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21:女汉子 -- 本嘉明
关于这一篇,我已经准备了蛮久的资料了,但始终不能下笔,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对这个主题的看法是什么,或者说,感觉我原来固有的看法略显片面了,总之哪里不对劲。
让我理出头绪的,是最近在加拿大发生的两件事。
第一件,是柳乾案的审结。
第二件,是原加拿大财政部长Jim Flaherty的病逝。
(一)
在《茗谈119:陪审员》里,我介绍了加拿大的陪审员选拔制度。在案件中,能当上陪审员,先要过被告的辩方律师这一关。柳乾案是刑事案件,花3年走完司法程序后,于近日在多伦多开庭。首日的陪审员选拔,颇为艰难,由于被告的凶嫌是白人,辩方律师把非白人裔的候选人一概否决,以免这类人员入选陪审团后,只是出于感情因素,就做出对被告不利的投票。
以我的经验,第一轮选拔应该是大约上午11:00开始,到下午1:00结束。当天这一轮,选拔极为缓慢,因为被否决的次数太多。到了下午2:00重开,我估计是由于辩方律师的“否决权”次数已接近用完(一个律师大约有16到20次否决权),所以选拔进度加快,终于最后选出14人(12人为正式陪审员,2人候补),以至于选拔完成后,法庭内大家不约而同鼓掌,以示放松的心情。所选的陪审员,从外貌判断,全部是白人。
这个案件的细节,我就不叙述了。辩方律师不想抵赖被告入室强奸,但强调被告没有杀人的故意,想把罪名改定为“误杀”;而公诉人的起诉,则是最高级别的“一级谋杀”, 检察官指控被告强行进入受害人房间后性侵犯对方,事后为掩饰罪行而杀人灭口。加拿大没有死刑,到底定罪为哪一个,对于被告服刑长短,有极大的差别。
经过两周庭审,结案陈词的时候,辩方律师纳托尔(Robert Nuttall)将柳乾的死因描述为:被告迪克森坐在了柳乾的身上达到了性高潮,柳乾的头顶着墙壁,由于紧张而肌肉痉挛,再加上迪克森坐在她上半身,令她窒息而亡。
随后,女法官用了2个半小时向12名陪审员做出“裁决指引”(由于陪审员是一般民众,没有法律专业知识,需要法官普法)。“裁决指引”厚达150页,详细解释了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的4个条件,分别是:迪克森有没有非法导致柳乾死亡;迪克森有没有杀人的心态;迪克森有没有性侵犯或者试图性侵犯柳乾;性侵犯与柳乾的死亡有没有关联。如果上述4个条件都成立,一级谋杀罪名即告成立。
陪审团退庭闭门商议。这4条中,最关键是第二条:迪克森有没有杀人的故意?
这一条,真的有点争议。案发时,柳乾应该是有例假,所以被告没有完成性侵,但在死者身上多处留下精液,没有仔细伪造现场,给警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如果刻意杀人似乎不会这么蠢。而且这间私自隔断的房间隔音很差,邻室似乎也没有听到呼救和打斗。被告可能只是以为被害人昏迷,等她醒来只能忍气吞声自己料理一切,所以弃之不顾而去。
陪审团审议4个半小时后,一致裁定迪克森一级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当场宣判终身监禁,并感谢陪审员在过去2个星期所作出的努力。迪克森将会终身监禁,头25年不得假释。
这个裁定,是公正的,既伸张了正义,安慰了死者家人,也震慑了此类犯罪分子。但是,假如费时更久才做出这个裁定,或者裁定为“误杀”,也确实是有可能的。这道选择题,不是只有一个标准答案的。
12位白人陪审员,毫不拖泥带水地做出这个裁定,让我对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多了很多信心。不是说因为被害人是华裔,我们就一定要这个裁决,换了任何族裔的女孩受害,我们都应该看到这个裁决,而不论被害人和凶手的种族背景为何。
(二)
Jim Flaherty于4月10日病逝,在加拿大引起巨大回响。不分党派,不分种族,多数加拿大人感到悲痛。
所有人都知道,他真的是为了加拿大人民,而累死的。
他是加拿大第37位财政部长,2006年2月哈勃总理上台后,即担任财长,历经2008金融危机的严酷考验,直到2014年3月18日,最新的2014预算完稿报请国会通过后,才突然宣布辞职。他一共主持编纂了9个年头的国家预算,并完成国会听证,付诸实施。
