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四中全会,周永康,薄熙来的别墅挂牌销售。 -- 飞鸣镝
可是外国人未必认同这套逻辑了。
这出戏好看就好看在这里。
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受理和立案部分,也请您自己看看内容,双规不是觉得你有问题就能抓你,先得有举报和一定证据。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3第三章
编辑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这是你需要的“以审判为重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内容请您自己看,说得都是要保证证据经得起考验
曹建明指出,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四中全会就强化检察监督作出的一系列要求,更加重视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你说的两个东西恰恰都是要求证据的东西。
晋王事件的例子在先,别说是水落石出,就算是整出金刚石来也没用了,更何况是几套别墅呢?
方便面事件是晋王事件的严重后果之一。现在才想撇清已经太晚了。
不负责任预测一下,估计方便面之后就该轮到加贝猫了。
从庭审来看,如果薄熙来受贿,那么开来是受贿的共犯,即使薄不构成受贿,开来也是利用影响力受贿
那么开来的余罪追了么?
呵呵
由此可见别墅的成色几何
这位河友认为凡事都要有书面证据,那么既然敢公开质疑媒体报道把薄谷开来的姓名搞错了,手头一定有谷开来的身份证明材料了。
不妨贴来看看?
在不厚案之前,从来没有新闻用薄谷开来这个名称,现在是你们不停说她就是叫薄谷开来,她后来成了香港人,所以叫薄谷开来。这是你们的逻辑,反倒需要我来举证谷开来叫谷开来。
就好像我ID叫flyrathabu,你非得说我叫西西河flyrathabu还需要我举证,我ID只叫flyrathabu??
我也一直很好奇,如果只是要牵连薄,谁都很清楚谷开来是薄的老婆,冠不冠夫姓压根不影响民众的认知,为什么一定非得用薄谷开来这个名字?
一开始的主要目的看上去更像是想抹黑谷开来而不是牵连薄。毕竟冠夫姓会让人对这女人有不一样的看法~~
一直能看到谷开来的身份证名字和司法局注册名字的说法,不过确实没看过那位河友所说的那类“证据”,能不能给个出处看看?以后说到这问题的时候才能理直气壮的跟别人说,官方用这个名字的确存在很大问题。
不是法律程序。
你什么时候在哪里见过我谈论这个问题了就“你们”?
在官方文本里,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文书里,一直称呼她为薄谷开来。在正常的逻辑里,法律文书里的名字一定是一个人的受官方认可的正式名称,而新闻里未必,这个说法有问题吗?
你怀疑法律文书里出现的名字,而以以前新闻里的名字来作为反驳证据,这个很难从逻辑上说服人(感情上倒是足够了)。因为她可能一直就叫薄谷开来,只是按照文化习惯对外(包括在新闻上)在称呼上夫姓去掉了。也可能她之前就叫谷开来,后来改身份证叫薄谷开来。
从法律上看,对她的诉讼过程,采用她当前的有效姓名就可以了。要说这么大的问题为什么不解释?首先,这问题在法律上很大吗(如果她确实叫薄谷开来)?另外,你真的为了这个问题咨询过相关部门而且得不到满意的回复吗?
作为谈资就算了,我在私下也笑话过这个名字。但是在论坛上气势汹汹的找人家给证据?那你的证据又在哪里?
我要的是她现在身份证上户口本上叫谷开来,没有薄字,的相关证据。跟我扯以前新闻,有用吗?
