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都开始给贪官辩护了 -- fakeone
但是当你做老大,带一个团队或者组织的时候,我还真的觉得没点手段、利益,要达到目标是不可能的。
从矛盾论的角度看,你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你把什么看做主要矛盾,如果把事业看做主要矛盾,则很容易会走向所谓的贪污腐败,不择手段的去完成事业;而如果你把道德伦理看做主要矛盾,你自然不屑于请客吃饭,甚至对于那些可能只需要请请客吃吃饭就有利于你完成事业的事情都不屑于做。
现实中,你一个人做道德学家很容易,但是你团结一群和你一样的道德学家去做同一件事情很难。而如果你要干一个事业,那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对不?这个问题深入思考下对你有好处,小的说让你可以理解刘,大的说,没准会影响到你今后的工作态度,让你更好的干事业!
在墙倒众人推的时候,逆民愤而上,也不怕现在台上的人打击报复,把个人的好恶放在一边,评价一个人的时候,还是人归人,事归事;功是功,过是过。不迎合形势,不当墙头草,眼里不揉沙子,求公义而行天下,真是让人佩服。中国多的是人,少的也是人,少的就是这样的人。
华夏终将崛起,无它,依然有千千万万的普通老百姓,谨守良知祖训,正是他们,组成了中华的脊梁,而中华可以不倒,可以中兴。敬乎其坚,哀乎己怯。国家总会进步的,只是,试想有日,齿摇发苍的时候,有人也发给我一张蓝毛毯的时候,羞愧几何啊。
岳要是不搞,凭合法后勤供应,很难组建那么强大的军队。
有没有逢迎之类,在他那个特殊时代,凭本事凭战功凭军队实力升上去还是可能的。但“回易”几乎是百分百。
国内有些行业对于中国高铁从无到有的发展速度可是很羡慕的。
国外的话……前两年不是也有些国家叫着嚷着修建高铁么……但是现在过去几年了,不说建成,就说按计划进度、逐步推进着,做下来的有几个?(别说泰国,泰国是有粗大腿呢……)不要说高铁了,欧盟德法英之外的国家,普铁的修建都费劲儿。
不要觉得很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当年中国争轮轨还是磁浮,也浪费了不少时间,04年刚看到中长期规划的时候,谁相信这是规划而不是鬼话?但这之后的推进速度,真是让人瞠目。刘有能力,有决断,对高铁确实是功不可没。
反正作为一个P民,我宁愿要一个能干事的贪官,要不要不干事的贪官,更偏激点说,我宁要要一个能干事的贪官,也不要一个什么也不干的清官。台湾的马娘娘倒是很“清廉”,台湾人民一样不鸟他呢。
尸位素餐扶摇直上,让人觉得党国无望而已。
但是,从我的理解,现在任何事业都不可能靠一个人就就能完成,总是需要一群人一起干!
刘部长的事业是高铁,我很难想象,刘如果没有那么多手段,怎么才可以取得中国高铁事业的跨越性发展!
我始终是这样认为的:那些谴责刘的人,多数都有些书生习气,应该都没有什么组织很多人一起干事业的经历,这些人对做事的难处是很难体会的,真要让他们承担点大的责任,大半是要成天抱怨这抱怨那儿的。
就非要是刘的方式?不知道2弹一星的领导元勋们贪了多少?神九歼十的总工又贪了多少?如果说协调组织集体合作就只能用你的方式,何以不写在MBA的教科书里,加进大家的职业教育里?只会说别人不知道办事的难度,莫非除了刘某别人就都不做同样的事情了?
实在不想浪费力气多说了,就此打住吧,
至于刘志祥犯的罪和刘志军有没有关系,法律说了算。既然法律没有说刘志军有包庇刘志祥犯罪这一条,那法律上刘志军就不用替刘志祥犯罪负责。至于阁下信还是不信,那跟法律无关。
谈法律总比谈个人道德操守有判定标准
关于刘志军案官方给出的信息是
关于涉嫌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关于涉嫌滥用职权罪,检察院指控,刘志军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致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其中的涉案金额6460.54万元中有4900万元为
“这两笔共4900万的款项,均为丁书苗为刘志军办事花的钱。”钱列阳介绍,但刘志军并没有成为这两笔钱的所有权人,在刑法理论上,能否认定为受贿还值得商榷。
也就是说法律上,刘志军只涉嫌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指控。法律条文并未说刘志军涉嫌贪污公款,也未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从法律的角度说他是贪官,并不合适。说他贪小民的钱,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没有任何人让你对他感恩戴德。刘志军涉案至今,西西河关于他的事谈论了无数次了,也没有任何人说过高铁这个成绩是他一个人做出来的。顶多说他对中国的高铁事业发展是有大功的,但也没人说他的功劳就可以成为他的免死金牌。至于说没有刘志军是不是就没有高铁事业了,这肯定不能这么说。但没有刘志军的主持,中国的高铁事业肯定不可能像目前这样发展的这么迅速,短短几年之内就做到全世界领先的水平,这句话大体上是可以说的。如果说人人上去都能做出这个水平,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他的继任在大好局面下,这两年时间内又做出啥成绩了?
最后,我佩服阁下独善其身的操守,个人有道德底线总是好事。不过我和阁下有一点不同,我不会用我个人的道德准则去要求其他人,更不会用个人道德操守去要求整个社会。我认为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比关心别人是否符合道德法律更能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水平。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才是中国社会中国文明的大幸,毕竟道德操守是用来要求自己的。
既然如此,那现在法院说留跨越触犯了法律,你怎么又扯开岳飞戚继光了,是不是也只是私下猜测,做不得数的
但是,要取得刘这样前无古人的成绩,我觉得在现阶段的中国,大概是不可能的。两弹一星所处的那个时代,大约永远也回不去了,那时候人的精神状态,对于现在的人而言,大约是个传说了。
至于说到神9歼十这样的项目,他们总工在项目中的作用,远远低于刘对高铁的作用,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至少我是这样想的。
我自己每天都在思考怎么做事,在企业中也还算承担一些做事情的角色,从我有限的资料和思考看,处在铁道部部长那个位置,能干出这样的业绩,我还真的觉得是千古绝唱!
至于说到MBA教科书,我还真的不知道哪个学MBA或者编写MBA教材的教授可以做到刘这么出色的成绩。
其他不说了,我也打住了!
没能力的P事没有,也没少贪呢。社会现实是这样,大家也没办法了。我也想全社会都是又有能力又不贪的官员呢,可现实不是这样吗。
我的意思是,且仅仅是,刘志祥犯的罪,法律没让刘志军担着,那刘志军就不用担着。
还有,岳飞不是我提的,戚继光倒是我提出来的。我就是问一下提出贪官不能辩护的那位fakeone老兄,戚继光有没有贪钱。戚继光贿赂张居正这倒不是我猜的,而是史书记载的。明朝官员的合法收入也摆在那,老戚一年的合法俸禄明摆着是不够贿赂上级的。当然,大明朝廷没有用法律拿下戚继光,这是戚继光和刘志军不同的地方。不过大宋朝廷却用法律拿下岳飞了,不知道岳飞犯的到底是啥罪。