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2014年度大老虎出场了 -- 紫鳶
说了半天,谈的是二爷家族对众人的态度,从中可以看出到底二爷有没有和别人结党。
对某人恨不得食肉寝皮:某人公开了文革余孽说,与二爷不和,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对某人满腔抱怨:某人当年身居大位但有被废之虞,老晋王对当年太上一番谏言才助其过关,二爷家的怨其不肯力保二爷,也是常情。
对某人心中有气口不敢言:某人地位正是如日中天,同为勋贵后人,二爷家人又怎敢造次嚣张。
对某军副倒台拍手称快:某军副倒台,背后正是由于与二爷家同为勋贵后人的某上将全力推动,这几乎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二爷家与某上将家那是什么样的交情,自是不必讲,谁和谁才是一党,不是很明显了么。
怎么可能都说二爷好呢,还是人家BBC的调查客观。随机采访四个人,大学教授反对二爷,退休糕点师、退休工人、临时工支持二爷,25% vs. 75%。
只要你用心,人的每个眼神都是疑点,有个成语叫疑邻盗斧
薄熙来说薄瓜瓜上学都是用的奖学金,哈哈哈
广隶人再差也没有想要私有化石油行业。
可是现在呢?
至于高铁降速,广隶人是决策者之一,今上难道不是吗?怎么不见你找今上的错误?
今上?呵呵,和毛熊完蛋之前的那位地图大帝大统领倒是很像。
说到底,现在就急急忙忙想为今上唱赞歌太早了,还是看看再说吧。
是用来争取晋王的同情者的支持的。
这一点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不服不行啊。
至于你说的“这个层面敢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可能性太小了”,无非是秦相爷的莫须有大法,还是算了吧。
至于911,小布什都快要被布热津斯基和斯考克罗夫特骂成鬼了。
你生动地给我们上了一课,TG历史上是如何罗织罪名的了。
80年代审判江青,更是搞笑。一伙政变犯, 人模狗样, 以破坏文革的罪名抓人,自己最后又宣布要彻底否定文革。 这么看,江青有大功于社稷啊。
看看张春桥的罪行:
如果这种模式成立,刘少奇搞四清,邓小平搞反右,抓了50万人,全部都应该坐牢啊。
不要再扯什么西方法律中国法律的区别了,那只是形式上的区别,本质不变,就是疑点权益归被告所有。
其实西方审判是有陪审团的,中国呢,也有人民陪审员和审批委员会。薄案的审批委员会在哪儿,人民陪审员在哪儿?是如何选取的?他们的判决意见如何?
证据的取舍,为什么某个证据选用,为什么某个证据不认定,说理内容在哪儿? 这些都是一个判决书基本的要素,没有就是葫芦官判糊涂案。
涉及官员贪污的,也许其他官员有避免牵连过广的嫌疑,但至少会有几个很硬的证据,足够把他送进监狱。这时在证据的量上控制,避免对方抓住漏洞,制造悲情形象。但这一条在薄案上无法适用啊。
一套代持别墅,出钱的徐明拒绝直接作证是替薄熙来代持的,最后的说法是徐明的婚外女友替徐明为薄熙来代为持有,你看绕了几层?按理说已经无效。 500万不在薄熙来的控制之下,而且本身来历特殊:是江办给的,薄熙来苦于无法讲出来源。滥用职权一说,已经被彻底否认,薄是党的书记,程序上无法任免副市长,公安局长,党内纪律上讲,薄是执行中央政法委书记的指示,就算有错,也是组织程序的瑕疵。
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最大不同,或者你说的核心价值观不同就是法律为什么人服务。对人民的尊重才是真正中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薄熙来是重庆人大委员,是何时何地召开何种大会,投票免去薄的人大代表职务的?表决的情况如何?法庭在审批前应该依法出示证据,证明对薄熙来的审讯是合法的。
这些情况不能公之于众,就是密室构陷。凭借当局的一纸文书,就剥夺他的法律权利,不过是司法流氓。
对于薄案,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都是中国法律史的黑暗一页。
薄熙来还没有和我们说再见,我们会记得他的。
价值85万美元的房子对于一般中国工薪阶层确实算豪宅,只不过用来收拾广隶人可就不够了。
更何况那房子根本就不是广隶人的。又是晋王海外别墅的翻版。
调查了这么长时间,就搞出来这种东西?这是想干嘛?是不是还以为中国的老百姓都是三十多年钱没见过世面的土鳖?
言下之意,不会死刑。这就是这个国家还在标榜的“社会主义”。一个杀人犯顶多剥夺了他人的性命,社会负作用用法律给出的一颗“正义的子弹”来消除,而一碗方便面却不知要造成多么大的社会负作用,难以计量,说他祸国殃民一点不差,“自绝于人民”都是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是,会吗?
271,同理。
斯巴达刚结束那会儿貌似我就说了吧
而且康师傅的确是代表了最僵化的那套勃烈日涅夫式的官僚体制,好在中修还少个帝国主义加持,还得再努力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