我问的是为什么要存在双规这种实际不合法的行为。
基本的概念要懂,有一些通行的做法你也要了解。
第二张身份证号码为110101196311150546,此为户籍系统信息,是谷开来手里持有的身份证号码,该身份证是王立军将谷开来名字改为“薄谷开来”后亲手交给谷开来的。
第三张身份证号码为500112196311158267,此也为户籍系统信息,与第二张的照片完全相同,也与谷家所存照片相同,即同为谷开来,但照片明显不如第二张清晰,应该是翻拍的照片,谷开来应该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个“身份”,此户籍登记地址同王立军的极为相似,但实际并不存在此地址。
最后在开头补充下:我写完所有东西,得表示,此贴为最后一帖。
本来想只说说身份证认证中心的,后来手贱搜索了一下王铮给薄熙来辩护的补充材料,得到一个真是奇妙的东西:
关于你说的王铮给薄熙来辩护的补充材料,以下是google搜索的结果:外链出处
对于你而言,我想问,你能出示点可靠网站的内容么,至少我在这个搜索中没看到什么正经网站。或者你们认同[**]这一溜网站说的都是真的,那真的没啥好说,关于薄熙来的各种屎基本都是[**]先开口,中央跟进。
本来还想说说身份证认证网站的,后来发现原来你贴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也是这份东西里的。不过我还是继续问一下。
请问你去过身份证认证中心的网页上看过一眼到底那个系统怎么运行么?
以下是身份证认证中心的地址外链出处
关于其中身份证认证是这么说的:
附录图片:(如果看不了,可以点入认证中心网站业务范围一栏)
范例:
1、 输入身份号码、姓名
2、 显示认证结果
另一个功能是:
身份信息解读
主要功能:
A、 通过身份号码解读出号码信息
查询条件:身份证号码(15位或18位)
查询结果:性别、生日、原始赋码地
B、 15位身份证号码升级至18位
查询条件:15位身份证号码
查询结果:18位升级后身份证号码
C、 选择省市区进行身份号码前六位的查询
查询条件:省、市、区的选择
查询结果:对应的省、市、区的前六位号码
这个功能对于自己的解释也很完全。当然我通过实验,发现完全无法使用,不知道是因为我在国外,还是因为按其他新闻所说的,每次搜索需要5元钱。
当然回归回来,两种和身份证有关的功能,我都没有发现有能显示这么详细的资料的能力,所以最开始我想问的是,能否告知你从何弄到这么详细的照片资料。不过后来我手贱搜索了“王铮对薄熙来辩护的补充材料”这个标题后,我觉得这个问题也不重要了。
补充点东西,看官倒是可以路过,或者是写给可能是政府舆论监控的人士:
想想觉得开始写的没表达清楚个人意见,重新修改。为了表示我修改后没有改变原意,我这里引用保留原来写的东西:
很明显,抓谁不抓谁这种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中国以及高级干部,对于大多数人,这是一个说服问题,太祖曾经类似说过,我们要做的是去说服别人,而不是去糊弄别人。对于这类事情,首要做的是给出的理由让多数人信服,而对于现在的中国,特别是后三十年的中国,需要说服的便是已经经历义务教育,有着独立思维的人群,这时候明面上给出的理由就特别需要合理化。而这点正是新中国政治斗争中一直被诟病的一点,因为从建立到现在政治斗争上给平民交代的理由很多时候都显得有些荒谬,这些事情也常常被西方和反华团体用来作为攻击中国和TG的理由。
我一直认为西方的政治斗争方式某种意义上是对路的,政治问题,政治斗争应该至少明面上法律化,而这方面正如我提及386的时期弄倒陈希同以及报道厦门远华案件的做法是几十年来比较合适的方式。另一方面,对于近年来媒体介入这类政治事件造势的方式,是学习西方的办法但是只学到了表面光亮,内在却没有学会。西方媒体造势虽然不靠谱,但也没不靠谱到报道薄熙来的那种闹剧,也没有令计划5亿美元豪宅的这类笑话。回到之前说的话,现在要说服的对象是一群受过教育的人,东西总得有看上去的可信度。而且西方上层政坛的斗争到了最后胜负的时候,给出的理由要让人不觉得滑稽可笑的,这也算是社会制度健全化法制化的表现。
对于政坛而言,不论中外实质都是一样的,假如能花这么长时间打倒一个上层,何妨不再多花点时间把外表给修饰的更漂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