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如何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转载) -- 奔波儿
马云的问题是把质量的含义缩小为“材质和做工”的范畴了。现在有一种说法叫做“Quality By Design”,就是设计决定质量。我举个例子。现在iPhone的Home button是手机上唯一的物理键。相比较老式的手机,手机上有一堆键,这个Home button带给你非常方便的用户体验。如果只是注重材质和做工的话,相同材质和做工的iPhone和老式手机,您觉得哪个质量好?不过您硬要说您就是喜欢老式手机,我无言以对。
马云这个说法还反应出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最广泛的一种看法。软的东西是不能算钱的,比如设计,软件等,只有实实在在的东西才有价值,比如材质和做工。
原文作者用来反驳马云的逻辑,在我看来似乎把他自己绕进去了
用质量好混淆或者说是略过侵权的事实
用合理性去混淆合法性,
除非马云的上下文完全没有混淆这两点的目的,只是简单陈述质量好的事实
质量好的商品应该存在,这是消费者眼里的合理性
侵权的商品应该被惩罚,这是被侵权商家的合法性
合理性的受众远大于关注合法性的人群
马云这样说看似很高明,但确实有问题,还是诡辩的套路
这么说您别生气,纯粹的逻辑讨论。
“真”和“假”之间的逻辑关系与“荤”和“素”之间是不一样的,我就不抠您“猪肉”和“肉”(或者说“荤菜”)之间的差别了。
“真”和“假”之间是法律概念,在知识产权概念出来之前,不存在真货与假货之间的差别,这个真假是对知识产权的认可。“荤”和“素”之间是物理概念之间的差别,荤素之间的差别来源于物理特性,可以说有人类之前就存在。
最后的差别在于“喜欢”,喜欢是纯个人范畴的概念,与“真假”无关,与“质量”无关,与“荤素”无关,我可以说我就是喜欢“假货”,我就是喜欢“劣质”,我就是喜欢“吃素”,我就是喜欢“丑女”,这些都可以,都是无可否认的,毕竟谁知道您自己的爱好呢;
所以“恒等变换”是需要很多条件,不是随便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进行证否的。
最后,“质量”和“真假”毕竟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物理,用质量好坏来衡量真假就是属于混淆概念。
您说
您说
他用了“假货”这个词,就说明他已经非常明确这部分产品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了。他并没有否认,或者混淆这点。
在明确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前提下,“假货”和“正品”真的不可以在一起比较产品质量吗?(当然,上面NoName提到了设计也是质量的属性之一,这是另一个话题这里不谈)
马云在偷换概念,用少数质量接近品牌货质量暗示多数冒牌货质量是好的,先不论侵权的问题。
“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具备XX资质”
两种东西放在一起比较哪个经蹬又经踹?凭什么!没那个资格!
似乎可以理解为假货侵权和假货比真货好无关,侵权了就是侵权了。那么“混淆”隐含的意思就是,马云在以假货能比真货好来建立假货存在的合理性,而按照法律,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对于质量的概念,体验、品质似乎还是加进去怪怪的
当然了,英语“框立体”里面加进去这样的概念我没意见,“嗨廓立体赖腹”嘛。可是直接翻译划等号也许就值得商榷了吧
貌似从对于知识产权的观点转移到了语言上了。不过语言的差异是思维差异的反应嘛
我也发现我的潜在的诡辩或是神逻辑,语言的差异是允许存在的,那么依托语言为基本范式的思维方式的差异也是允许存在的,那么看待事物观点的差异是允许存在的,那么为某些“附加价值”觉得不值当,也没啥可说的
