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贺建奎事件吐槽两句 -- 删ID走人
本来想让事件多飞会,但是看到这么多人理解方式有问题,还是要说两句。
首先这个工作中没有任何技术、知识创新的成分。不是生物学方向的就不要瞎参和,去讲什么进步创新了,惹人笑话。
第二,技术太不成熟了。先不说什么道德,就将胚胎编辑结果。也不讲贺的数据可不可靠,就从他展示的PPT去理解。Lulu是单基因缺失突变,牵扯到等位基因,没上高中不知道染色体组成,不知道等位基因的略过。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染色体上的CCR5基因经过编辑出现了15bp碱基的缺失,那么Lulu的CCR5基因极大可能仍在表达,只不过少了很小一小段(表达产物不完整),看缺失的位置不是HIV结合区,同时另外一个等位的CCR基因很可能能正常表达,所以编辑结果极大可能根本不能阻止HIV感染。
再讲NANA,这孩子更惨,两个基因都造成了移码突变,结果就是CCR5肯定不能正常表达。但是很有可能表达出截短的、甚至是拉长的新蛋白(有测序具体数据的话,可以分析出来),那,麻烦就来了,新蛋白会不会导致疾病,没人知道。
后续观察孩子成长把,希望能正常成长。但不排除,会有很大的可能会产生由于基因编辑导致的疾病。
其他不讲,就处于对这两个孩子负责的考虑,根本不能在技术不成熟的时候开展这个工作,往大了讲,这是蓄意害命。
贺的工作对我国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在近期,国内肯定会加大实验伦理审核力度,国家有可能会把胚胎基因编辑上升到法律层面。乱来,直接入刑。
肯定还能生,干嘛不在自己子女身上试试呢?拿着别人孩子练手根本就不是人。现在生物界基本上是群驴时代,不是假数据,就是秀下限,旁观者真的是够了。
现代医学就是蓄意谋命,看过手术前给病人家属签字的手术通知单吗?任何一个小小的手术都会导致不可预知的生命危险,那么多风险,在病人和家属眼里,跟谋财害命有啥区别?
医院里的手术还是成熟手术,都有那么多风险,你们现在要求一个做开创性工作的研究毫无风险,你们确定你们不是在刻意打压?
现代医学伦理最操蛋的地方就在于此,明明自己连一个小手术都保证不了绝对安全,要病人和家属自己承担风险,你们凭什么拿伦理道德去要求贺建奎?你们凭什么要求病人家属承担手术风险?虚伪至极!
另外相关入刑立法刻不容缓,必须立即进行,伦理道德限制不了这些狂人。
这事情一定要慎重,毕竟还有全部搞清楚,哪怕是未来的方向也得一步步走
历史上医学的进步也都是先从危重的,实在不弄不行的病人入手,他这里直接从未出生的孩子这里弄,完全是利欲熏心。真有了不利影响,对这个技术未来的发展造成的影响将非常负面,很难洗刷
不过从长远来看,人脑和电脑结合之后,也无所谓DNA了.....
想星辰大海,就得抛却碳基肉体,元神成道
谁给医生手术豁免权?凭什么要病人自己承担手术风险!
更别提科学上的进步了。
而且这人在实验设计阶段就连想进步的意图都没有,全是别人做过的东西,他就是胆子大放到人身上来做了。
这不是疯子科学家,这是被名利蒙了心的一个技术商人,还魔怔了。
他唯一突破的就是伦理,还是下限,
选择免疫HIV来做也根本毫无必要,明明有更好的手段偏不用。
非得要基因编辑才能治病救人,那遗传疾病一大堆,唐氏,镰刀型细胞贫血症,运动神经元病。。。。。为啥偏偏选个效果不好的HIV?不就是HIV名气大,说出来谁都知道,而且技术手段,实验设计也都是别人早就做成熟的东西,本就不需要他做什么创新,只需要照搬到人身上就行了。至于在人身上做有哪些风险,他是不考虑的。
说他是科学家,我觉得侮辱了科学家三个字,和莆田系勾结起来搞这种事情,他就是个商人,还是黑了良心的那种奸商。
治病救人可以冒风险,但贺建奎干的这是治病救人的事吗?
如果你非要把贺建奎比做医生,
那就好像你腰椎键盘突出导致脚麻,做点理疗就缓解的,贺医生直接给你做脊神经阻断手术,这手术还不一定成功。当然不要你给钱,就是为了证明他技术高级,拿你做招牌可以招揽生意。
你觉得这医生是不是可以拉去毙了?
贺建奎要真胆大包天,用自己的肝细胞做个自己的克隆婴儿出来,我还服他是个有开创性的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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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不是贺博士的“独门绝技”。世界上有数千个试验室都有能力进行研究。但是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禁止将基因技术用于以生殖为目的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科学界共识和法律原则。贺博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科学界的声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中国对涉及人类胚胎操作的科学研究有着详细严格的规定和规范。科技部和原卫生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就明确规定:“1、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2、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2017年科技部最新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将“涉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人类基因编辑等基因工程的研究开发活动”列为高风险等级,要求各科研机构进行严格管理。只可惜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没有明确如何处罚。
贺的行为不仅被多数同行认为毫无必要,违反科学伦理,而且涉嫌违法,我支持对贺团队及其背后的支持者或机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