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21:女汉子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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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陪审团的裁决恰当
要说罪犯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我觉得勉强。罪犯很可能只是想一逞兽欲而已。 受害人死亡是无意之中发生的。如果陪审团里面有一个人坚持这种看法, 故意杀人罪 (一级谋杀)就不成立。
那么一旦陪审团认为故意杀人罪 (一级谋杀)不成立,能修改指控为过失杀人再判吗? 我的了解是不行,不能用同一个案子两次起诉一个人。因此如果一级谋杀不成立, 就连用二级谋杀起诉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就是通常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 控方一般不敢起诉得太狠。 这个案子起诉二级谋杀是充分的, 起诉一级谋杀, 实在捏了把汗。
辩方律师采取的正是这个策略, 死死咬住没有杀人动机这一点。幸好陪审团没有钻这个法律牛角尖, 而是采用了正义的 common sense.
这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实践的理解。 关于这个案子的中文报道都很肤浅。 我盼望有人能详细的用中文回顾一下这个案子。顺便介绍一下中西法律的不同。 象美国华人介绍辛普森和芝麻门案件一样。 可惜我自己一没能力,二没精力。希望本大如果有可能的话, 详细报道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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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没死怎么会有侮辱尸体一说? 凡卡 字88 2014-04-24 08:40:30
🙂这个只能是法官糊涂了, 1 桥上 字54 2014-04-21 02:26:49
🙂糊涂个屁 7 本嘉明 字56 2014-04-21 17:00:39
🙂这个案子挺悬的
🙂确实有点悬 12 本嘉明 字814 2014-04-21 16:57:34
🙂两个巨大的观念差别:(1) 杀人偿命;(2) 重复起诉 3 清流宰 字320 2014-04-22 10:35:01
🙂陪审团的裁决恰当 本因坊幻庵 字173 2014-04-20 00: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