其实软的东西,技,从来也是值钱的。苏黄米蔡值钱,临摹的好的也不是废纸。只不过没有技的专利,说不许临摹。当然也必须承认,临摹和ctrl_C不一样,信息时代还是不一样
这句话我也觉得有问题,这是在拿现象当原因嘛,“市场决定”和“受欢迎”,说的简直就是一个事情。这就是在说“你错了,因为你没道理”
想象公司开发一个产品,老总说“我们要让我们的产品大受欢迎~~”,然后研发经理思考片刻后说“那我们就让市场来决定~~”,这不是搞笑么。老总问“我们的产品受欢迎吗”,销售经理“就是好”了半天,就是不提市场占有率等等表现,这不是作死吗。
商品是否受欢迎,原因要归结到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识,也要归结到产品本身的特性。
当然这里还需要指出一个前提,律师的意思,受不受欢迎,承接马云的话,隐含着说,无关马云说的质量,而马云似乎是在以质量为假货、假货的收欢迎辩驳,那么这里就是在进行归因,而说到市场,显然和归因不沾边。
完全版是“商品是否受欢迎,究其原因,这由市场来决定”
马云的完全版是“商品是否受欢迎,究其原因,人家质量好”
商品是否受欢迎,当然不是马云自己说了算的,但是也不是仅仅标榜“原创、正版”说了算的。
质量(经蹬又经踹的理解)还是很重要的,价钱(某种程度上是“附加价值”的反面)当然是重要的,创新(体验、品质品味)同样是重要的
或者,律师的意思是不谈假货好不好人们愿不愿意买,而仅仅是说侵权行为,侵权不侵权和卖的好不好不相关。完全版“判断商品是否受欢迎,这由市场来决定;判断侵权,法律说了算”。但是对于马云的发展、想象就有点缺乏法律精神了吧?……马云要是意在批评督促某些正品呢?……
信上帝、下地狱这个,也看条件。要是现在纯粹把这些归结为想象、主观中的信不信,说这是荒谬完全没问题;但是若是放在古代无法确认/无法否认上帝和地狱的存在,那句话似乎也就没问题了。就像说“别摸电门,否则会打死你”,可是这里的电门上有电没有、多少伏,不知道,那么这句摸电门和信上帝似乎就是一样的了。
其实好几条我都简单的归结为混淆了相关性和因果性,有的甚至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例如爱丽丝的例子。3到6条,让我去一一辨别,还真是有点烧脑子,智力不够啊
以前在天猫上买过一些便宜(相对品牌)货,有时候质量确实很差。没指望它是真货,但还是希望质量上要过得去。现在一般在京东和唯品会上买东西了。
感觉京东即使是自营商品质量也在下滑了 ...
这个的确比较让人晕。不过善于与人打交道的,尤其鼓动性强的“语言学家”,应该都会玩弄逻辑漏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一般常说的诡辩,这方面律师尤其最在行。跟律师玩诡辩,这是往枪口上撞。
西方政治系统,流行律师出身可能与此有关。没学过法律,没经过这方面训练,别人跟你耍流氓你都不知道。相反理工科出身的,做事上的逻辑概念强,但是操纵语言的逻辑概念与没上过学的也差不多,因此不是干政治的料。
很久以来听闻马云嘴巴很厉害,现在发现马云比床铺也不输。大概驰聘商场的人都是这个本色,妙嘴生花。床铺现在商而优则政,要从政了。商人与政客的区别是,商人忽悠是卖个商品给你,政客忽悠是直接把你给卖了,这个升级跨度不是一般的大。
这么说吧,现在对质量的定义和过去不大相同。这个很正常,要与时俱进嘛。过去人穷,啥东西耐用就行,其实也是讲究个性价比。现在的质量定义大概包括几个方面:
1. 质量(材质和做工)
2. 功能 (基本功能和特性)
3. 用户体验(好学易用)
4. 美观性
5. 性价比
所以律师说一个产品是否受欢迎,由用户说了算。盗版的东西在性价比上肯定秒杀正版。但是这就导致了一个法律说了算的问题。侵权。所以说,从来就不存在什么物美价廉的东西,非偷即盗。
所以命题本身就不在逻辑范畴之内。
单就这句话的文字意思来说,确实只是比较质量,没有提及盗版的态度。但是听话听音,从前后的几件事看,您真的认为马云这么说没有讨论侵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