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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美国房产拍卖 特侦组向美方提分享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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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5月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检察总长黄世铭昨天表示,已向美国司法部提出分享拍卖陈致中房产分得的127.5万美元其中的8成,约为102万美元。
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怀疑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运用陈水扁任内的贪污所得,在美国购置两笔房产,去年遭到美方查封。陈致中位于纽约曼哈顿公寓,日前在拍卖会上以150万美元成交。
陈致中基于诉讼经济考虑与美方达成民事和解,美国司法部可分得拍卖所得8成5的127.5万美元,陈致中则可拿到1成5。
黄世铭昨天表示,日前已正式向美国司法部提出“没收分享请求书”并依台湾地区在本案的贡献程度,向美方请求分享127.5万美元的8成,约为102万美元。
黄世铭说,已确定美国司法部收到特侦组提出的请求,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对方回复;至于陈致中的拍卖所得22.5万美元,黄世铭表示,基本上仍属于不“法”所得,将研议其他方式持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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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基于诉讼经济考虑与美方达成民事和解。相当于陈致中承认别墅为贪污所得,换取美方不立案追究。
这种铁证,薄熙来案的控方,怎么就举不出来呢?
走上暴力革命,能够在体制内改良是最好的,薄三作为一个有能力的高官,进行了尝试,虽然他被其他高官“镇压”了,但不代表他就不对。
他何曾抢过富人?
哪个富人被抢了,现在去法院起诉好了,反正薄三也不差再来一条罪状。
当局当然乐意公开,周围的人水平太次,众叛亲离,孤家寡人,再好的名声也挽救不了薄的政治生命,薄和导演都无所谓了。
如果要明确所有权人,必须去法国打官司,除非法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房子的所有权问题,需要依法国法律来判定。中国法律职业人员不是权威的解释方。
如果法国法律明确规定这种代持行为有效,就不用打官司,摆脱法国使馆出一份证明即可。否则,就需要法国的法院来判定真正的所有人是谁。
假如这事发生在中国呢?房产背后的实际持有人可不是板上钉钉的能拥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方。所以,对外人而言,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那么双方之间呢?代持方能够自愿转移房屋所有权给实际持有人则没有问题。如果不愿,就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代持的关系,能证明,则代持人构成违约。但接下来,请注意,要看协议是怎么规定的,违约的后果有可能是恢复原状,交还房屋,也有可能是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后者,房屋所有权不会发生改变。如果这种协议是违法的,则代持协议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在代持人手中。如果没有协议(万一),就得证明是谁出的钱,找其他辅助证据,其结果很可能最终不过退钱而已,不涉及所有权变更。
以上仅限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直接委托关系。如果涉及信托,这就更麻烦了。将一笔资金设立信托去投资,比如买一幢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受信托人而不是信托人。信托人可以约定信托资金的用途和受益人,也可以撤销信托,但惟独不能直接操控和享有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这也是富人一般通过信托来避税的原理。因为信托对产权产生的阻断,隔断了出资人或者受益人和财产之间的直接联系,也就无从征税。
也很可能会说“不记得我做过/没做过”。
这场大戏都已经搞成琼瑶剧了你还在这里铁嘴钢牙啊?
有句话叫做"搭伙养孩子",很常见的。
实际上现在这几年四十多岁离婚的多,也是这个原因:中国人传统上能忍,为了孩子就忍了吧。到了四十多岁,孩子也上大学了,好了,终于不用忍了,于是就离婚了。
谷开来应该是早就跟博"各过各的,各找各的"了,因为各种原因没离婚。联系两人的纽带就是薄瓜瓜,当然后来可能还会更近一些,但两个人之间应该不会再同床了。所以大家都不怎么管对方,对对方的生活也不好过问。这样的情况在这一代人那里其实也很常见,不过大家一般不说出来,更不会象他们两口子那样闹的轰轰烈烈。
不过啊,谷开来毕竟小资味比较浓,从薄瓜瓜去英国上"贵族"学校就可以看出来,另外谷开来也算是才女了。这样的人比较敏感自恋,因而可能越是受不了博有外遇的现实,这对她的自信的打击应该尤其大,因为本来她是很自信的,所以比较神经质,于是更加沉迷于爱情当中要挽回自信,出格的行为也可以理解。
但话说回来,谷开来这么大年纪了还轰轰烈烈敢爱敢恨,这小资也真是太厉害了,文青哪!
比起谷开来直接承认受贿更无力。
美国的房产属于陈致中所有,法律上无疑义。陈致中跟美国政府达成协议,相当于承认房产于是陈水扁贪污所得。
比照陈水扁案,谷开来应该先跟法国政府协商,从法律上明确房产属于谷开来所有。然后再达成协议,房产属薄熙来贪污所有。
律师嘛,穷的穷死,富的富死。年入千万级别的很多,年入百万级别的无数。
一般而言,如果这个级别的人物要贪,让妻子、子女、兄弟去从商,可以轻易地大把捞钱,还可以做得非常隐蔽。这段时间不是好多外企里的衙内们也算是热点嘛。
大老板们买了豪车拿给某些人来用也很多吧,差产权,还在老板名下,可是你买车不就是要用的吗?呵呵,但借用又怎么算钱?所以,反腐真的也挺难——真的在很卖力的反腐的话。
具体到这里,一个不担心退位就会丧失权力的人物,一个有政治抱负的人物,一个生活上根本没有任何经济困难的人物,他会贪图这些“小钱”(我指那三次几万美元或人民币)吗?(有特殊癖好的除外)不是说其人一定不贪,而是眼界的问题。再过个十年(从当时的时间算),如果开始一切向钱看,以他的家世背景,瓜瓜同学那边的入账恐怕能够以亿计的吧。
人情往来这东西要看财产水平。几百元于贫困之人,那可以是倾其积蓄了。几十万对很多有钱人而言,做个人情也不贵。当年有一官员澳门豪赌上千万被查出,李嘉诚一句我送给他的就完了,就只是违纪问题了。
所以,我是从常理推断,从他老婆的资产来源的角度来挖可能更合理一些。何况价值最高的房产不就据称是他老婆名下的嘛。按中国的婚姻法,如果离婚,法国那房子很可能还是他老婆的,他一分都得不到,除非法国法律不一样(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但一没登记二没合约,每份的可能性相当高)。所以,关键是他跟这几个行贿方之间有无利益交换,如果没有,那么定受贿恐怕会很牵强。(比如,一奸商想腐蚀一青天,先送青天老婆大量财物,青天当时不知情,后来青天也没给他办什么事,这显然就不构成受贿)
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后者在上了法庭不一定有什么风采。还有,一般处于刑事被告人位置时,还能保持风采的也不多。加上谷律师多年不做业务了,精神状态又不好,想有风采也很难。
对谷开来的财产认定必须经过法国政府认可,中国说了不算
这个钓大鱼的线是不是太长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