得米锅法律的历史变迁系列就显示出了这种变化。
中国最近几十年学习了西方法律系统,建立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我看到的是,在法律界是许多低智商的鹦鹉学舌,邯郸学步执行法律,例如年龄不够就不能入刑这类荒唐事,而忘记了法官的自由裁决权。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为了高效率执行政府政策,为了自己利益集团的利益,保护高层子女,有法不依,破坏法制比比皆是。许多例子我就不举了。相信你也听说或者知道一些。中国政府高层这么干,有些是为国,就如这次华为事件,不是有河友已经贴出来国内法律界的文件和讲话吗? 另外一些就是为己了。
很不幸,这次中国政府为了发展就支持了损害一些人利益而破坏劳动法了,这种破坏是不是发生了,现在还存疑。假设破坏了,难道你就不能相忍为国一次? 就算你不忍,难道你还为了这点事把政府推翻不成?推翻了你和你的家人,亲朋好友能过得更好?就算你把华为弄倒了,你能改变中国政府为了发展而破坏自己建立的法律?他们就不会继续帮助其它企业发展而破坏法律?我在国外出庭也大概有上百次了,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所谓法律健全的西方,就是扯蛋。钱势在那儿都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世界上实际上是没有绝对的公平的。告诉你这些,就是让你从象牙塔里面走出来,不要梦想一个清明的世界,否则你要求得就太高了。你看我从来都是从利益的角度说话,当我从法律的角度说话时,那就是我要限制某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了。要不有河友讽刺我和其它一些人,以副国级的角度思考问题那,我接受这种讽刺,他说得对。问题是如果我不用这种方法去看问题,我就看不到问题的根本。
所以说,不要固步自封,把眼光放大些。
就是我并不认为现在的改开已经走到死胡同里去了,因为现在国家的各项实力总体上不仅仅是跟我们过去比有了极大的进步,而且在国际上横向对比也是如此。改开需要的是进一步优化政策安排,纠正过去那种过度放纵资本的路线,要有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但是总体上依然应该保持中偏右的发展方向,因为市场经济依然是发展生产力最佳的经济制度。
矫枉过正搞不好是要出大问题的,看看文革结束后的大平反,这就是一次矫枉过正的运动,结果如何?很多有冤屈的人得到了平反,但同时各种牛鬼蛇神也都被放出来了,这样的错误难道我们还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