在2013年1月,Flaherty向公众公开,他患有一种严重的皮肤疾病,不得不依靠副作用很大的药物进行治疗,进而影响到他反应迟缓,行动不良。就是这样,他还是坚持到2014年才辞职,而辞职的理由并非身体虚弱,而是想转回私营企业,获得较好的收入。他有三胞胎的三个儿子,其中一个有些先天的残障。Flaherty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和约克大学,不要说更早,在这8年财长生涯里,他表现出极高的专业水平,被一些企业界大佬评价为“G7里最好的财长”,如果一直在私营部门工作,年收入数十倍于财长的死工资,是毫无问题的。加拿大联邦级官员和议员的工资,每年4月1日调整一次,金融危机后已经冻结很久,2014年已调整后的数据,总理年薪32.7万加元,内阁部长24.2万加元外加一部公车。8年公职做下来,Flaherty最内疚的,可能就是没有给自己的孩子,尤其是残障的那位(也是他最喜欢的儿子)留下足够的积蓄。
结果是,他辞职不满一个月,就因心脏病突发,死于家中,年仅64岁,三个孩子只有20出头。有医生认为这是治疗皮肤病的药物的副作用导致的。消息传到国会,反对党新民主党的党魁也不禁洒泪。
如果他在发病之初,就辞职静养,而不是隐瞒病情继续工作,那么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作为财长,他的工作强度很大,终年在外奔波,了解加拿大各地的经济实际情况,这点死工资,真是不值当啊。
Flaherty在国会和同僚中如此好的人缘,一个是工作卖力,还有就是性格和善幽默,直言敢谏,敢于对哈勃总理表达分歧,而且没有政治野心。就连议会反对党,也很尊重他的专业意见。加拿大的国家预算案,有望于2015年左右达到平衡,这在G7里面,哪个做得到?
Flaherty的倒下,令我们两夫妻都有震惊的感受,尤其我家领导,曾亲眼目睹Flaherty为了劝阻加拿大各家商业大银行争相下调房贷利率从而制造更大的泡沫,亲身在Bay街各总部穿梭,不辞劳苦。
我不禁要问自己:这样忠诚于一个理想,忠诚于一个社会,公而忘私鞠躬尽瘁的人,在加拿大的国会一级干部里,真的还有?应该都是些下大棋的骷髅会啊?他妈的你们都是干电池啊!
我因为结交加拿大的基层百姓,听到看到不少加拿大社会的负面现象,本来一直认为,加拿大也就那样了。但通过Flaherty之死,我意识到一个事情,就是加拿大的普通老百姓,是喜欢发牢骚,习惯于发牢骚的,多批评,大家都这样,自由惯了。我不应该只注意这个,只吸收这个。
这个国家里,有担当的人,还是有,有很多。他们中,有的在当财长,有的默默地排在陪审员候选者的队伍里。这些都是公民的义务,很不划算的义务,或大或小罢了。你要做事,就一定会得罪人,一定有誉有谤,甚至自己事后为这些工作中的决策懊悔,但这个是义务,适合你做轮到你做的时候,大家都不做,谁来扛?
当我想通了这个问题,我觉得我可以写写这个女汉子了。而且,也是时候了。
从描述看是,以中国刑法论,是强奸并故意杀人,相当于一级谋杀了
如果是强奸致人死亡,在中国是个相当于2级谋杀的重罪,但不知道在加拿大这种情形咋判,如果算成过失致死就太便宜这厮了
从描述看是,以中国刑法论,是强奸并故意杀人,相当于一级谋杀了
如果是强奸致人死亡,在中国是个相当于2级谋杀的重罪,但不知道在加拿大这种情形咋判,如果算成过失致死就太便宜这厮了
这个女汉纸能比她老公更厉害?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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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我认为克林顿比希拉里要厉害,希拉里比克林顿要笨一些,轴一些,暴躁一些。
这两人配在一起,1+1〉2,是绝配。
这一篇的要旨,是了解一个真实的希拉里,而不再是“漫画”她。
要说罪犯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我觉得勉强。罪犯很可能只是想一逞兽欲而已。 受害人死亡是无意之中发生的。如果陪审团里面有一个人坚持这种看法, 故意杀人罪 (一级谋杀)就不成立。
那么一旦陪审团认为故意杀人罪 (一级谋杀)不成立,能修改指控为过失杀人再判吗? 我的了解是不行,不能用同一个案子两次起诉一个人。因此如果一级谋杀不成立, 就连用二级谋杀起诉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就是通常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 控方一般不敢起诉得太狠。 这个案子起诉二级谋杀是充分的, 起诉一级谋杀, 实在捏了把汗。
辩方律师采取的正是这个策略, 死死咬住没有杀人动机这一点。幸好陪审团没有钻这个法律牛角尖, 而是采用了正义的 common sense.
这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实践的理解。 关于这个案子的中文报道都很肤浅。 我盼望有人能详细的用中文回顾一下这个案子。顺便介绍一下中西法律的不同。 象美国华人介绍辛普森和芝麻门案件一样。 可惜我自己一没能力,二没精力。希望本大如果有可能的话, 详细报道下此案。
烦,是个人物,是爱国者的榜样,中国要多几个坚定维护中国利益,价值观,文化,不屈不挠找西方大国麻烦的“希拉里”就好了,可惜这样的人很少,推测这种人就是有,也被制度,潜规则等滤掉了。
当年的日不落帝国,衰落到现在这个样子。
她想挽回,而且努力过。
想知道她努力的方向,还有后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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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到,不妨歪一下楼。
某人欲淫某女(未成年),先用板砖给放倒了再实施强奸,而后逃窜。受害人重伤,命不该绝,给救回来了。
诸位可以随意设想一下结果如何,只是我以为绝少有能想到结果仅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犯侮辱尸体罪(未遂)。
现在人估计都放出来了,零八年的案子,找了一会好歹给找着了:
http://www.zibolvshi.net/printpage.asp?ArticleID=659
被人绕进去了,不考虑受贿,一头未遂另一头显然是既遂了。
但这个案子,有它的大背景。
首先,是哈柏政府对于社会犯罪一贯比较严厉,以至于监狱不够用。事实上多数中年以上加拿大人(不分肤色)都比较赞成严打。其次,伤害对象是国际学生。选陪审员不是英语口试,很多非英语系的外来移民也很容易被选中(即辩方律师错把他们当英语系人士),只要你白人体貌特征明显就行。这些英语不是母语的白人如果是第一代移民的话,基本都在社会上吃过口语不好的苦,对于欺凌英语不好的弱势(比如此案的柳乾),内心深处是很反感的。
通过这第二点,你也就能理解哈柏政府为什么从8年前的少数政府(必须同别的党联合执政)慢慢走到今天的多数政府,他们还是干实事的。加拿大人虽然外表看起来笨笨的,内心其实比较坚强,毕竟多数生活在苦寒之地,一年里半年是冬天,本地能生产同性恋,不会生产林黛玉。能够在陪审团里有一票了,默默支持“从重从快”给你来个“阴坏”的,我看不在少数。
不过这次也就是检方赌对了,万一其中有一两个鸡婆,那就是另外的结局了。
肯定是被钱砸的。这审判委员会直接拉出去毙了,不带冤枉的。
最大程度的保护呢?
明显的被告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干扰案子的审理,而且被告的背景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能量。而且我不一定认为加国司法系统就那么的正义。这个系统可能在没有人为法律外干预的情况输出情况可能就是如此。既 普通案件碰到正常的官员 陪审团 坐以待毙的作奸犯科的分子,可能就得出这么个相对正义的结果。
这么正义的结果感觉还是侥幸很多。
性格太强,不好驾驭,所以当不上总统。
美国的统治者喜欢他们的总统会说话,不会做事,最好有点小瑕疵,可以轻易地搞丑闻替换。
希拉里就不符合。
这个心理实在是不好说,就前期报道来看,一级谋杀起诉的话,就跟你说的,只要陪审团里面有一个犯浑,这小子就溜了;如果二级谋杀,这小子几年就出来了,他妈的这世界还有公理嘛.
还好,顺顺利利的就一级定案,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